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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广生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8-7-9 7:39:51
高广生:面对气候变化,中国做了什么

 

全球变暖已经得到世界绝大多数科学家的证实,也就是说气候变化问题已经不再是一个不确定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上绝大部分人都认可的问题。对于中国来说,中国近两年的气候也发生了明显变化,中国专家经过研究之后,认为气温升高了0.5~0.8摄氏度,这个温度比全球的情况要略高一点。
 
应对气候变化是一个全球性问题,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努力。中国十分重视气候变化问题,而且已经为保护气候系统或者减缓气候变化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和贡献。几个非常简单的数据就可以说明这一点:在调整结构和提高能效方面,中国要比世界其他国家做得更好,比如说1991~2005年,中国的能源消费弹性系数是0.54,二氧化碳的排放强度下降了46%,而同期世界只下降了14%,OECD国家也仅下降了18%;在发展低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中国也作出了巨大努力,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已经达到了1.66亿吨。另一个突出的例子是,中国在植树造林增加碳汇,目前,中国的人工林面积居世界第一。同样,中国在控制人口增长方面也作出了巨大努力。
 
中国能源消费水平还相对较低,2005年中国人均商品消费1.7吨焦煤,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2/3。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是比较低的,也没有达到世界的平均水平,只是世界人均水平的1/4。
 
作为一个大国,而且是一个国情非常突出的国家,或者说与气候变化相关国情非常突出的国家,中国有非常突出的特点:首先,中国气候条件相对较差,这个气候条件也决定了中国很多地方需要用更多的能源来调节室内的温度,或者说中国的很多地方由于冬天冷、夏天热,所以,我们要有舒适的环境,就需要更多的能源来调节。中国也是一个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国家,非常容易受到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
 
同时,在资源方面,中国也是不幸的,中国能源的70%以上是煤炭,而很多国家就很幸运。比如说俄罗斯,它的发电主要依靠天然气,加拿大主要依靠水电,法国则绝大部分是核电等等。而中国呢?由于技术条件等的限制,发电主要靠煤炭。这是资源特点所决定的,而绝非中国偏好煤炭。
 
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中国一贯倡导要坚持六个基本原则,这就是:
 
第一,要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也就是说,我们要走一条既要发展,也要保护气候系统的一条新的道路。为了保护气候而牺牲发展是不行的,同样,只顾发展不保护气候系统也是不行的。
 
第二,我们按照公约的要求规定,在保护全球气候系统的行动中,要按照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进行,不同的国家要根据不同的能力来承担不同的义务,要根据历史责任来承担不同的义务。这些在公约和议定书中都有明确规定。
 
第三,坚持减缓和适应都要并重的原则。减缓要做,适应同样要做,这项工作也不能够忽视。气候已经发生了变化,而且还即将发生变化,这是不可逆转的过程,所以这一问题就要早点动手和行动。
 
第四,在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方面,要和其他相关政策有机结合起来,不是独立的、单独的,而是和国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科技发展等有机结合起来。
 
第五,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技术在应对气候变化中起到关键作用。
 
第六,中国要倡导积极参与、广泛合作,本着这样的原则参与到整个国际合作中去。
 
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总的策略就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创新型国家结合起来,一手抓减缓气候变化,一手抓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采取了很多政策,其中不少已经显出效果,今后仍然要坚持成功有效的政策,研究实施更多的政策。比如开发可再生能源、发展核电、开发煤层气、推进生物能源发展等等。其中,加强电力调度的做法,去年在节约能源方面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超额完成了小火电的关闭,原计划关闭1000万千瓦的小火电,实际上关闭了1430千瓦。
 
我国还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实施了国家补助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在适应方面,也将采取诸多政策和措施,来保障气候变化不会影响到整个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粮食、生态、供水的安全。
 
为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去年6月,中国政府决定成立由温家宝总理任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在与气候变化相关的科技工作、公共意识、机构建设等方面,中国表示仍将继续采取一系列的积极政策,不断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能力。
 
对于应对气候变化,中国对一些重大问题有以下若干基本看法和立场:
 
第一,在减缓温室气体方面,中国主张要按照公约的要求,发达国家应该率先减排,而且是量化的减排。发展中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技术的水平、资金的能力等等,只能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积极的政策和措施引导。
 
第二,在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应加强国际社会对适应气候变化法律文书的讨论和谈判,而且要把适应气候变化提高到和减缓气候变化同等重要的水平上。
 
第三,技术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问题,应加强国际技术合作和转让,使全球共享技术发展所产生的好处。关于技术转让,公约有明确的规定,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环境友好和有利于减缓气候变化的技术;而且规定,发展中国家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履行公约和议定书的承诺,取决于发达国家在资金和技术转让等方面承诺的履行。
 
中国愿意和国际社会开展广泛合作,而且只要是有利于气候变化的,中国都将积极参与,但有一条,这些活动都必须是公约和议定书的一种补充,而不是一种替代。这是一个最基本的立场。
 
(作者系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巡视员。本文根据作者在第七届贝逊年会上的演讲整理而成。本报记者王莉萍/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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