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叫关制钧的人,在香港注册了“中国管理学院有限公司”,下属中国管理科学院、中国管理学院、中国管理学会,在内地开展业务,专门向人派发“院士”称号,以收取院士评审费赚钱。
现在,关制钧因诈骗而受审,据报受骗者50多人,共交纳评审费280余万元,其中包括众多著名国企高管和高校教授。
不必重复骗术的细节,那与众多编排“名人录”、“优秀文集”、“金奖”等名头的把戏没有什么区别。然而,这样的事情越多,我越是感到这里面骗与被骗的关系复杂。
骗是让人相信一种与标称不相符合的东西,受骗是有人相信了那个东西。关制钧的“中国管理学院有限公司”及其下设机构,在香港属于合法。它在内地是否可以合法经营,或者还需要办理一些什么手续,我不清楚。法律事务,应当由法律人士进行分析。
单纯从逻辑上讲,关制钧骗案中,关制钧发的是“中国管理科学院院士”,那些人收到了院士证书,并为此支付评审费,“中国管理科学院”这个机构也存在,我看不出有什么骗的问题。
就一般心理而言,“院士”这个称号,总是让人觉得学问到了极点,当你知道“中国管理科学院院士”原来是交钱就可以获得的一个称号,会有受骗感。但这其实也未必就是“管理科学院”的问题。例如在国外,随便就可以注册一个公司,办上一个克莱登大学,你要见“大学”牌头就拜,是你自己的问题。
从管理上,现在的规定是任何带有“中国”、“中华”字样的名称,都审批严格,“中国”、“中华”等字样,代表的就是一种权威。从这一点上说,关制钧的“中国管理科学院”尽管在香港存在,但在内地发“院士”,算是对国字号的僭用。
关制钧利用了境内与境外公司注册管理方面的差异。这个差异的存在是否要继续下去,是一个问题。“院士”和“中国”的字样可以作为一种好做的生意,我想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高度受控,控制的结果是你一见到“院士”和“中国”就会深信不疑,得到了这些字样的使用许可就身价不凡。从有利的方面讲,这省却了你去辨别真伪的麻烦,把辨别的事情全部交给国家去办;从不利的方面看,这增加了相应字号的神秘性,并增加了利用这种神秘性而行骗的可能性,也不利于社会评鉴机制的形成。
事实上,国家评鉴与社会评鉴都是应当存在的。例如一个人是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这是国家科学体制授予的称号,理当权威。至于克莱登大学授予博士学位,你授好了,在社会上算数不算数,可以由国家是否承认其称号来判定,也可以由社会是否认可克莱登大学来决定。克莱登大学多了,大家也就能够自自然然地看待了,就知道这样的“大学”到底怎么回事了,而不会见了牌号就磕头。
名人录、金质奖之类的生意见得多了,谁入了“国际名人录”,哪个产品在某个听起来像是很吓人的展览会上得了“国际金奖”,就唬不了人,也无所谓骗局了。我想,类似于“院士”、“中国”等字样,大概也会是这样。这一类骗局的存在,与一定的社会心理相关,而一定的社会心理又来源于相应的社会生活与管理环境。
但不管怎样,“院士”之类的牌头,不能由公款来办理。“中国管理科学院院士”国企高管是否用公款来交评审费,高校教授是否拿科研经费去交评审费,都应当查一查。严格地说,一个人拥有什么称号,只是个人的事情,别说“管理科学院院士”是个乱摊子,就是评“中国科学院院士”,都应当个人交纳评审费,当然这种权威的评审,既然有国家主持,也应当坚决防止把评审搞得带有生意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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