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发布公告开始接受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2年3月10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均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课题要以“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23个学科均可申报自选课题。申报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将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到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各地要参考科研生产力布局情况及往年通讯初评入围率、立项率等因素,科学合理分配限额指标,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和层次。
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要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须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两套样书。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公开发表成果或接受媒体采访时,若涉及政治敏感问题事前须征得我办同意。成果鉴定为优秀或被登载《成果要报》及《成果文库》的项目负责人、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和通讯评审专家,申请新项目时将享受一定的倾斜政策。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等)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项目申报”栏下载,或向受理单位索取。申请书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课题申报时间为2010年12月10日至2011年2月25日。各省(区、市)和兵团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务必于2011年2月28日前将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发至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一致;务必于3月5日前将申请书和统计表报送至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科学时报》 (2010-12-13 A4 科学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