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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侯毅君 王丽英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08-5-5 13:25:33
玻璃门不贴警示 中科院71岁老教授被撞骨折递诉状
 
因在商场吃完饭后撞到通道上的玻璃门导致锥体压缩性骨折,中科院老教授将商场投资方和管理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包括稿费和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各项费用近30万元。日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中国科学院71岁的博士生导师田某诉称,2007年6月27日下午1点左右,自己和爱人在北京佳亿天地时尚购物广场吃完饭,看到室外通道径直走过去,却被直接反弹回来,头部撞到地面当时昏迷过去。经医院诊断为L4锥体压缩性骨折、骨碎片轻度向前突出。由于年纪较大,无法进行手术只能保守治疗,必须长时间躺在床上,至今虽然可以站立,但生活仍不能自理,导致在此期间自己与麻省理工大学合作的项目无法完成,4万元稿费也不能按要求支付。
 
原告认为,商场中立起的玻璃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消费者很容易误认为通道,因此商场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全部责任。现原告起诉北京佳亿天地时尚购物广场的投资方北京富星安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管理方北京佳亿天地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佳亿经典服装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自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稿费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共289852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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