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玉香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副所长
□龙九尊
随着我国将生物产业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轮产业发展热潮逐渐呈现,将有更多专利技术投入产业化。
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国内生物技术发明专利申请中,企业所占比例仅为二成,多数专利技术则为大学或者研究院所拥有,大量专利需要转移到企业中。
另外,不少拥有专利的科学家需要引进资本方,共同将专利实施产业化。
不论是将专利从研究机构转移到企业,还是科学家以专利技术寻找投资方,都不乏因为专利权属问题而陷入纠纷的案例,而一场旷日持久的专利权属诉讼亦可能将企业拖垮,纠纷频发的结果是产业裹足不前。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副所长李玉香教授表示,清晰的专利权属可以为公司带来重大的经济效益,投资者与企业经营者的知识产权意识仍需加强。
《科学时报》:技术和资本对接时,专利问题该如何妥善处置?
李玉香:首先要明晰产权。对于企业涉及的专利,应当首先明确哪些专利是企业拥有专利权的(包括职务发明)、哪些是企业获得他人许可使用的、哪些是企业与他人所共有的等等。对于产权归属模糊的,应尽早确定权属;对于正在进行研发、尚未申请专利权的技术,应当事先明确技术成果的申请专利权等权利的归属,以免他日发生纠纷。
其次要进行科学的无形资产评估。在明晰专利权属之后,企业应当对企业拥有的专利进行科学的评估作价。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专利是企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因此在技术与资本对接之前,应当对企业的专利进行科学的评估,并将专利的价值纳入企业资本的范围。
《科学时报》:清晰的专利权属为什么对企业发展很重要?
李玉香: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专利是企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高新技术企业是围绕特定的技术而运营的,明晰相关技术特别是核心技术的专利权属,可以使企业在产品的制造与销售、后续的技术研发、市场的扩大等方面得以顺利进行。企业如果缺乏相关专利权或者专利权属模糊,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容易陷于被动的局面。
清晰的专利权属可以为公司带来重大的经济效益。专利是公司的一项知识产权,一种无形资产,直接使用专利制造产品、将专利许可他人使用、将专利转让、以专利进行投资融资等运用专利的方式均可能为企业带来源源不断的经济收益以及发展的机会。
清晰的专利权属可以避免由于专利权属纠纷引发的企业危机。专利权属纠纷费时耗资,而且容易给企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一场旷日持久的专利权属诉讼亦可能将企业拖垮。
《科学时报》:技术和资本对接时要警惕哪些陷阱?
李玉香:技术和资本对接时,技术方应当警惕以下陷阱:投资者假借投资以实现其他不正当目的;投资方资金实力不足;投资方信誉不良;投资方缺乏经营管理公司的能力和经验等等。
而投资方则应当警惕以下陷阱:技术方不拥有关键技术的专利权,或者权属关系混乱;技术方的企业评估作价不准确;技术方信誉不良;技术方缺乏经营管理公司的能力等等。
《科学时报》:科学家需要什么样的资本方?
李玉香:为促进科技成果的产生与转化,科学家需要的资本方大致有三类。
第一,政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21条规定“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经费,应当有一定的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的国家财政经费,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以及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用途。”由于高新技术产业是一种高投入、高风险的产业,需要长期、高额的投入,政府的财政保障是一种重要的资金支持方式。例如,在案例中,各级政府为支持“今又生”的发展,先后投入了5000 多万元人民币,远远超过股东所投入的资金,成为“今又生”后期产业化及临床试验的主要经费来源。
第二,金融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23条规定“国家金融机构应当在信贷方面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逐步增加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贷款。”我国科技信贷主要包括科技开发贷款、科技贷款贴息和科技周转资金等。
第三,风险投资(或实体投资)方。投资者将资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之后,即与企业结成了一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生体”,通常是以参股的形式成为公司的股东,甚至进入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并可能拥有重要的决策权力。为了保证科技成果转化的长远发展,投资者除了应当具备良好的资金实力,最好还应懂得该技术领域的相关知识、具有一定的公司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等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条件。
《科学时报》:目前我国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环境如何?
李玉香:随着科学经济的发展,我国越来越重视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近几年,国家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修订了《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加大对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促进各种产学研基地的建设,实施各种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等保障制度,力求创造一个良好的创新环境,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然而,我国在促进科技创新的环境建设方面仍然存在改善的空间。例如,投资者与企业经营者的知识产权意识仍需加强,国家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权属划分的法律制度需要细化,促进科技风险投资的制度比较欠缺,社会上缺少促进产学研合作的中介机构等等。
《科学时报》 (2011-1-24 B2 技术·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