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中国植保学会科技奖)是经科技部、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的面向全国植物保护行业的综合性科学技术奖,由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和佳多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共建。根据《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2010年度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开始。
1.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应符合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技术评价。
2.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3.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重大科技成果,原则上应按整体项目成果申报,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申报。其中某子项目成果单独申报,需征得总项目主持人同意。总项目再报奖,应扣除已报奖的子项目的内容。
4.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进步奖或经科技部登记的其他行业奖的成果,不得再申报中国植保学会科技奖。
5.申报成果原则上应为2005年以后(含2005年)结题的成果。
6.科普类成果原则上应为2005年以后(含2005年)正式出版发行的植保科普图书或科普电子出版物。
7.每项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进行推荐。
中国植保学会科技奖须经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进行审查、初评后推荐,不受理个人申报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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