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韦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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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蒙陕甘宁能源“金三角”启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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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林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韦苇提交了一份《关于尽快出台<蒙陕甘宁能源“金三角”综合开发指导意见>的建议》的提案。
在她准备的十几份提案建议中,除了渭河综合治理、西三角经济区、西咸一体化等一些长期关注的事关陕西发展的重大问题外,蒙陕甘宁能源“金三角”的问题也成为她今年重点呼吁的内容之一。
据悉,蒙陕甘宁能源“金三角”的话题此前已有热议,但作为提案提交两会尚属首次。
去年11月,由国家能源局牵头,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单位和内蒙古、陕西、甘肃、宁夏四省区,经过调研提出《蒙陕甘宁“金三角”能源综合开发指导意见》,并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审定。
由此,该提案建议蒙陕甘宁能源“金三角”综合开发指导意见能够早日颁布实施,同时指导意见应在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适度倾斜,适当保留并就地布局建设部分暂时无法退出市场的特色产业。
明确能源转化支持措施
陕西省榆林地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地区和宁夏宁东地区,以及与该三角地区资源开发相关性极强的延安地区和甘肃陇东地区,区位相近,资源相连,都处于鄂尔多斯能源盆地核心地带,是全国罕见的能源富集区。该地区化石能源储量达到20102亿吨标准煤,占全国的47.2%,同时蕴含丰富的光能、风能资源,是本世纪乃至下一个世纪我国能源发展格局中唯一可集中开发的国家级特大型能源基地。
如果整体规划、统筹考虑、有序推进,该地区将成为我国十分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极大带动和提升陕西、内蒙古、宁夏、甘肃四省区整体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的批示精神,国家能源局牵头,于去年正式启动了该区域能源开发指导意见起草工作。目前各项调研工作已全部结束,相关材料也报送完毕。
为进一步从国家战略层面推进鄂尔多斯、榆林和宁东“金三角”及关联地区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加快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韦苇认为,指导意见应在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适度倾斜,明确提出支持能源深度转化的具体意见,实行差异性产业政策,将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确定的政策具体化。对今后一段时间还无法退出市场,社会需要且具有区域优势的特色载能及材料产业,尽量就地布局建设,实现资源就地转化,拉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指导意见在生态环保政策方面应给予适度支持,适当增加能源开发区环境容量指标,在财税政策方面对“金三角”地区以采煤沉陷治理为主的生态环境建设给予支持。同时将这一区域的能源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纳入指导意见和国家规划,并优先给予核准。
韦苇还建议,加大这一区域以铁路、高速公路和外送电力通道为重点的综合运能体系建设,为能源化工开发提供坚强运输保障。同时增加该区域水资源配置总量,支持重大水源及引水工程建设。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在山西、鄂尔多斯盆地、西南、内蒙古、新疆等地布局5个综合能源基地,预计到2030年,西部5个综合能源基地一次能源的供应能力将占到新增能力的85%,构成中国一次能源的基本框架与格局。
高标准规划“金三角”战略定位
蒙陕甘宁能源“金三角”被赋予担负国家能源安全保障区重任的角色。能源化工“金三角”经济区的核心区包括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陕西榆林市和甘肃陇东地区,区域面积13.38万平方公里;依托区包括宁夏沿黄城市带,内蒙古河套地区,陕西延安市,面积34.65万平方公里。
蒙陕甘宁“金三角”能源规划的战略定位是,努力将能源化工“金三角”经济区建设成为国家能源安全保障区、西部大开发战略新高地、国家能源资源低碳利用技术示范区、生态文明先行区、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
根据有关方面规划,到2020年,能源“金三角”地区煤炭产量将达到10亿吨、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2000万千瓦,分别占到全国产量的30%和33%。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1.5万亿元。
在此背景下,区域内各方积极响应,建议将能源化工“金三角”经济区开发纳入西部大开发第二个10年规划和“十二五”规划,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开发、高速度建设。而尽快启动“金三角”发展规划、制定优惠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则成为下一步区域发展的重点内容。
蒙陕甘宁能源“金三角”开发指导意见的出台,将让久盼政策甘霖的西部省份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同时,在该区域内,陕甘宁经济区、呼包银榆经济区和宁东—鄂尔多斯—榆林能源化工“金三角”已被确定为国家级经济区,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也将呼包鄂榆列为重点开发区,以综合能源基地建设为龙头的新一轮西部开发将展示出全新的魅力。
《科学时报》 (2011-3-9 B2 区域 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