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林伯强: |
|
应对“电荒”需启动煤电联动长效机制 |
|

近日来,“电荒”在全国范围内迅速蔓延,就连煤炭大省山西、陕西等省份也相继出现了缺煤停机的现象。淡季缺电愈演愈烈,意味着到第二季度迎峰度夏时,我国的电力缺口肯定会进一步拉大,届时我们面临的考验也将更为严峻。
就目前的发展形势来看,此次“电荒”影响范围之大,已经不是由于装机容量不足造成的“硬缺电”,而是在电力装机充裕的情况下的“软缺电”。这一现象可以透过设备的利用情况看出。在真正电力短缺的2004年,火电平均设备利用小时数为5991小时,而2010年才5031小时,今年的第一季度的火电设备平均发电小时也只有1292小时,同比只增加了5小时。
按理说,目前火电装机应该还算充裕,如果电厂像2004年那样拼命发电,应该不会出现缺电。但需要注意的是,2004年电力行业之所以愿意拼命发电,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煤价便宜。而2010年,煤炭价格较2005年增长了一倍,而上网电价又无力消化燃料成本上升的压力。许多火电企业煤的成本从占运行成本的50% ~60%上升到近70%以上。按目前的煤炭价格增长的速度,这一比例今年有可能会接近80%。造成我国火电行业亏损面超过了40%,缺乏保障供应的积极性。
煤炭行业缺乏卖电煤积极性可能也是缺电的原因。国家发改委要求主要煤炭企业维持煤炭价格稳定,电煤年度合同煤价不能变。在电煤限价,其他煤种不限价的情况下,电煤供应的积极性就会降低。要求煤企按照限价按质按量地供应电煤,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行政挑战。
如果电力短缺的主要原因是供应积极性的问题,那么,短期解决矛盾的关键就是如何保证积极性。短期可行的解决方案有三种,分别是提高电价和压煤价,财政补贴,行政引导。中期的解决方案是煤电联动,在电力市场化改革不到位的情况下,切实推进“透明的”煤电联动是解决煤电矛盾的有效手段。
自2004年我国煤电联动机制建立以来,虽然有过多次的电价调整,但真正的按照煤电联动机制进行的调价只有两次。之后由于煤价上涨过快,考虑到对经济社会影响,联动机制几乎被迫放弃。
一般来说,电价有两个最基本的目标:第一是传递价格信号以帮助消费者和投资者对其消费和投资作出正确的决策;第二是保证受管制的电力企业能够收回合理的成本以确保其有能力提供电力服务。现在我国的电价现状是,受行政管制的电价两个目标都没能完成。发电企业去年集体亏损,如果按目前做法只提上网电价,不调终端电价,那么,电网也可能很快出现亏损。
理论上,煤电联动机制除了可以保证第二个基本目标,还可以有效地提高完成第一个目标的程度。煤电联动机制是在电价管制的背景下,由于煤炭占电力企业成本比重较大,而电力企业对煤炭价格的控制力很小,为保证电力企业在煤价变动幅度较大时能够收益的一种机制。及时的联动价格调整可以提供相对有效的价格信号,这样,消费者可以意识到燃料价格的变化,并相应地作出反应,如节约使用电力。短期看,虽然消费者的负担重了,但是可以保证消费者不缺电。因此,煤电联动对电力企业和消费者都是有益的。世界各国在使用传统回报率管制的电力产业中,大多都使用联动机制来解决受管制的电价和价格波动性较强的燃料之间的矛盾。可以说,煤电联动实质上是提供了在电价中反映煤炭成本变化的机制。
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不是我国独有的。在国际上,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被称为燃料调节机制,被许多国家使用。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表明,美国和日本的燃料调整机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发电企业,联动周期更短,而且许多电力公司都是使用预测燃料价格数据进行联动,也就是说预先补偿发电企业的燃料成本,以保护发电企业提供电力服务的能力,只与发电企业与终端电力消费者有关,与燃料提供者无关。而我国联动周期较长,并且要求发电企业承担30%。我国煤电联动的目的更多是在煤炭市场化而电力受到管制的背景下理顺煤电关系。
从国际燃料调整机制与我国的煤炭联动机制的对比中可以看出,我国的煤电联动之所以无法顺利执行主要在于:首先,我国煤电联动的动机不单纯,既希望弥补发电企业燃料成本的增加,又旨在理顺煤电之间的关系,同时还要顾及到消费者支付负担和物价压力,要同时达到几个南辕北辙的目的自然很难执行下去;其次,我国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煤炭市场。事实上,我国至今都没有能够建立起来一个完善的煤炭价格数据库。另外,如果能够建立起一个成熟完善的煤炭期货市场,企业还可以进行保值操作,从而保障财务安全。
目前我国的电价调整无法保证发电企业的稳定收益,主要原因是国企垄断加行政定价。电价常常成为政府宏观政策的工具,这就很难避免将政府的社会职能(如能源补贴)强加在国企头上。比如,2008年消费物价指数(CPI)一路走高,之后遭遇金融危机,电价调整只能拖后。国有企业即便亏损也需要保证电力生产,但如果电力企业中有相当规模的民营企业,政府就只能调电,否则民营不会发电,而短电的危害比调高电价更大。电价成为政府宏观政策工具的另一个风险就是,电价改革常常会因为各种社会经济问题而被搁浅。但是,以往的电价政策导致了电价无法随煤炭价格上涨而调整到位,使得我国的电力价格只能上调,难以下降。至今为止,我国电价一路上涨,是老百姓最难以接受的。
电力企业除了要求尽快煤电联动外,在中长期战略上须对煤电联动的困难有所准备。应对煤炭成本压力的办法有许多:实行能源结构多元化的战略,如增加核能和各种可再生能源的份额;加强煤炭长期购买策略,通过签订长期的能源购买合约将煤炭价格锁定在比较稳定的区间;主动进行保值策略,如可以对未来所需要的能源在金融市场上利用能源金融衍生品进行保值。另外,还可以通过购买煤炭资源增加煤炭存量,在合适的时候考虑煤电一体化,即在较低的煤炭价格时,进行成本收益核算,储存合理数量的煤炭。
在电价市场化之前,由于煤炭价格总体上还将呈现出上涨的趋势,政府必须考虑电力企业的财务可持续。短期内可以采取非市场的行政之“手”,但中期内煤电联动却是必须的。政府除了设立和执行煤电联动机制外,与联动相配合的管理还应该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严格对电力企业进行成本和价格的监管,二是如果政府认为有必要维持相对稳定的电价水平,可以运用直接补贴,但是补贴的设计很重要。由于大多煤电企业都属国有,政府可以通过加大对煤炭资源税和企业合理税利的征收,来补贴应该受到补贴的电力消费者。通过建立透明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理清电力企业的成本,可以清楚地让消费者知道电价形成机制,并明确哪些是由财政补贴的、补贴了多少。这样,公众就清楚了煤电企业的利润来源和利润幅度,也就能够接受煤电价格上涨的事实。
及时到位的煤电联动的另一个好处是,或许能够使电价随着煤炭价格有上有下,改变我国电价一路上涨的状况,使调价更容易为公众所接受。
及时到位的煤电联动的紧迫性在于:由于市场机制缺位,我们在能源短缺时常常被迫采取非市场的手段,从而导致更大的扭曲和更多的成本。短期解决的手段常常是反市场的,不得已而为之,我们需要在度过难关的同时,准备煤电联动的长效机制。
《科学时报》 (2011-05-30 B2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