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7日获悉,广东高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日前出台,规定将校长“经济管理职责履行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等情况列入审计内容,审计结果成为校长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
经费使用有新问题
近年来,广东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省政府对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不断增加,高校经费使用情况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日前,由省教育厅起草,以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省教育厅的名义起草的《广东省高等学校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正式下发。此举在高校中引起不小的震撼。省教育厅有关人事表示,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高校领导干部监督和规范高校内部经济管理,促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
《实施办法》有7章41条,包括总则、审计的组织实施、审计范围和内容、审计程序和方法、审计结果的利用、审计工作责任、附则等。记者看到,在审计的“组织实施”中,规定省教育纪工委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监督;在“审计范围和内容”中,规定将校长经济管理职责履行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与效果、校长分管或任法定代表人的校属单位的有关情况、校长个人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列入审计内容。
审计结果适当公开
在“审计程序和方法”中,规定应当实行审前公示,召开进点会议,校长在会上述职述廉,接受评议;在“审计结果的利用”中,规定将审计结果报告作为校长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进入其个人廉政档案,明确高校校长离任工作交接时,必须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工作交接的内容,审计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公开。
有关人士表示,《实施办法》的出台,对于推动和规范高校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校长的任期经济责任,促进校长廉政勤政,提高依法治校能力;为考核、任免干部提供参考依据;促进高校加强经济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