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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铭贤:谨防“利益冲突” |
作为理性文明的代表,科学家比企业家更要流淌“道德的血液” |
近来,一位药学领域的院士备受媒体关注,成为新闻人物。先是他带的一名博士后多篇论文造假被曝光。这位院士称,对于这名博士后的学术不端行为,他“事先一无所知”。事件似乎很快烟消云散。但不久,这位院士又告诉媒体:博士后造假的主要揭露者是某医药企业的学术顾问,之所以揭露造假,是为了对他“报复”,因为他的一项研究已证明该企业的“王牌产品”(一种中药丸剂)有严重副作用。但媒体接着又披露,这位院士是另一家医药公司的学术顾问,而这家公司的一个重要产品(适用于类似病症的一种片剂)恰恰是前述企业的竞争对手。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论文造假”演变为“片丸之争”。
这是一起不经意间浮出水面的典型的利益冲突事件。
何谓“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它指的是,当一个人或组织机构(一方)与另一个人或组织机构(另一方)存在利益关系,一方的判断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维护自身不正当的利益时,便构成利益冲突。这里的利益当然包括经济利益,但又不只是经济利益,还包括专业利益、个人声誉等。当利益冲突尚未实际发生时,称为潜在的利益冲突。
如今,利益冲突在科学研究,尤其是医学研究中越来越受到重视。近几年我主要从事生命伦理工作,参加过一些研究院所、大学和医院的伦理评审。每次评审都要签署有关利益冲突的文件,规定如有潜在的利益冲突,必须回避、公开,不得损害评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由此可见利益冲突多么重要而敏感。现代科学已发展为庞大的社会事业,与方方面面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早已不再是少数人的“象牙塔”。医学更关系到千百万人的生老病死,既需要巨大的投资,又有丰厚的收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医药企业都为了谋取更大利润,不惜花大力气下大本钱“公关”,给一些科学家、医生、管理者(尤其是其中的佼佼者)各种各样的好处,如聘为顾问、理事、董事,资助他们科研经费、出国考察、参加学术活动,给予他们股份、分红、回扣等等,名目繁多,花样百出。在这种情况下,利益冲突不可避免,不能不严肃对待。
让我们回过头来简单讨论一下“片丸之争”。丸和片孰优孰劣,“丸”有哪些长处哪些短处,“片”有什么长处什么短处,完全可以研究,这有利于两者的改进和发展,也有利于患者的选择。可是,由谁来研究,如何设计研究路线、分析研究结果,却大有讲究。比如,由作为某医药公司顾问的那位院士来主持此项研究就不一定合适。由他来宣布“丸”有严重副作用、“丸”不如“片”的“研究结果”更不妥当,因为这已然损害了另一家企业的利益,而增加了由院士自己担任顾问的企业的利益,潜在的利益冲突变成了可见可触的利益冲突。公众对这样的研究,免不了也要打个大问号。
这样说,当然不是要束缚那些翘楚、才俊的手脚,不让他们去维护和发展自己的利益。追求利益是人的天性。马克思说过,人们为之争取奋斗的一切,都与利益密切相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合理合法,利益更是多多益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虽然是古训,却也适用于市场经济。温家宝总理曾多次强调企业家、金融家身上要流淌“道德的血液”。2月1日在接受英国《金融时报》专访时,他特别提到亚当·斯密除写了《国富论》外,还写了《道德情操论》,他很喜欢阅读《道德情操论》。在《国富论》中,斯密提出“经济人”假说,为市场经济奠定理论基础。在《道德情操论》中,又提出“理性人”假设,论证市场经济要符合道德规范,才能有序稳定。“一只看不见的手是市场,一只看不见的手是道德。”我想,作为理性文明的代表,科学家无疑比企业家更要流淌“道德的血液”。
早在1999年,美国18岁青年盖辛革在基因治疗中死亡,其主治医生威尔逊因拥有药品提供商的股份而备受诟病,美国也从制度层面加强了对利益冲突的防范。比如,著名的国立卫生研究院(NIH)就对其成员在企业兼职,拥有股份、荣誉等作了明确详尽的规定,若为自己和相关企业牟取不当利益将受严肃处理。
“片丸之争”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但不管为何,为了避免或减少因利益冲突而造成的损害,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并强化制度建设,总是必要的吧。
《科学时报》 (2009-3-6 A4 周末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