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9-3 16:58:08
选择字号:
香港大学医学院前院长被判入狱25个月
 
综合香港媒体报道,香港大学医学院前院长林兆鑫侵吞私家症病人诊金及港大捐款近400万元,承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判囚25个月。
 
林兆鑫(65岁)一案原定日前开审,但林突然承认其中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其余33项欺诈及偷窃罪则获不予起诉。法官判刑时表示,量刑起点为5年,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已归还近400万元,所以可获减刑,判被告入狱25个月。
 
林兆鑫被控于2003年9月1日至2007年1月26日,作为港大医学院院长,没申报与他成立的Gastrointestinal Research(下称GR)之间的利益冲突,将港大380万元捐款转入GR的户口;又向包括联交所首届行政总裁辛汉权等12名玛丽医院私家症病人讹称,有关医疗费应支付予GR;另外,林也未能解释GR所收的费用,并将之作私人用途。
 
主审法官判刑时表示,林兆鑫的职位,要求他具备好高的忠诚度,但被告行为破坏大学和病人对他的信任,加上他犯案超过3年,期间更使用玛丽医院及港大的信件模式,被揭发后又试图要求病人为他掩饰,犯案严重。
 
法官又说,虽然林兆鑫声称所得款项用作交际,但认为无需要庞大金额;以5年为量刑起点,考虑他认罪及归还款项,以及没有前科,判入狱25个月。
 
香港大学医学院发言人表示,尊重法庭判决。
 
发言人指,2006年开始港大医学院已经就私家症分账,采取新安排,每名医生每星期私家症诊症时间,最多不可超过两节,所得收入,25%要给与医管局,其余的收入,医生最多可获一半,其他则属于医学院及医生所属学系。2006年之前,港大医学院医生即使有私家诊症,也不会获得分账。
 
更多阅读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打印  发E-mail给: 
    
 
以下评论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科学网观点。 查看所有评论
SSI ļʱ
 
读后感言:
相关新闻 相关论文

图片新闻
古代脚印记录了两种人类祖先的共存 这场赛事探索自动驾驶的“最后一公里”
首张另一星系中的恒星照片出炉 《自然》(20241121出版)一周论文导读
>>更多
 
一周新闻排行 一周新闻评论排行
 
编辑部推荐博文
 
论坛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