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2009年教育审计工作的通知 》,对2009年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做出明确部署,提出在防范学校经济风险、解决办学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等方面发挥作用。具体要求如下:
《通知》指出,2009年教育审计工作要在防范学校经济风险、解决办学过程中突出问题等方面发挥作用,实现“为规范财务会计工作服务、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的目标。
《通知》要求,随着教育投入的不断增加,教育内部审计要抓住重点,向综合审计发展。具体包括:
⒈ 加强预算执行审计。
将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列为年度常规工作。,促进各部门、各单位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高校开展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要组织力量,对高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和审计调查。
⒉ 继续开展专项资金审计。
继续加强对“985工程”、“211工程”、“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等各大专项经费、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效益和招标、采购等经济活动的审计。建立事先、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制度,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⒊ 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
加大对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勘察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环节的审计力度。在建设项目、修缮项目中,形成全过程、全方位、经常性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建设资金管理,节约建设资金。
⒋ 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要加大对重大经济决策及效果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及执行情况审计的力度。
通过审计报告的交接,使领导干部更加明确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要改变新“官”不理旧账的认识,切实解决长期挂账等遗留问题。通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警示、防范作用。
⒌ 积极开展绩效审计。
积极开展绩效审计,从提升管理水平、避免损失浪费等方面入手,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建立绩效管理的制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