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艳君
如今,我国的“空巢老人”问题比较突出。据统计,我国现有的1.67亿老人中,一半过着“空巢”式家庭生活。鉴于儿女因求学、工作、结婚而离家后,“空巢老人”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近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强调儿女应给予老人更多精神关怀,拟将“常回家看看”入法。这就意味着,以后儿女如果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
此条款一出炉,引来颇多争议,使“空巢老人”问题再次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年关将至,“恐归族”迫于种种压力,大多选择不回家过年,“常回家看看”的话题备受争议。
“常回家看看”本应是儿女对父母最起码的关爱,当这种最基本的社会伦理须上升至法律高度来要求和约束时,一方面,说明了孝道这一传统美德的滑坡,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另一方面,说明了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遭到严峻挑战,社会亟待探索新的养老模式。
古人云:“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儿女不应因生存艰辛而弃之如敝屣。面对“空巢老人”的生活困难乃至精神孤寂问题,儿女理应尽最大所能履行赡养义务。将“常回家看看”入法可以约束逃避义务的不孝儿女,对儿女是种提醒,对老人是种保护。老年人比年轻人更怕孤独,他们不仅需要物质上的保障,更需要精神上的慰藉,精神抚慰不是给足老人抚养费就能解决的。作为儿女不能总以工作忙为由而忽略父母,在为生计为名利奔忙的同时,儿女不能忘了多给父母一些问候、一些关心,这远比单纯地给父母金钱更为重要。
事实上,父母对儿女的期望很低。正如《常回家看看》一曲所唱:“老人不图儿女为家作多大贡献,一辈子不容易就图个团团圆圆。”对父母来说,只要儿女能常回家看看,哪怕只是帮着洗洗筷子刷刷碗,他们已经很知足了。然而,对大多数“空巢老人”来说,尽享天伦之乐却只能是日夜苦盼的奢望。
诚然,将“常回家看看”从道德约束层面上升到法律强制层面,立法的初衷是好的,让远离父母的儿女多回家看看,陪陪父母。可是,在残酷现实下,“常回家看看”未免显得有点强人所难。在外为生计奔波忙碌的儿女,受空间、时间、经济条件限制,往往对“常回家看看”有心无力。
首先,“常回家看看”在空间上不现实。
虽说“父母在,不远行”,但随着现代社会节奏的加快,人口流动性的增大,人们普遍地异地求学、供职,儿女与父母同城分居甚至跨省分居的情况已十分普遍。“漂一族”已成为绝大多数年轻人既有的生存状态,他们被现实所逼,很无奈地背井离乡。而且,现在城市生活成本急剧飙升,“赚钱的速度永远赶不上房价上涨的速度”,在外辛苦打拼的年轻人或蜗居或蚁居,连自己都难有容身之处,又何谈把父母接到身边呢?
其次,“常回家看看”没有时间保障。现代人的生活节奏太快、工作压力太大。求学、工作、房价、物价、医疗及子女教育和人际应酬的重压令年轻人身心疲惫,很难挤出喘气的时间。特别是很多公司和企业全年无休,请假还有丢饭碗的危险,为了保职,回家自然不能列上日程。仅有的春节短假,大部分时间还要在路上颠簸,更别说一票难求。
再次,“常回家看看”没有经济支撑。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逼得年轻人一天都不敢懈怠,正如《蜗居》中女主人公所说:“每天一睁开眼,就有一连串数字蹦出:房贷6000,吃穿用2500,人情往来600,交通费580,物业管理费340,手机电话费250,还有煤气水电费200……也就是说,从我苏醒的第一个呼吸起,我每天要至少进账400,至少!”
职场的辛苦打拼只够勉强糊口,年轻人中“月光族”愈来愈多。平日回家,不是“被动车”,就是“被高铁”,饱经囊中羞涩之苦的年轻人在不菲的出行费面前,只能放弃回家,选择做宅男宅女。受工作地点和收入条件的限制,年轻人很难做到甚至根本无法做到“常回家看看”。这些实际问题不解决,即使“常回家看看”入法,最终也难免变成一纸空文。
且不说制约“常回家看看”的诸多条件,就操作层面而言,还需要解决一些技术性问题。比如,如何界定“经常”,一年回家几次算“经常”。
亲情贵在真挚。事实上,很多父母对儿女不能常回家是持理解态度的,没有哪位父母忍心和自己的儿女对簿公堂,除非迫不得已。如果儿女不孝,就算是迫于法律规定回家看望父母,这种逼出来的“孝心”也不是真心。在法律的强制下,还有可能出现儿女雇人回家探望父母的情况,以及“回家两手空空,离家洗劫一空”的“啃老”情况。这种变了味的“亲情”违背了法规的原意。
道德约束依靠舆论谴责和个人自律,法律约束依靠强制性。“常回家看看”作为道德层面的问题,最终还须从道德上求解,不能完全依靠法律条文来强制。
“空巢老人”问题是所有社会现代化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的普遍问题,它并非一个孤立的社会问题,而是牵扯到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复杂问题。若解决不好,必将成为制约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在“空巢老人”问题日益严峻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条款倡导传统孝亲美德,有必要,但还远远不够。
要解决好“空巢老人”问题,除了需要依靠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外,还需要相关社会制度的保障。说到底,“空巢老人”问题的关键在于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缺失,长期以来未能建立规范、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
我国传统上将赡养老人归为儿女义务,而不是政府责任。但是,在父母与儿女异地分居、人口日趋老龄化、“421家庭结构”壮大等情况下,将解决“空巢老人”问题的希望完全寄托在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上已不再现实。
鉴于此,国家亟须将养老问题纳入社会统筹和政府责任范围,集中财力加大对社区养老机构和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力度,鼓励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养老的财政补贴,逐步实现从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向现代“社会养老”模式的转变。
显然,让老人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更有尊严和体面地生活,较之于缺乏操作性的“常回家看看”的法律强制会更有效。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而且传统的孝亲文化根深蒂固。对老人来说,儿女是他们全部的精神寄托,什么都比不上亲情重要。这就决定了在现阶段以及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的养老模式还要以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
因此,政府除了要在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下大力气,还必须从限制年轻人回家的薪酬制度、假日设置、劳动保护等方面发力,特别是要在教育、住房、出行等成本上为国民大幅减负。同时,不能小觑道德层面的批判和舆论谴责的巨大力量。政府不妨设置一些道德监管机构,通过宣传教化,对不孝儿女施加道德压力,促使孝道回归。
只有政府、社会和家庭共同努力,多管齐下,才能真正让“常回家看看”蔚然成风。
(作者系河南大学副教授)
《科学时报》 (2011-2-1 A1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