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近日制定了新的《吉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其中规定,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不担任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实现了行政管理与学术决策的相对分离。根据新章程,所有层面的委员都通过民主推荐或者选举产生,系和学科推荐产生学院委员、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学部和学校委员、学部推荐产生学校委员。其中,各学部推荐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院长人数不得多于非院长人数。(《人民日报》7月9日)
在中国,很多学术问题——抄袭、作假、学术失范等都与高校官僚化、学术行政化有莫大的关系。高校的长官是由行政领导指派,学术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把握。形形色色的学术混混为了争夺学术资源,吹牛拍马、弄虚作假几乎不可避免。重现学术辉煌、找回学者的学术良心,必须在高校与学术中去行政化、去官僚化。
理想的去行政化、去官僚化,实际上应当两条腿并行,一条腿是高校事务内部自治,由校务委员会自主管理,校长不过是具体的执行者;第二条腿是高校的学术成果评判和学术造假的调查,由学者、教授民主选出的学术委员会进行。学术委员会与校务委员会应相互独立。
吉林大学在恢复学术自治和学术独立上迈出了“惊险的一跳”。历来,校长和相关的行政长官同时兼任校和院学术委员会的主席之类的位置,行政长官不但掌握了高校的学术资源,而且充当了学术、思想问题的“法官”。校长、行政长官本身以及亲近他们的人,往往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学术委员会的认可和通过,从而争取到更多的学术项目,获得更多的学术资源。当出现了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事件,由行政长官把握的学术委员会往往草草了事,置学术纯洁于不顾。
吉林大学的改革,从校长本身改革做起,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不担任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我们不得不称赞这种勇气。因为,历来的改革,都只是改别人而不会改自己,特别是涉及自身的切身和既得利益时更是如此,而历次改革夭折的奥秘也往往在于此。吉林大学不让校长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等行政长官参与学术委员会,并且让学术委员会由学者民主推荐或者选举产生,具有创新意义。在制度上,它让那些具有学识和人格魅力的学者担任学术的“法官”,并让这种“法官”具有独立性,它有可能让学术真正回归学术,有利于重现学术辉煌。
不过,吉大在让校长等高校行政长官不再担任学术委员会的职务的同时,还是留下了一个小小的尾巴,那就是让各学院院长等可以担任学术委员会职务。事实上,各学院的院长同样是学院的行政长官,他们的职责应当在于管理学院的日常事务和后勤保障,不宜进入学术委员会担任职务,如此才能真正做到“学术的归学术、行政的归行政”。如果他们照样可以担任学术委员会的职务,这又让学术委员会染上行政化的色彩,而且,他们具有的院长行政职务更容易让他们进入学术委员会,进一步破坏学术委员会的自治。一个学者,如果有志于为众多学者服务,担任行政职务,那就不应当介入学术评判;如果他更有志于学术评判,就不妨辞去院长的职务。
一个不听命于行政长官意志,不按行政级别来管理高校事务和评判学术的高校,才会成为大师璀璨、硕果累累的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