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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畅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11-2-10 21:50:34
质量报告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提醒关注喹诺酮类药品的不良反应
 
2011年1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35期。通报了喹诺酮类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
 
对喹诺酮类药品的不良反应分析发现,一些药品的某种不良反应较其他药品相对突出,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应尤为关注,如司帕沙星的光敏反应、莫西沙星的肝损害、帕珠沙星的肾损害等。鉴于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喹诺酮类药物的安全使用提出如下建议。
 
医生应严格掌握适应症,详细了解药品的用法用量、禁忌症等相关信息,合理使用喹诺酮类药品。对于特殊体质(如过敏体质,未成年患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等)的患者应谨慎或避免使用本类药品。肾功能障碍患者、老年患者应注意调整用药剂量。
 
安徽:
 
合肥市举行集中销毁假冒伪劣药品活动
 
2011年1月31日,由安徽省人民政府主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办的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集中销毁假冒伪劣药品现场会在合肥市吴山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举行,共217个品种625件,价值344.5万元的假冒伪劣药品被一次性无害化销毁处置。
 
在与公安、邮政等部门密切配合下,先后查处了合肥市假“金毓婷”案、亳州市“7·19生产销售假药案”、芜湖市假冒“复方氟轻松酊”案、马鞍山市邮递假药案、宣城市无证制售假药窝点案、淮北市注射用胸腺肽α1跨国假药案、淮南和马鞍山两市非法收售药品案等一批大案要案,有力地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规范了安徽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净化了药品市场环境。
 
海南:
 
查处“冬虫夏草口服液”等17种假冒及违法保健食品
 
日前,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省内保健食品市场进行抽查检验时,发现“冬虫夏草口服液”等17种产品或属于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是假冒生产企业及厂家未生产的假冒保健食品、或是非法添加药品的违法保健食品。
 
海南省局要求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产品,应依法查处,并查清违法产品的来源,对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产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刘畅/整理)
 
《科学时报》 (2011-2-11 B2 技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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