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明
打算以“投资抵赔”抽身大连“7·16”漏油事故问责与赔偿的中石油,连日来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至今尚未有官方的明确回应。
1月4日,经新华社《财经国家周刊》披露,公众才知道,对这起中国海洋史上最大的漏油事故,中石油已与大连市政府早在2010年8月达成善后处理意见:油污清理结束的后续赔偿工作由大连市政府负责,中石油“以投资抵赔偿”——在大连长兴岛投资2000万吨/年炼油、100万吨/年乙烯项目——其产值预计将占到大连市GDP的1/3。
这是艰难博弈之后貌似双赢的结果。报道援引知情人士提供的消息说,大连市最初曾欲索赔10亿元,希望中石油承担责任,既可以减少政府背负的巨大舆论压力和市民责难,也可以摆脱因事故问责。
中石油则在事后“失声”,缺席所有新闻发布会,而且对大连市的赔偿要求“不还价”——钱不是问题,但是赔不赔则是原则性大问题:赔偿,一方面需要向国资委解释“天价赔偿金”账单,另一方面则意味着承认中石油在事故中的责任,追责恐将难免。
《财经国家周刊》的报道说,大连漏油事件的善后按照“现实的逻辑”在推展:按照国资委的规定,央企资产损失会被责任追究,安全生产事故问责更加严厉,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因安全事故问责而落马者不乏先例。因此,赔还是不赔,是一个关乎头上红顶的大问题。
前车之鉴不可忘。2005年11月,中石油吉林石化双苯厂发生爆炸,松花江939公里水域因此污染,上千万民众饮用水告急,直接经济损失达6908万元,被国务院认定为一起特大安全责任生产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时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的解振华引咎辞职,中石油副总经理段文德被行政记过,多名行政领导及中石油下属企业负责人接受党纪政纪处分。
据估计,此次大连漏油事件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亿元,如按照《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规定,已经越过“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红线,事故问责和惩处力度或将不亚于吉林石化爆炸及松花江污染事件。
于是,问题可以问得更直接一些:谁的帽子或位子或将因此不保?
显然,现实的善后方案最大的受益者是中石油,大连市成了“扛雷者”。大连市在事故处理中已经付出代价。根据报道,6000人海上清污,仅有1300人是专业清油人士,余者用塑料桶、筷子甚至双手来捞油,一名消防员在黏稠的浮油中溺亡……
除了海上清污的投入,事故赔偿善后以及长周期的环境恢复治理或将是更为艰难的战斗。“7·16”事件后,受损的养殖户发现,大连的律师事务所一夜之间集体失声,无法得到法律救济不说,政府的庇护也迟迟没有到来。
这与2005年大连市处理一起葡萄牙籍油轮“阿提哥”号发生原油泄漏事故的表现不啻天壤之别,当时大连市政府在第一时间帮助渔民取证,法院共立案117件,总标的额达11.6亿元。其后,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代表国家向“阿提哥”号提起海洋生态损失赔偿诉讼。
事情的最新进展并不让人乐观。至今事故带给周边居民以及相关企业多大损失尚没有权威说法,而大连海洋局初步拟定的赔偿方案中给养殖户的补偿款不到实际损失的1/5,政府补偿金额不超过5亿元。
大连市甘愿“扛雷”,一方面在与央企巨头的博弈中有情非得已的苦衷,如果坚持索赔,以中石油处理危机事故的先例,到头来可能什么也得不到,“倒不如就坡下驴”。事情的另一方面则是,地方政绩考核需要GDP。中石油此前正在研究上马的千万吨炼油项目,让大连市完成“十二五”规划草案中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要双双达到1万亿元的目标有了保证。两相权衡之下,大连市的选择于是变得可以理解。
对于地方政府和央企来说,“投资抵赔”似乎是双赢的结果。
但是且慢,事实果真如此吗?对于正在走向国际化的中石油,“投资抵赔”绝对是首开恶例,且公共服务绩效评估不足,将使其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背负重大污点。
地方政府赢了吗?“大连能(在‘7·16’火灾中)幸存,属于各种利好堆积在一起的侥幸。”“按照(李万才)市长的说法,如果火势蔓延,整个大连将在火灾里燃烧5年。”这是大连市政府一位官员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的原话。可是,就在2010年10月24日,中石油工作人员在拆除“7·16”事故油罐时再次引发火灾;12月15日,离发生“7·16”和“10·24”火灾的103号油罐约80米附近区域第三次发生火灾,3人遇难。与前两次火灾不同的是,“12·15”火灾未公开见诸报端,平静得像“没有发生过一样”。
这样的平静让人担心。沿海绵延近百公里的石化工厂和数百个储油罐,置于如此安防水平之下,缺乏公众参与的监督机制,还会有大连的侥幸吗?放诸全国,遭遇“石化围城”的远非大连一个,还会有侥幸的大连吗?
隐患依旧,人何以堪?在“投资抵赔”的善后方案中,那些夹在地方政府强势“经济发展主义”与央企巨头投资逐利行为之间的当地居民与企业,以及得不到环境信息披露的媒体,被置于何地了呢?在这场不对等的博弈中,他们彻底输了,而且无声无息。
《科学时报》 (2011-01-10 A1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