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北大研究生受助不感恩案”,经法官主持调解,受助人段霖夏与资助人李富华达成和解协议,段霖夏返还李富华3.7万元。李富华是重庆市万州区的一名商人,2003年8月,他因不愿看到考上北大研究生的段霖夏因贫困而被迫失学,决定资助段学习。2007年7月,李富华得知段霖夏“已经离开学校,回重庆开起了公司”后很生气。因为自己捐款时“是附有条件的赠予,段霖夏有义务将他的捐助款用于求学,而段霖夏已违背了这一义务”,李富华遂于2007年7月30日将段霖夏告到万州区法院,要求撤销他和段的赠予合同,由段返还他4万元的善款。
对此,段霖夏坚持认为李富华给他的钱大部分不是善款,而只是借给他的。同时,段霖夏表示,李富华曾资助我读书,我一直心存感激。“但我有权利选择,我问心无愧。捐助人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让我好起来,如果继续读书,日子可能过不好,我想,那也是他不愿意看到的。”对于款项,段霖夏称自己会在达成协议规定的还款时间(8月15日)之前还清这笔钱。
实际上,在中国乃至世界各地,施惠者并不少见,而感恩者也大有人在,而因一件好事闹到公堂相见的却不多见。李富华的意见不错,施惠的目的是为了学子能在解除经济的后顾之忧后完成学业,这应该是好心人资助贫困学子的共同目标。而段霖夏在未与资助人协商的情况下,选择离校经商,确实有悖常理,至少也应该通告对方,毕竟对方的资助应该专款专用。
其实,对于大学的贫困学子来说,贫穷不是自己的过错,但是,如果不能正确对待自身的努力和他人的帮助,恐怕就有些问题了。因此,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并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应该内化成为自己求知、奋斗的不竭动力,建功立业也好,有能力再去帮助他人也好,才算是于人于己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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