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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子云 来源:南方周末 发布时间:2008-7-4 16:5:46
虎照事件三大法律疑问 学者呼吁公布调查详情

6月30日下午,陕西省“虎照”整风大会上,大批干部打起瞌睡(涂劲军/图)
 
“‘跑龙套’的周正龙已然有条不紊地进入了司法程序,相关的大小官员却停留在‘内部处分’阶段。”历时近九个月,“虎照门事件”终于得到陕西省官方的正面回应,但公众想要的结果似乎并不止于此。
 
周正龙到底构不构成诈骗罪?受到行政处分的官员是否涉嫌玩忽职守罪?调查过程能否全面公开,不要让个体成为替罪羊?
 
虎照事件看似收场,然而遗留的法律争议仍然不能平息。
 
官员甘愿上当,周正龙就不构成诈骗罪?
 
周正龙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提请检察机关批捕。但对于周正龙是否构成诈骗罪,法律界的意见还有分歧。
 
要成立诈骗罪,首先要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从新闻发布会透露的信息看,这两点周正龙都具备了,说他构成诈骗罪肯定没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教授认为。
 
“周老虎在虚构事实的时候,是否有明确意图要骗钱,现有的材料里不是很明确。”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工作人员许永俊博士认为,说周构成诈骗罪从形式上看没有问题,但具体到这个案情,则有待事实的进一步披露。“如果这个骗局不是周正龙一人所为,而是有人在密切配合,这就构成共同犯罪。”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认为,“如果官员明知周正龙拍摄的是假‘虎照’,为了达到自己的某个目的,而甘愿去‘上当受骗’,则周正龙不构成诈骗罪。”
 
他进一步解释说,成立诈骗罪,还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周正龙声称拍摄到“虎照”后,陕西省林业厅组织野生动物和影像专家进行了考证,证实了照片的真实性,这才给周正龙奖励了2万元,为此还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因虎照问题状告国家林业局和陕西林业厅的公益律师郝劲松认为,这个案子“存在诈骗未遂情节,但不仅是诈骗那2万奖金,而是1000万国家拨款”。
 
政府公信力的损失算不算法律上的重大损失?
 
按照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虎照事件显然涉及官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并让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因为政府诚信受到重创,显然是情节特别严重。只是给予行政处分,无法服众。”郝劲松对于行政处分的结果表示无法接受。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才能构成,但是本案中,官员们不是不负责任,而是故意推波助澜。”检察官许永俊认为,虎照中的行政人员是一种间接故意,就是放任的心态,所以不是玩忽职守,而是间接故意,至于这种故意是否构成犯罪,要看事实和证据情况。
 
北京大学行政法教授沈岿说,显然,这个案件中,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不大,但间接的物质损失肯定有。“为了调查整个事件,为了应付媒体和公众的质疑,为了遮掩一个谎言,不断地用新的谎言来遮掩,直到最后不得不澄清谎言,这中间肯定损失了很多行政成本,而且政府的公信力明显遭遇了损失。”
 
曲新久的观点是,依据目前披露的事实,不太好说行政官员有犯罪行为。他说,玩忽职守罪中规定的重大损失,以存在具体的物质损失为前提。陕西省林业厅的行为确实造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但是这种影响没有产生具体物质上的损失。“你说给当地政府的声誉和公信力造成重大损失,你怎么计算这个声誉和公信力的损失呢?在实务界对这种损失,是持比较谨慎、比较收缩的态度,不轻易主张,因为无形的损失不太好计算,很难在法律上予以认定。”
 
“依据现在公布出来的事实,我个人倾向,基本上以纪律处分、行政处分为主,除非有特别确凿的事实,证明当地政府官员参与到造假、制假过程中。那就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曲新久教授说。“在这种关键的问题上,检察院要发出自己的声音,澄清疑点。只要存在渎职的可能,检察机关就应当主动介入,给社会一个交代。”一位检察理论研究者认为。
 
专家要求虎照信息全面公开
 
行政官员的处理结果为什么“无法服众”?
 
北京大学行政法学教授沈岿认为,这是因为政府在公布这个处理结论的时候,没有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他认为,政府“至少要简要公布,他们各自涉及什么样的问题,会得到这样的处分。”
 
这位学者以刑事判决书作为比照。判决某一个人犯了罪,至少会在刑事判决书中说明,他做了哪些事,触犯了刑法的哪一条哪一款,然后判他是什么罪。“我们的政府信息公开即便不追求判决书这样的详细信息,但应该有一个基本的事实的披露。如果他们涉及什么样的问题,没有完全公布,那我们没有办法发现他们的错误究竟发生在什么地方,整个机制的运转究竟在哪些环节出现了问题。而这些环节出现问题的根本性原因是什么,是制度的原因,还是个人的原因?”
 
沈岿认为,整个事件的信息公开远远不够。如果拿个人作处分,可能会存在个人成了制度的替罪羊的危险。
 
大家觉得存在玩忽职守,但究竟是谁玩忽职守了?现在两个林业厅的副厅长,受到了处分,但他们究竟犯了哪些错误?“至于哪个人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分,我们目前没有权利对此作出评价,我没有办法在没有事实的基础上做出判断和评论。”
 
沈岿认为,在整个事件中,大家目前仅关心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但忽视了政治责任的追究。“我们的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第一把手有没有政治责任?有没有一个第一把手挺身站出来,说这个事件就是我失职。目前的责任追究,仅仅在行政责任这个方面,而没有法律责任,以及相应的政治层面来考虑,政治责任在这个事件中是缺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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