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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永江 徐春浩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10-11-3 6:52:22
安全生产亟须推进“避难场所”建设
 
□本报记者 谭永江 通讯员 徐春浩
 
智利圣何塞铜矿被困的33名矿工被成功获救,创造了被困地下时间最长且成功生还的世界纪录。智利被困矿工成功获救,除了政府积极营救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井下应急避难所”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对于目前仍处于矿难高发期的中国来说,应能给我们的安全生产与救援机制带来许多启示和借鉴。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也再一次成为国民关注的焦点。针对这个问题,日前,记者采访了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专家组副组长、河南理工大学应急管理学院执行院长夏保成教授。
 
“69天,33名矿工全部生还:一个构建于地下几百米深的矿井深处,配有工具、通讯设备、食物和水的密室,一个随时为灾害发生后的井下矿工提供临时避险的栖身之地——矿山井下应急避难所,创造了令全世界为之惊叹的生命奇迹。”夏保成说。眼下,这个“矿难救星”引起了业界的广泛重视。
 
所有的危机都有偶然性,但拯救危机之下的每一个生命,都没有偶然性。如果说智利矿难对那些矿工略有眷顾的话,那就是,矿难发生时33名矿工正在地下的应急避难所吃饭。而这个应急避难所,实际上是矿下安全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救援活动开始的起点。
 
“设施齐全的应急避难场所无疑大大提高了被困矿工的生存几率。其既是一个相对安全的场所,同时食物等储备物品有利于矿工延续生命,也给救援提供了时间。另外,对于救援行动来说,也不是无的放矢,大大提高了救援效率。”夏保成十分肯定避难场所的优势。
 
建立应急避难所或者提供移动救援舱,是世界各主要采煤国的硬性法律规定和通行做法。而我国只在这一两年时间里,才开始讨论和学习这一方法。
 
所谓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认为是预先规划和建设好的、有一定基本生活保障的、能为受灾民众提供安全的“矿山避难硐室”或城市开敞空间。
 
“‘矿山避难硐室’要进行定期检查,硐室里的食品要定期更新,要有一定标准。”夏保成认为,硐室首先要满足安全性的要求,能抗击危害,比如抗压高温,要保证工人基本生活要求;二要很容易被发现和被找到,要有定位系统和通信系统等。
 
避难场所本身并不能避免矿难的发生,但矿难发生后,却是最管用的“临时避灾所”。除了硐室,另一个被广泛应用的井下避难设施是救生舱。相比硐室,救生舱可以移动,更加舒适、高档、完备,当然成本也更高。
 
一般来说,这些井下应急避难所应设置在岩石坚硬稳固的地方,能有效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和井下涌水进入,并配备当班作业人员和一周所需要的饮水、食品,同时还配备急救和照明设备,以及通讯监测设备,方便引导外界救援。
 
建立井下避难所已是世界上主要采煤国家的硬性法律规定和行政做法,并从矿井建设之初就整体考虑避难所的布局、建设和管理。比如美国,要求煤矿避难所配有食物、饮用水、通信设备和厕所等,每个避难所最多可为15人提供4天的生存所需。
 
据了解,其实早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煤矿安全规程》中就有关于“矿井应建立避难硐室”的要求。而在实际操作中,多数硐室都以“放炮躲藏室”的方式存在。
 
目前,我国煤矿普遍没有建设紧急避难场所,也需要国家出台相应的规划和建设标准,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减少煤矿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此外,国内煤矿企业在避险设备上大多投入不足,安全设备也局限在安全帽、救生面具上。缺少必要的紧急避险设备,是国内矿山事故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近年来,我国对推动矿山应急避难所的建设正在提速。如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煤矿、非煤矿山要在3年之内建立紧急避险系统;2010年8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还下发了《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等。
 
“推行井下救生舱、避险硐室、井下人员定位和通信联络、监测监控系统等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十分必要。”夏保成说,“配置避险硐室若能在我国得到全面推广,那么在矿难发生后,就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这不仅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同时也是所有国人的呼唤,矿难或许无法避免,但是我们希望矿难发生后,能够上演智利奇迹。”
 
《科学时报》 (2010-11-03 A3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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