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科技查新在高校科研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为高校科学研究和社会提供优质服务,教育部将在充分考虑查新站审批设立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整体布局、区域分布与需求、行业和学科特色等情况,开展第五批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的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凡拟申报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的学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15年以上与查新专业范围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资源或数据库;
3.具备国际联机检索系统并已用于开展查新工作;
4.有3名以上(含)取得教育部科技查新资格的专职人员,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少于1名;
5.有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和一定的查新工作经历。
二、申报程序
凡拟申报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的高校,应按如下顺序撰写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并刻录成光盘五份:
2.在申请查新专业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从事查新业务能力的相关附件材料;
3.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查新报告电子版(做成目录链接的形式刻在光盘上,纸质原件中不用附)。
各申报高校请于2010年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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