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包万平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10-4-2 9: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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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万平:校长何时才能真正负起责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在随后召开的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就“去行政化”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从讨论的内容来看,主要争议点集中在:高校是“行政化”还是“被行政化”、能不能“去行政化”等问题上。
 
大学行政化形成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也表示“行政化管理倾向有两个方面,一条是政府对学校管理的行政化倾向,另外一条是学校内部管理的行政化倾向”。这就注定了大学“去行政化”势必是一场涉及政治、制度、文化、管理体制在内的综合性的改革,同样也注定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博弈。为此,有识之士围绕大学“去行政化”望闻问切,从不同的角度开出了“药方”。但许多“药方”只治表皮但治不了根本,问题的关键在于部分人“小看”了行政化的“厉害”,同时也有部分人还不敢直面大学行政化的内核问题,在准备对症下药时也采取绕道而行的回避战术。
 
我们都知道,行政化是当下我国社会组织的一大重要特色,在整体社会都“大踏步”进入行政化的环境中时,大学无法躲避也无法幸免。大学同样也会出现和其他机构一样的问题,如党政机关政府化、机构林立、人浮于事、官满为患。职能处室领导多如牛毛,遇到事情却找不到人。职能服务部门变成了权力部门,人难见、事难办、脸难看的现象较为严重。政府里有什么部门在大学里就存在什么部门,并且已经形成了严密的党政两套“班子”构架,是一个极具特色的典型党政“二元”结构安排,并且大学的一切办学行为都要听从政府安排,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大学作为教学和科研机构的本质属性,大学实际上已经成了政府或者政府的派出机构,起着与政府基本相同的政治作用,就像维护社会稳定、拉动经济增长、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如此等等。
 
大学在与国家相互作用的历史进程中已超越了纯粹的“象牙塔”,逐渐变为由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组成的“三权鼎立”的组织,它们三者分别负责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构成了大学运行的三个重要“支点”。大学是一个以教书育人为宗旨的学术组织,在大学里教师和学生是主体,知识和学术是基础。在大学的治理结构中,学术权力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但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直接抛开学术权力,进行“二元”治理,似乎有些脱离了正常的运行轨迹和大学发展逻辑。现在我们无法不怀疑当前大学官场化、教授人格矮化、知识分子精神萎靡不振、学术空气乌烟瘴气与这个党政“二元”制度安排不无关系。
 
对中国大学而言,党委会制是广泛使用的政治权力形式,而校长负责制则是行政权力的组织方式,“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校治理方式。在办学实践中,虽然这一制度设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出现了不少现实矛盾。
 
首先“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办学过程中组成了两个班子,一个是党委班子、一个行政班子,这里面有重合的地方也有分叉的地方,在组成大学的领导班子时,主抓党务工作的书记是“一把手”,主抓行政日常的校长是“二把手”,因此书记应该是学校的最高领导。但是校长是大学的法定代表人,对内对外代表大学发生民事、行政、经济等多方面的社会关系,只有校长才可以代表学校签发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因此,校长是“一把手”,这样在一个大学里就有两个“一把手”。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高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等。《高等教育法》同时也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拟订发展规划、组织教学科研、人事组织、经费管理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等。
 
在关系学校的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和校长都有权决策,这就出现了责任不清、分工不明,一遇到大事情,上级部门要求书记校长一起抓,于是学校党政系统和行政系统各自抓,造成了很大程度上的资源浪费和内耗。在现实中,党委书记和校长关系微妙,多头指挥、互相推诿扯皮的行政化现象也经常存在,极大地降低了办学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学校发展的速度,无形中降低了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的地位。
 
因此说,当大学改革进入深水区的时候,就不能再“摸着石头过河”了。换言之,当下大学“去行政化”已经失去了试点的意义,也错过了可以修修补补的机会,现在我们唯独可以做的是脱胎换骨的手术和办学“思维”上的“革命”。就大学内部而言,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如果在《规划纲要》里采用迂回策略,不对这个问题展开深入的探讨和合理的制度设置,或许大学“去行政化”只能变成“奢侈品”,办一流大学也只能是梦想。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就不可能成功。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特别是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大学里,教师和学生选举出的学术委员会是他们参与民主学校管理、表达个人诉求和行使监督的有效组织,改革“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推进高教改革的第一步。
 
所以,有必要还原大学本来的面貌,让学术的回归学术,不要再让学术委员会成为“修饰”和“摆设”。在笔者看来,建立“学术委员会领导下的党委和校长负责制”是比较适合当下中国大学的制度设计。第一,要规定学校的各级党政领导没有当选为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的资格;第二,学术委员会的产生由全体教师和学生在普通教授中选举产生;第三,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事情,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学术委员会有权否决学校领导的决策。学校领导是教师和学生雇佣的高级打工者,学术委员会作为全体教师和学生的代表,可以质询学校领导,也可以罢免学校领导。在这里学术委员会不但超越了审议学科、专业设置等具体的内容,而且更应该是学校综合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这样既保证了学术委员会的价值,也保证了党的精神和政策在学校中的贯彻执行,同时也更有利于校长开展工作。
 
有关“学术委员会领导下的党委和校长负责制”下的党委和校长的关系,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给出了较好的答案:“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由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学校中的党组织要从过去那种包揽一切的状态中解脱出来,把自己的精力集中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上来;要团结广大师生,大力支持校长履行职权,保证和监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和国家教育计划的实现。”
 
这一点可以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得到印证,1984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推向国有企业,厂长经理负责制取代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后来的历史也证明,这对企业“起死回生”重振企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到现在为止,笔者还没有发现世界上有哪个高水平的大学是由政党领导出来的。还比如西南联大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成了世界级名校,至今我们难说是“党委”领导出来的。
 
用了两年时间,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教育《规划纲要》,虽然用了一大章的内容来谈“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但对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整个《纲要》采用蜻蜓点水的方式一笔带过,没有详细的说明。这种“犹抱琵琶半遮面”,不敢直面大学核心问题、采取躲避办法的改革,不能不说是《规划纲要》的遗憾。因此,在教育改革的过程中,希望有关部门从建设创新型国家和高等教育强国的高度认真思考和对待“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作者为华北电力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特聘研究员)
 
《科学时报》 (2010-4-2 A3 周末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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