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吸引高层次人才又有新政策。新出台的《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明确,在站博士后未成年子女和配偶可随迁入户,未成年子女入学享受深户人员待遇。出站后留深与本市单位签订3年合同以上的博士后补贴10万,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资助标准则提高到50万元。
深圳市人事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陆韬介绍说,至2007年底,深圳市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500余名,已出站330人,留深工作的160人,占48%,目前在站博士后超过200名。新政策规定博士后人员来深进站,选择落户深圳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办理随迁入户,选择在流动站所在城市落户的,可办理深圳《人才居住证》。博士后在站期间,已入户深圳或持有《人才居住证》的,其未成年子女就读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含幼儿园),享受深户人员待遇。设站单位或创新基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配偶适当安排工作。
此外,博士后设站单位和创新基地要采取多种形式为博士后提供住房等必要生活条件。深圳市人才公寓还将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用于安排在站博士后租住。
深圳市政府还决定,对期满出站分配留(来)深圳从事科研工作的,而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出站博士后,给予10万元的科研资助。
过去对正常开展博士后工作的流动站、工作站一次性资助20万元的标准现在也提高到50万元。深圳本地的博士后创新基地也纳入享受20万元资助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