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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术圈打假“标”与“本” |
不打破“坏的制度”,学术圈打假只能是句呓语 |
6月23日至27日,中国科学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和中国工程院第九次院士大会在北京召开。作为这两个学术机构两年一次的盛会,此次两院院士大会除了聚焦四川汶川大地震外,另外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对院士章程进行修改。
此次《中国工程院院士章程》的修改涉及19处。其中,新增加的“品行端正”条款,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据说,在2007年11月,征求修改意见的时候,这一条款曾被表述为“品行优秀”。但由于大部分院士认为,何谓优秀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改为“品行端正”更为恰当一些。
或许,增加这一条款,多少可以看成是一种回应。近年来,围绕着院士这个学术界的最高荣誉称号——无论是中国科学院院士还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均已引发诸多争议。
2007年12月27日,66岁的“杂交水稻之母”谢华安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当天,他所在的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两名退休人员,致函著名的学术打假网站“新语丝”,声称这位新晋院士存在严重的学术造假行为。
举报人称,标注为谢华安一人编著的《汕优63选育理论与实践》,其实是由福建省农业科学院20多名科技人员创作而成。另外,谢华安于1997年发表的论文《中国种植面积最大的水稻良种——汕优63Ⅲ·光合特性与光能利用率》,在正文中未加注明的情况下,引用了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研究人员所写论文的关键数据。
据悉,早在2007年10月,中国科学院就针对这些举报,委派包括华中农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院长、美国科学院外籍院士张启发教授在内的三位院士赴福建调查。
然而,调查结果至今仍未公布。惟一可以肯定的是,谢华安并没有被取消院士称号。今年5月11日,他还作为火炬手参加了在福建传递奥运火炬的活动。
此前,2006年11月,“新语丝”上刊载了美国《火安全期刊》的主编声明,认为2005年刊登在该刊上的一篇论文剽窃自日本研究者发表于2003年的论文。剽窃论文的四名作者均为中国科技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其中一位是前中国科技大学副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范维澄。
工程院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在收到举报后,经调查后证实,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陈晓军在2004年和2005年以自己及导师范维澄名义发表的三篇论文,“明显抄袭”自日本学者铃木等人的论文及演讲。但这次事件的调查结果并未对媒体或者其他部门公开,仅仅是以工程院内部通告的形式发给了所有院士。
通告称,范维澄对于陈晓军的行为未及时纠正,且在受到剽窃质疑后,未撤回论文或取消自己的署名,“在学术道德和学风方面疏于自律”,对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院主席团决定对范维澄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
通报还称,范维澄于2007年3月已向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写了《我对陈晓军等论文事件的反思与检讨》,主席团诚恳地希望他本人“对事件性质和自己的责任进一步提高认识”。
但很显然,这两起事件的处理结果,以及不透明的处理过程,都很难让公众满意。
可以与之相对比的,是曾发生在美国的“巴尔的摩案”。1986年,有人投诉1975年诺贝尔奖得主巴尔的摩(David Baltimore)的学生卡里(Imanishi Kari)在一篇论文中,存在伪造数据的行为。作为这篇文章的5个署名人之一,巴尔的摩最终被迫公开道歉,并辞去了刚刚担任一年半的洛克菲勒大学校长一职。
对于此次院士章程的修改,到底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公众持相对谨慎的态度。目前看来,在中国惩治学术不端行为方面,往往雷声大而雨点小。
一个最新的例证是,为了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科技部于2007年1月18日成立了“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自该办公室成立至今,并没有对其主要工作内容进行过任何公示,包括收到多少起举报、处理了多少起举报、哪些举报属于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学术不端的当事人获得了怎样的处罚等等。《财经》记者联系到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后者拒绝提供相应的数据。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健康与人类服务部(HHS,类似中国的卫生部)下属的科研诚信办公室(ORI),每年都会对社会发布年报,详细描述已经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公众也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方便地查询到调查的最新进展。
ORI新闻发言人詹尼佛·科恩特普(Jennifer Koentop)告诉《财经》记者,该机构目前平均每年会收到24件针对潜在学术不端的举报,而其中一半最终会被确认为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实际上是一个国际性问题。据英国《自然》杂志刊载的一篇评论文章《被举报的学术不端数量——只是冰山一角?》披露,根据ORI对全美605家科研机构2012名研究人员的问卷调查,约180人表示他们过去三年曾亲眼看见潜在的造假行为。
该评论文章指出,导致造假瞒报的因素很多,如研究人员不能确定自己所见是否属实、担心报复及同情同事等。此外,由于担心曝光学术丑闻而丢失项目资金,大学和研究所在调查造假事件中也不会积极配合。
在中国,学术评价体系的不规范,或者说非学术化,不仅导致了整体科研氛围的急功近利,更为学术不端行为的泛滥提供了“温床”。
中国科协2006年科技工作者权益保障状况调查显示,52.9%的受访者认为,在选题申报的公正性上,“有时”会受到不公正待遇,还有9.4%的人表示“经常”如此;仅有29.7%的人认为,有关方面对科研成果的评价“非常公正”或“比较公正”。
安徽农业大学资源和环境学院张自立院长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中国还没有为科研工作者建立完整的科研工作诚信记录。在项目进行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变更科研经费用途的情况。尽管科研经费原则上可以通过审计来进行监督,但截至目前,中国还没有开始针对研究经费的审计工作。
当众多本应承担起监督之责的科研管理机构,沦为“利益共同体”的一个瓜分者时,只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结局。显然,如要追究一个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院士(或教授)的责任,必定会触及管理部门的相关责任——无论是失察还是纵容,乃至在更深层次触及到一些“灰色”的部门经济利益。
因此,只要不打破“自我立项—自我论证—自我审批—自我评价”的部门利益“自我循环”,要从根子上确保学术品行端正,只能是一句呓语。因为与“抓坏人”相比,更为重要的是打破“坏的制度”。
所幸的是,我们已经看到一些新的尝试正在萌芽。近期,国家自然基金委主任陈宜瑜院士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就提到,将参照国际经验,组织国际性的基金绩效整体评估。如果一切顺利,将在2010年开始对所资助的项目正式开展国际评估。
虽然这种评估能否推广到其它科研管理机构,以及能否建立起与之配套的信息公开以及惩治制度,还都是一个未知数,但毕竟,公众就此看到了一个令人乐观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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