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盼已久的新医改方案公布了。新医改最大的亮点是强调公益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改革方案设计、卫生制度建立到服务体系建设都要遵循公益性原则,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在论述公立医院改革时,《意见》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用药、检查和医疗行为。”
我以为,这为医改规定了正确的航向。生老病死乃人之自然。古往今来,凡为人者,不论尊卑贵贱、美丑愚智、黄白棕黑,皆免不了要生病,可谓“天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人无不老病。求医问药是人类生存发展的一个基本需要,也是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的重要体现。先贤之仁术、西哲之人道,所表述的正是医疗卫生的公益本性。请注意,这是本性——不可忽视更不可违逆的本性。我们不会忘记,世界卫生组织(WHO)2000年公布的卫生绩效报告,在191个国家和地区中,我国卫生资源分配排名倒数第4位。2005年WHO再次肯定这样的排名。为什么一个曾被誉为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发展中国家的榜样,会跌落到倒数第4的尴尬地位?根本原因在于忽视、违逆了医疗卫生的公益性。
因此,回归公益性绝大多数人都举双手赞成;否则,怎么可能“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呢?但这并非必然排斥市场。正如《意见》指出的,要“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这也是深化医改的原则之一。我国已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医疗卫生系统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不可能不受到市场经济的深刻影响。比如,医疗卫生工作者不能不考虑自己的劳动和风险能否得到相应的回报,就像患者不能不考虑自己的付出能否承受一样。更重要的也许是,医疗卫生需要是多种多样的。有的人“时间就是金钱”,他们珍惜时间,看重方便,宁肯多花钱看特需门诊、民营医院,能不满足吗?有的人患疑难重病,需要找资深专家诊治和手术;或者,有的人想脸蛋更好看些、身材更高挑些,甚至男变女、女变男,尽管不能也无须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但能不能有条件地合理提供呢?完全排斥市场,一是政府根本承受不了,二是医务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难以充分调动,三是堵塞了社会办医之路,显然并不可取。
于是,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公益和市场能平衡吗?公平和效率能统一吗?我想,确实要清醒地看到并承认二者的深刻矛盾。一个重利他,一个重利己,焉能不矛盾?美国的医疗市场化,效率不错,公平却备受诟病。英国医疗免费,相当公平,但一些病人往往要排长队,如需及时诊治只得自己掏钱去私立医院。我们也深切感受到,在医疗卫生领域,公益与市场的冲突多么尖锐。我们从来都没有否定医疗卫生的公益性,都说要把社会效益放在经济效益之上。可是,一旦让医务人员的收入与经济效益挂起钩来,一旦让医院去“自谋生路”,公益性就几乎不可避免地沦为表面装饰。在一段时间里,市场简直像水银泻地般渗入。这是新医改必须面对的现实。
如此说来,公益与市场是否从根本上就不可能平衡?不一定。公益并不否定利己,市场也非排斥利他。既然医疗卫生既需要公益也需要市场,那么从原则上讲,二者应能也必须求得某种平衡。在新医改方案中,引人注目地提出医生可以“多点执业”,可能就是平衡的一种探索。当然,这只是微观层面的一种途径或机制,更重要的还是宏观层面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比如,各级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要有刚性规定,公立医院转制、民营医院运营要有法规。此外,伦理道德可能是公益与市场平衡的必要中介,尤其是抵御市场过度扩张的有效试器,因为它所规范的主要便是利他和利己、局部和整体的关系。四川省盐亭县是食管癌高发区,县肿瘤医院医护人员多数是农民的孩子,能设身处地为患者着想,深切体会到“德不近佛者不可为医”,再次生动印证了德之作用。(见《科学时报》4月14日A2~A3版“本周聚焦”)
在医疗卫生改革中,如何处理公益与市场的关系,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也是我国医改一个最大最根本的难点,需要长期艰苦的探索。公益与市场求得平衡了,也许我们就可以说医改成功了。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科学时报》 (2009-4-24 A3 周末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