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如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
有关复审申请与审查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如下。
复审申请程序
(一) 复审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
(二) 复审申请人登录ISIS系统,在线填写复审申请表后提交。
(三)复审申请人在ISIS系统提交电子申请表后应当打印一份纸质申请表并保证二者内容一致,本人签字后将纸质申请表以特快专递方式于5月20日前寄送相关科学部综合处(以邮戳日期为准)。
(四) ISIS系统提交复审申请截止日期为5月20日下午4点。
(五)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1.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2.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3.复审申请手续不全的(复审申请表在ISIS系统未提交、缺纸质复审申请表或本人未签字等)。
4.项目申请人以本人或主要参与者被他人假冒签名为由提出的复审申请(该类情况可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投诉和举报)。
对不予受理的复审申请,由相关科学部通知复审申请人。
复审申请审查工作程序
(一)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负责对受理的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复审申请的依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关于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经审查,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相关规定的,维持原决定;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有误的,撤销原决定并重新进行评审。
(三)复审申请审查结果将由相关科学部在6月15日前以公函形式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在ISIS系统查看本单位人员复审申请的提交情况与审查结果。
《科学时报》 (2011-05-09 A4 科学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