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锋亮

李锋亮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长聘教授
近日,国内多所高校相继出现专业博士生以实践成果而非传统学位论文通过答辩的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实,这种情况可以追溯到两年前。2024年4月,我国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不同定位——学术学位突出学术研究能力,专业学位突出专业实践能力。《学位法》还规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2025年1月1日,《学位法》正式施行后,越来越多专业学位博士生依法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2026年2月5日,国际学术期刊《自然》以《中国首批实践型博士获授学位——强调成果转化而非论文发表》为题,对此事进行了专门报道。可以预见,此类情况今后会越来越多。
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这一做法,首先,我们必须从战略高度认识这一变革的历史必然性与重大意义。长久以来,我国博士生培养体系中存在一种路径依赖——无论是以学术研究为目标的学术博士,还是以解决实践问题为目标的专业博士,均需通过撰写学位论文这种单一方式获得学位。这种“一把尺子量所有”的模式,虽然在保证博士毕业生具备相当学术研究能力方面功不可没,却也导致了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培养同质化的顽疾。此次打通以实践成果申请博士学位的通道,是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从单一学术论文评价向多元创新成果评价转型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正在经历从“模仿”到“独立”、从“单一”到“分类”的深刻变革。
其次,这是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关键制度支撑。当前,我国正处于从创新型国家向创新型国家前列迈进的关键阶段。这不仅需要学术研究取得突破,也需要能够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在实践一线解决复杂实际问题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制度的建立,为这些扎根实践一线的拔尖创新人才提供了合法的研究生学位申请通道,有助于激发更多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实践创新活力。
再次,该变革还将倒逼研究生培养机构推进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凭实践成果申请学位,这就要求培养机构的课程设计更加贴近产业前沿,培养评价机制引入行业企业专家参与,学生的研究选题更加聚焦一线实践问题。因此,培养机构必须与用人单位深度合作,建立联合培养基地,真正实施“双导师”制。这还将倒逼高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
最后,这是构建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体系的重要探索。世界研究生教育强国在专业学位博士培养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但各国的制度设计都与本国高等教育传统、产业结构和人才需求紧密相关。我国《学位法》关于实践成果答辩的规定,以及各培养单位在此框架下的探索实践,体现了立足中国国情、回应中国需求的制度创新。后续此项工作的持续推进与完善,不仅有助于我国研究生教育多元化和高质量发展,还将引领国际潮流,为国际研究生教育贡献中国方案。
然而,当我们为这一制度创新欢呼的同时,也必须保持一份冷静与审慎。作为长期关注研究生教育的观察者,我认为,实践成果答辩制度的推广既带来了重大发展机遇,也伴随着潜在的隐忧。如果专业学位博士生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无法通过实践反哺理论,无法将具体经验升华为具有普适性的方法论,那么博士学位的“学术含金量”将大打折扣。
另一种更极端的担忧是,实践成果答辩是否会成为“水博士”的温床?是否会催生新的学术不端?如何在鼓励制度创新的同时严把质量关、警惕“水博士”的诞生,是我们当前必须攻克的核心课题。
因此,与论文的盲审制度类似,应围绕实践成果建立“公示与异议期”制度。成果必须在网络平台上进行详细的技术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同时,实践成果往往是团队协作的结晶,如何界定学位申请人在其中的贡献是最大的难点。培养机构应要求申请人提供详细的“工作量及创新点说明”,严防“搭便车”、挂名等学术不端行为;一旦发现造假,必须进行严厉的追责处罚。
总之,允许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既意味着要给予专业学位足够的发展空间,也意味着要通过严谨的制度设计保障专业学位质量。唯有如此,专业学位研究生才能真正成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生力军,专业学位教育才不会沦为制造“水学位”的文凭工厂。这不仅是对学位授予制度的考验,更是对中国学术界与教育界治理能力的深刻检验。
《中国科学报》 (2026-06-09 第3版 大学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