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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丙奇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08-4-16 9:47:3
熊丙奇:高校教工子女“高考福利”为何难取消
 
“高校教职工子女高考可适当降分”违背教育公平,理当全部取消,这既是对大学的公正形象负责,又是对大学的品牌负责。可是在自主招生的背景之下,一些高校推行这种教育福利,可能更为隐蔽,突破政策的约束和限制。
 
湖南省日前正式宣布取消以往高考录取过程中形成的“高校教职工子女可适当降分”这一不成文规定。
 
这条消息迅速传播并得到不少赞扬,耐人寻味。因为早在2005年,教育部就明确表态,坚决不允许高考录取过程中降分录取本校教职工子弟的现象,而且,在当年的招生总结中,提到“十余个省市取消了对部门系统子女的照顾。一些省级招生办向社会作出庄严承诺‘不在政策外降一分,不在政策外特批一人’。”
 
湖南省今年刚取消这一做法,传递出两方面信息。从积极角度讲,有更多的地方从维护高考公平、公正出发,取消降分录取教职工子女;而从消极角度讲,本该早已作古的规定,能坚持到现在,证明在现实中要取消所面临的艰难。
 
对高校在招生中对教职工子女的优惠政策进行分析,取消教职工优惠大致面临以下阻力:
 
一是传统做法的压力,过去多年来,一些高校把对教职工子女降分录取作为“职工福利”,取消这种优惠,高校面临教职工强烈不满的压力,尤其当各地区、各高校取消这种优惠的步调不一致时,一些教职工会以各种方式向学校施压,这导致学校不敢轻易取消优惠;
 
二是对政策的不同理解,虽然社会舆论普遍认为高校降分录取本校教职工子女,有违教育公平,但对于高校教职工来说,觉得学校教职工享受这点“教育福利”,属于正常,这正如其他行业对职工推出的“近水楼台先得月”的福利一样,而且他们可以援引国外著名大学,诸如哈佛、耶鲁照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某种意义上,即为给予一定程度的录取优惠)校友子女的做法,来反对舆论的指责。
 
排除第一个阻力,只需所有地区、所有高校同步取消相关优惠,彻底消除不成文的潜规则,就可让大学的教职工放弃享受降分优惠的想法。但是,要消除第二种阻力却不容易。尤其在自主招生的背景之下,一些高校推行这种教育福利,可能更为隐蔽,突破政策的约束和限制。
 
国外高校对本校校友进行优惠,有三个条件,我国高校并不具备。其一,这大多属于私立高校,大学对做出贡献的校友的子女优惠,并不涉及教育公平问题,而国内高校目前给职工子弟录取优惠的,几乎都是国家投资的公立高校,无法回避公平质疑;其二,在招生时,国外大学明确规定录取标准,并公开,对本校校友子女的录取,规则透明,过程透明,结果也透明,而国内高校多年来对教职工子女的优惠,其实有许多是被非教职工子女变相占用,这甚至引起本校教职工的不满,由此反映出国内一些大学招生的不透明、不公开,很容易滋生权钱交易、腐败;其三,与国外大学培养过程中严格淘汰,保证质量与品牌相比,国内高校的培养过程管理宽松,进门就等于拿到文凭,使得降分录取考生对大学本身的办学质量产生严重影响,这种“宽进宽出”让关心教育发展的人士甚为忧虑。
 
如果我国高校,能具备与某些国家相近的条件,那么,大学在录取时考虑对教职工子女的适当优惠,就不会面对这么大的公平质疑与阻力。而如果不具备这种条件,那就不得不要求所有地区、高校同步取消所有优惠,这既是对大学的公正形象负责,又是对大学的品牌负责。
 
(作者为上海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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