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高考今天拉开帷幕。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指出,将重点加强高考加分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早在2010年11月,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协就联合发布文件,规范和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主要涉及中学生学科奥赛和部分科技类竞赛高考加分,以及体育特长生加分两个项目,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适用。此次奥赛保送及加分调整规定: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协遴选为参加国际奥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才有资格保送上大学。其余竞赛获奖者不再具备保送生资格。全国奥赛一、二、三等奖,最多加20分向高校投档;获省赛区奖的学生,加分亦被取消。
我国高考加分或分数优惠政策始于1987年。地区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体育竞赛获奖者、受政府表彰者等,均可得到降分录取优惠。各省市区也纷纷出台省域内高考加分政策。全国加分或分数优惠政策近200项,有些地方甚至获县级、校级奖者也能加分。因与“弥补高考可能带来的‘分数决定论’和基础教育向应试方向发展的不良影响”初衷背道而驰,很多加分项目广受诟病。
为争取高考加分,学生学习和参加各种活动功利性凸显。部分学生从几岁时就在家长的“策划”下,接受体育、艺术、科技等无关素质教育的“技能性”训练,由于忽视其他学科学习,造成偏科、基本知识不足以及学习能力缺失等恶果。在现行高考制度下,我们至少要坚持“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仅对不能公平享有政府财政投入教育资源的考生另定较低录取分数线,有效遏制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资格以及违规加分录取等不轨行为。(孙琛辉)
《科学时报》 (2011-06-07 B1 大学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