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2007年在科技领域的最大动作当属《美国竞争法》的通过和生效。这部法律试图从科学、技术和教育三方面着手,为美国打造一张科技发展的新“路线图”,以期保持美国在未来全球竞争中的优势。
根据这部法律,在未来几年内,美国多个从事基础研究的联邦机构经费都将大幅增加。美国全国科学基金会、能源部科学办公室、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的预算在未来几年内都将翻番。政府将为大学内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研究奖学金。
美政府还计划新设一批科研机构,如在能源部设“能源高级研究计划局”。这一机构将通过科研创新达到3个目标:减少从外国进口能源、减少温室气体等的排放以及提高能源效率。美政府还将出资定期举行高级别会议,审视美国科学和技术事业的“状况和方向”。
《美国竞争法》提出,应恢复重视中小学科学教育的做法,从基础教育入手保障美国的科技未来。这部法律规定,美国要加强对科学类课程教师的培训,中小学每半年进行科学测试等活动,激发学生学习科技知识的兴趣,同时为中学生提供更多的暑期实践机会,增强他们对理工科课程的兴趣。
这部法律还提出了其他一些促进美国科技发展的对策:在美国一些不占优势的关键领域加大投入,优先发展;促进联邦政府机构、实验室以及企业内的“高风险、高回报”研究;加大对美国宇航局的资助,在“太空经济”时代保持竞争优势。
《美国竞争法》从发起到最终签署成为法律,历经两年多时间。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等专门设立专家组进行调研,向国会提交了翔实的报告。美众议院女议长佩洛西甚至将这部法律体现出的创新精神与上世纪60年代美国成功登月相提并论。
除了《美国竞争法》,布什政府之前还曾发起“美国竞争力计划”。“竞争力”显然已成为目前美国制定国家发展战略的关键词之一。从美国的经验来看,保持竞争力归根到底要靠科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