教育部门不能坐视高校、中学、考生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陷入缺乏客观、全面证据支持而徒然浪费时间、混淆公众认知的纯思辨与口水战之中,应该基于循证管理理念,积极开展研究调查,以事实说话,以务实、求实的思维推动自主招生改革的可持续发展。
重点大学自主招生(以下简称自主招生)改革从2003年起步,到2010年已有80所高校取得自主招生权。
最近中国农业大学校长柯炳生再次发文评论自主招生制度,认为,自主招生的改革价值不容否定,但实际操作已经暴露出不少问题。这引起对高校自主招生的又一波关注与讨论。
批评者认为,和很多改革一样,2003年伊始的高校5%自主招生试点,旨在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初衷与出发点是良好的,但实践中暴露出不少问题,甚至表现出与改革初衷相背离的迹象。
首先,增大了高中生学习压力与课业负担,为了参加不同高校的自主招生考试,考生需要在迎战高考之外,另作准备,自主招生考试已被称为“小高考”。
其二,自主招生异化为高校间争夺优秀生源之特殊手段。和很多处于同一城市的名牌大学博士生考试时间一样,自主招生高校考试时间普遍冲突,考生只能非此即彼,被迫“作出非常艰难的决定”。对此,高校的理由是,教育部对自主招生考试时间有要求,难以错开安排,此外学生应该理性选择联考,没有必要选择参加多个联考。
这些理由很明显站不住脚:自主招生联考时间仅为两三天,完全可以错开。至于考生有没有必要参加多个联考,当然应由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决定,高校没有置喙之地。高校所做的只能是提供给考生尽可能多公平竞争的机会,而不是越俎代庖地替考生作决定。
其三,公信力之忧。自主招生下,传统高考主要按照分数高低录取的约束机制基本失效,录取谁完全是高校说了算。
相对自主招生考试而言监督机制更严格完善的高考如此,监督力度大大弱于高考的自主招生,其公信力与公平性如何保证?如果自主招生制度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其发展轨迹与结局势必和在此之前的很多教育改革以及其他领域的改革措施一样:最初尚可以表现出一些积极作用与效果,随着时间推移,在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侵蚀下,逐渐走样、失真、变形,最后沦为下一轮改革的改革对象。
作为近10年来高考改革的一个标志性举措,要废除自主招生政策几乎不可能,可做的只有改进与完善,因此提出若干建议如下:第一,5%上限不动摇;第二,自主招生考试应该后置于高考进行;第三,统一调度、安排自主招生时间,保障考生选择权;第四,对自主招生进行政策效果评估。
心理学研究表明,个体能力服从正态分布,5%自主招生比例当然不可能做到“天下英雄入我彀中”、野无遗贤,但是基本上可以达到筛选异于多数的少数“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考生”(见教育部《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办法(试行)》)之目的。
有少数高校自主招生简章显示其自主招生计划占招生总计划突破了教育部规定的5%比例,对此应该叫停。特例、先例大门一开,再关难矣。当然,更主要的原因是,自主招生考试仍然处于摸索阶段,争议不断,其政策成效还有待进一步观察、研究,在这种情况下当然应该严格控制自主招生比例。
美国多数四年制本科院校尤其是考生数量大、录取比例低的一流大学,招生程序多是首先对申请者SAT(俗称“美国高考”,由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测试组织ETS命题)或者ACT成绩、中学成绩、简历等因素初步筛选后,再决定是否面试,由此节约考生与高校成本,值得我国借鉴。
柯炳生文章指出,目前每年自主招生录取考生约1.5万人,其中2/3的被录取学生不参加自主招生也可通过高考进入被录取高校,换言之只有1/3考生是自主招生受益者。
基于这一事实,我国自主招生应该在高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如此则大约1万名考生就不必再参加自主招生考试而直接被录取,大大节约考生、中学、高校为自主招生考试付出的考试成本,尤其是大大降低了自主招生对高中教学秩序的负面影响。
本年度的自主招生,“北约高校”、“华约高校”联考笔试时间虽然错开,但是面试时间两所龙头高校均确定在同一天,考生不得不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违背自主招生改革本意。
高校办学自主权需要保障,但不意味着高校变成“独立王国”,来自高校外部的合理管理与规制始终是不可或缺的。自主招生考试时间普遍撞车,表明在现阶段不能任由高校来确定自主招生考试时间。
已经施行8年的自主招生是对传统高考制度的一个改革举措,但其实践成效如何?对此各方面没有形成共识,反而处于高度争议状态。对于自主招生成效与利弊如何问题,有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即批评者往往基于相对客观的事实与现象,显得“实”;而支持者却往往只有一些原则性的论据,诸如招收创新型人才、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借鉴欧美高等教育先进经验等,显得“虚”。
要准确评价自主招生政策的真正成效,唯一途径只能是通过科学研究方法,取得相关客观数据与调查结果。自主招生考试已经实行了8年,具备了进行政策效果评估的基本条件。实际上,2010年围绕自主招生出现的争论也要求必须进行政策效果评估。
具体来说,应该将三类学生即高考与自主招生考试均通过考生,没通过高考、只通过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没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通过高考被录取考生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大学成绩、就业去向、工作业绩等变量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由此对高校自主招生考试的信度与效度进行科学研究,才能够对高考、自主招生两种人才筛选机制的效果进行客观评价。此外,政策效果评估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监督作用。
高校尤其是重点大学招生政策牵一发而动全身,决策者要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基于客观数据与事实制定政策。由于各种原因,某些地方的某些主事者想当然、拍脑袋,抱着良好的愿望而缺乏扎实的调查研究,匆匆出台改革措施,效果可想而知。某省高考10年内改8次,几乎一年一次,高考理应具有的政策连续性、严肃性荡然无存,可谓形如儿戏,引来批评与骂声无数,就是一例。
简言之,教育部门不能坐视高校、中学、考生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陷入缺乏客观、全面证据支持而徒然浪费时间、混淆公众认知的纯思辨与口水战之中,应该基于循证管理理念,积极开展研究调查,以事实说话,以务实、求实的思维推动自主招生改革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商学院副研究员)
《科学时报》 (2011-3-28 A3 观察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