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淀区消协接到两起关于因商品检测而超出7天退货期的投诉。第一位消费者购买的相机在购买后第五天因为质量问题送至厂商指定售后服务中心进行检测。4天后消费者取回问题相机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商品有质量问题,符合退机的条件。消费者与销售商联系退机,销售商借口超过7天包退期,拒绝退机。第二位消费者购买的笔记本电脑,也是因为同样理由,遇到销售商拒绝退货。海淀区消协投诉部的工作人员在接到这两起投诉后,与销售商联系,讲明了七天质量问题退货不应包括检测时间。目前两位消费者都已办理退货,拿回货款。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第十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本案中,消费者均在7天之内发现了问题,而在检测后却被告知已经超出了退换货的时间,不予退货。
中消协律师团邱宝昌律师指出,退换货时间的确定是消费者在发现问题后并主张自己的权利的时间,只要这个时间是在规定的7日内或者15日内,则主张成立。至于检测时间,不应计算在内,因此这两个案例均应当按照规定为消费者办理退换货。
据此,海淀消协提示消费者:7天质量问题退货,不包含检测时间,只要消费者在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主张权利,检测、维修等主张权利后发生行为的时间不计在内。
(海淀区消费者协会)
《科学时报》 (2011-3-12 B3 业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