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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查明:清华学堂修缮施工方无资质 |
修缮属违法行为 |
11月24日,北京市文物局通报,清华学堂修缮工程至今未按照相关要求报维修工程方案,且施工单位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公司没有文物修缮资质。文物部门目前初步认为,火灾对清华学堂造成了严重损失。
学堂修缮
清华大学至今未报维修方案
清华学堂火灾发生后,市文物局指派文物监察执法队对清华学堂修缮工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文物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处理。
经市文物局调查,“清华学堂”由1911年建筑和1916年建筑两部分组成,发生火灾的是1916年建筑部分。
今年5月6日,清华大学报该楼修缮立项申请,国家文物局和北京市文物局分别于6月18日(文物保函[2010]544号)和7月5日(京文物[2010]754号),批复清华学堂修缮工程立项,要求清华大学根据批复意见制定维修工程方案,按照国家文物局的要求,上报北京市文物局核准。但是,清华大学至今未报维修工程方案,并且于今年8月开始对清华学堂进行加固施工。
学堂施工
施工方无文物修缮资质
经核查,施工单位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公司没有文物修缮资质,也没有与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合作。
“围上围挡,自己就开工了。”市文物局负责人说,直到火灾发生,才知道清华学堂已开始修缮了。
市文物局负责人介绍,未报修缮工程方案且施工方无资质,已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相关条款,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取证中。
火灾追责
将尽快处理相关责任人
对火灾造成的文物损失情况,市文物局已组成专家组进行评估处理,目前初步认为火灾对清华学堂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有关部门将尽快依法对清华学堂修缮施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做出严肃处理。
对清华学堂火灾起火原因调查和相关责任人处理,依照相关法规和职责分工,由消防机关依法查处,目前消防机关仍在调查处理中。据市消防局调查得知,火灾事故发生当晚,有施工人员在现场动用明火等违规行为。
火灾发生后,市文物局派出检查组对北京市域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比较严重的文物保护单位,由局长孔繁峙亲自带队会同市消防机关开展联合抽查,督促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
■ 对话
十几年来古建被毁最重一次
新京报:为什么这样的事件会发生在一个高等学府?
孔繁峙(北京市文物局局长):近年来我们对文物安全工作的力度是空前的。仅今年10月以来,各种会议、检查基本没有间断。就在火灾之前5天,文物局还专门召开安全工作会,但遗憾的是,清华大学的分管领导没有出席,也没有委派其他工作人员参会。一些中央单位作为文物的管理使用单位,对安全工作不够重视,这也是一个体现。
新京报:对中央单位所辖文保单位,文物部门今后将采取什么措施?
孔繁峙:我们也在反思这个事件,火灾隐患是当前文物最大的安全威胁。对于隐患严重、拒不整改、拖而不改或不采取措施的,我们都将诉诸法律。
新京报:处罚力度多大?
孔繁峙:根据《文物法》,罚款额在5万至50万之间。这是北京十几年来,古建遭到毁坏最严重的一次。清华学堂在教育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可以说,是学堂建筑中排名第一的,这样一栋建筑被烧,谁都负不了责任。具体的处罚结果我们还将上报国家文物局之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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