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丙奇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0-10-17 11: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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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大学生校际转学”别重蹈覆辙
 
《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征求意见稿)公布。在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中,北京市提出“探索建立高等学校学生校际转学制度”,格外引人注目。
 
被一所大学录取,不管你对大学有多不满,对其教育教学有多不适应,摆在眼前的路只有两条——要么选择退学重新高考,要么就忍到大学毕业。虽然有关规定也允许在校学生转学,但要走通这条道路,难于上青天。
 
“校际转学制度”令人期待,但在笔者看来,如果这一制度依旧基于计划思路构建,将难有多大效果。
 
上海于2000年就尝试通过“上海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招生考试”,让一些学生“制度化”地转学,一些在高考中因几分之差未能进名校的学生,可在一年大学学习之后,报名参加“插班生”考试,有机会进入自己心仪的学校。“插班生”制度推出的第一年,有复旦、上海交大、同济等7所高校参加,但后来,上海交大、同济、复旦相继退出。
 
“插班生”制度的式微,其实是在意料之中。其一,名额有限,竞争激烈,要转学的学生,在大一须以备战高考的劲头参考;其二,高校积极性不高,为了招几十名“插班生”要付出招生成本不说,招来的学生,素质并没意料中高,而且存在管理难题;其三,平行志愿推行之后,高分落榜的可能性减少,因此,插班生政策推出之初的让高分落榜学生从一般校转到名校,已意义不大。
 
这样的“插班生制度”,不过是次小规模高考,让“大一”成为“高四”。计划、报名、录取,与高考几乎完全一样。北京“校际转学制度”如果仍按此思路,将难长久。
 
真正有利于考生选择大学,同时促进大学竞争的“校际转学制度”,当属自由转学制度,即在读学生,如果对本校专业不满、教育教学质量不满、不适应校园氛围,可自由申请转到另一所学校,另一所学校可结合申请者的大学表现、申请意愿、面试考察,接受申请。学生和学校是双向自由选择。这样的转学制度,在国外大学中普遍存在,甚至在美国大学,新生留校率是评价大学办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标准,大学新生求学一年之后选择留下继续读书的比例越高,表明这所学校的教育质量越高。如果没有允许学生自由转学的制度,何来这项指标呢?
 
而与这项制度相对应的,必须是高校的自主申请入学制度,即高校有招生自主权,接受考生的自由申请,将结合考生的统一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过去学业表现、大学的面试考察,录取学生。如果没有这样的制度,转学者,是必须通过某种统一考试的。
 
从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经验看,自由申请入学制度与自由转学制度,成就了考生对大学的自主选择,也成就了大学之间的自由竞争。在此基础上,也才诞生了世界一流学校。因此,我国大学要探索校际转学制度,应当基于扩大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和促进高校的竞争,而不是嫁接在高考制度上,变为点缀。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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