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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说署名
 
哪些人有权在论文中署名?公认的是提出Idea、参与研究的人员,可以署名。然而,到具体操作时往往会有复杂情形,难以取舍。比如,某个研究组认为自己这个组的所有人员的论文(尤其是外语论文)撰写能力欠佳,就寻找一个论文撰写能力强的其他科学家(类似于现在这些科学论文撰写服务公司)来撰写论文,那么这个科学家是否应该在论文中署名?针对这样的情况,个人以为,该论文写作人员不是参与实际研究工作的人员,应该不在论文中署名为妥。周健:论文署名与一般规则
 
方向性的指导没有资格署名,这条规则没有变通的余地。记住,这里不是说没有资格做通讯作者,是没有资格署名,连相对不重要的排名作者的资格都没有!署名要求对论文及相关研究做出实质性贡献,即使是别人完全是基于你的想法做出了研究与写出了文章,你都没有资格参与署名,因为你没有做出实质性贡献。哪些活动算是实质性贡献呢?实验设计、执行、克服实验或研究进展中的难题、参与论文写作,才算是实质性贡献。廖俊林:教授,不该你署名之时请克制
 
会议论文与正式杂志论文有很大的重合度,但会议论文的第一作者在杂志论文里“缺位”了。这个确实是处理作者署名问题的“严重不慎”。即,要么是前面的会议论文作者署名存在问题(第一作者不应该署名),要么是后面杂志论文的署名有问题。实际上,大家都知道正式出版物著作权的道理,就是说,只有对出版物的内容(知识或技术等)的获取或表述有直接和实质性贡献的人,才能署名为作者。智宇:论文署名权和“好人”心态
 
我就尝试整理一下这次大讨论后,几篇有价值的“结果”。最先提到论文署名规范问题的博文,应该是LL老师5月24日的《一道学术规范模拟题:关于研究生论文署名和排序(好友阅)》,博文提出了N个细致的署名问题;之后科学报官方微博文章《中科院外籍院士谈科学论文署名:让实至者名归》翻译理查德·杰尔对署名规范的建议;任胜利老师的博文《国际上有关作者署名资格的“金标准” 》更是给出了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 ICMJE)详细的论文署名规则:Defining the Role of Authors and Contributors。郭文姣老师的博文《生物医学研究出版物中著者署名次序的发展趋势(1)》提到的《生物医学研究出版物中著者署名次序的发展趋势,Trends in Authorship Order in Biomedical Research)》也列出了具体的署名规范。刘洋:不妨让论文署名规范明确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