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某高校一女大学生的生活费无意之中丢失,怀疑是一名同学所为,顿生报复之心,叫人先灌酒吃毒品再抢劫该同学。日前,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某等3名女大学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
张某、李某和王某今年均23岁,都是某高校在校大学生,且关系不错。去年,张某丢失了几百元生活费,一直怀疑是中学同学敏敏(化名)所为。随后,张某将此事告诉了李某和王某,“想教训下敏敏,让她吃点亏”。
2006年7月22日,张某过生日,和李某等人合谋后,遂邀请敏敏于当天下午5时参加生日宴会。酒桌上,张某等三人轮番和敏敏“碰杯”,敏敏并不知情,“张某过生日,你们怎么都敬酒我喝啊”。因为酒量还不错,敏敏没有喝趴下。饭后,张某又提议去汉口三阳路一家卡拉OK厅唱歌。在包房内,三人互使眼色后,张某拿出事先花几百元购买的K粉,让敏敏边尝边喝。见敏敏昏睡不醒,三人从敏敏身上摸走70元钱、一部手机和一枚铂金戒。
等敏敏数小时后醒来,包房内已空无一人,茶几上放着十元钱,老板告诉她:“你的朋友结账走了。”回家后,敏敏将遭遇告诉家人,家人报警。案发后,张某向警方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