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建筑设计院副院长段某在负责办公楼改造工程时,帮一投标企业修改图纸助其投得工程,并借此捞到6万元好处费。9月3日下午,段某因涉嫌受贿罪在沙坪坝区法院受审。
“完美”标书拿下200万工程
2004年,设计院办公楼进行装修改造,段担任该改造工程总负责人,且为玻璃幕墙招标小组的组长,负责工程设计质量把关和工程完工后工程款的支付。当时共有4家公司参加玻璃幕墙工程的投标。其中一家单位——深圳某特种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刘某和李某带着标书找到了段某,请求段“提意见”,并承诺事后感谢。
段某受其所托,连续几天在该公司订下的酒店房间内,将标书内设计图纸的不足之处一一指出,并帮忙修改。就这样,深圳某公司以“完美”的标书顺利拿下这项200余万元的项目。2004年10月,该公司业务经理李某将事先承诺的好处费6万元交给段某。
匿名信直指副院长受贿
去年10月,段某所在学校收到一封匿名信,称段某在工程中受贿,“对不起其知识分子的身份”。领导找段谈话时,段主动承认了受贿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
公诉方称,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负责工程管理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工程施工方好处费6万,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段某主动坦白,系自首。法庭将择日宣判。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