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施剑松 来源:北京晨报 发布时间:2010-9-13 8: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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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校十月底前公开“家底”
主动公开招生、财务情况等重要事项;逾期将追究校长责任
 
昨天(9月12日,下同),记者从北京市教委获悉,旨在遏制高校腐败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已经下发到全市高校。10月31日前,全市高校将在学校网站上开辟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高校招生、学位评定、物资采购、财务情况等重要事项,而各校校长是执行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
 
记者从北京市部分高校获悉,在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今年9月1日生效前,部分高校已经建立了各自的信息公开办法。例如,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在四年前已经执行校务公开制度;首都师范大学的网站上《校务公开》栏目也已经运行多年。但相比各高校原来的信息公开办法,市教委此次转发的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所规定的信息公开内容范围更广,公开程度更高。例如,部分高校的财务原先仅公布在学校内网,公众无法查询。而此次生效的《办法》中明确要求,学校财务为高校向公众主动公开内容。而且,此次颁布的《办法》是强制要求,所有高校必须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如果高校未落实,校长将作为第一责任人被追责。
 
目前,在已经执行信息公开制度的高校网站上,关于学科设置、奖学金申请以及学位授予的内容查询频率最高。而这些内容也都在此次《办法》要求高校主动公开的内容范围中。
 
节选
 
高校信息公开范围
 
●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
 
●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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