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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俊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11-6-29 22:11:48
乘用车国Ⅳ标准7月1日实施
 
明天开始,我国将全面实施乘用车第4阶段排放标准,即国Ⅳ排放标准。凡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新车,将无法进入工信部新车目录。
 
近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公告称,根据《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Ⅳ、国Ⅴ阶段)》第4阶段排放限值(以下简称“国Ⅳ标准”)。自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的要求;生产、进口上述产品的企业,应按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污染物排放达标车型的核准申报,环境保护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汽车生产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和完善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并按时向环境保护部报送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年度报告以及车辆识别代码(VIN)信息,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相应要求。
 
早在今年年初,国家环保部就下达了《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4阶段限值实施日期的复函》,规定从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车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对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暂定推迟一年实施国Ⅳ标准。从7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轻型汽油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及两用燃料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胡俊)
 
《科学时报》 (2011-06-30 B2 乘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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