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政策
战后的日本迅速成为经济、科技强国的成功经验之一,是建立面向商业应用的产业技术开发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并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技术转移的法律。为加强基础研究,推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的协调发展,强调国家与地方及民间团体、企业的协调和产学研的联合,促进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1995年,日本通过了《科学技术基本法》;为了加强科学研究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研究与交流活动,促进新技术开发和技术成果的普及,1996年颁布了《科学技术振兴事业团法》;1998年2月,日本文部省和通产省联合向国会提交了《促进大学等的技术成果向民间事业转移法》,其要点是通过该法案促进大学和国立研究机构将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以帮助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应用研究成果开拓新的产业;日本政府还在通产省设立了“产业基础整顿基金”,对实施技术转移的大学提供资金支持和债务担保;日本文部大臣和通产大臣还要求采取措施努力推动民间事业者学习、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术,对技术成果转移过程中的相关的专利费和手续税费给予特殊政策。
特别是2001年日本政府推行的公务员制度改革,对推动大学和国立研究机构主动进行技术转移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许多大学和科研机构,都把2001年的这次改革作为其开始大规模推动技术转移工作的新起点。2001年以前,日本所有的国立大学和科研机构都系直属于政府部门的机构,其经费由政府财政全额支出,其雇员全部为国家公务员。改革后,日本所有的国立大学和科研机构全部转变为独立行政法人,其所有雇员脱离国家公务员序列,全日本共涉及14万人。特别重要的是,改革方案规定,各国立大学和科研机构转变为独立行政法人后,其国拨经费每年削减1%。此外还规定,对应用研究机构和大学的国家各项科技基金和科研资助总额的2/3要支持大学、研究机构与企业合作的项目。上述改革极大程度地影响和推动了日本大学和科研机构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社会和企业的积极性。
设立专门机构 建立制度体系
2001年之后,日本的国立科研机构和大学都把技术转移工作作为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技术转移工作,其中主要的措施是设立专门机构和建立较为严密的制度体系。
一些大学和科研机构都建立有专门的技术转移办公室(TLO)或相应机构,机构主要负责人一般由单位的高层领导担任,有专职领导、工作人员和内部组织机构,其中部分大学和机构如东京大学和京都大学,其TLO还承担了大学孵化器的管理职能和代表大学管理由技术转移形成的权益的职能,东京大学还与社会资本相结合设立了旨在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和大学生创业的风险投资基金。
为了有序推动技术转移,保证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科研教育活动与技术转移活动互相促进、协调进行,日本的国立科研机构和大学还着力在制度规范上入手,各自建立了一整套规范技术转移的制度体系,并根据自身的情况,有各自的特点。
在知识产权归属方面,一般都明确规定,职务发明或专利,产权归发明人所在单位所有,但如果机构不将该项知识产权纳入TLO的管理范围,有的机构如筑波大学规定研究人员有权将该项知识产权自行转移,且可在一定时间内离开或兼职创办企业,其收益归研究人员或团队所有。东京大学则规定,凡是学校雇员的职务发明或专利,其收益按大学、所系和发明人或团队3:3:4的比例分配。且规定在职员工不得兼职创办公司,但经过批准可在公司投资或担任顾问或董事等非专职工作,如知识产权发明人参与创办企业,必须办理休职手续,但不能超过两年时间,这些制度较好地解决了技术转移、科研机构投资企业与大学和科研机构教学科研活动的冲突问题,值得我国借鉴。
兴办中介服务机构
形成技术转移市场
日本各级政府都成立了许多中介机构,如日本中小企业事业团(JASMEC)的使命是推动官产学研联合的具体项目,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加强人才培养和信息交流,对企业进行技术和信息指导,为大学和科研机构提供成果转移和技术合作平台,支持风险投资,支持向企业的技术转移与技术交流活动,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开拓新领域、开发新产品、提供新服务,事业团还组织跨行业、跨领域、跨地区的交流活动,开办技术市场,派遣技术专家,提供交流咨询。为了推进技术转移和开展研究支援活动而成立的日本科学技术振兴事业团(JST),在推进技术转移活动中,致力于将大学和研究所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和造就出新的产业;同时积极推进与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密切相关的科学技术实用化,积极支持和参与新技术的委托开发和中介服务,JST通过举办信息发布会、学习会和网络等形式征得技术和用户;国立机构还可通过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两种方式,以“合同”联结技术所有者和使用者。中介机构的服务一般是有偿的,即它向技术所有者收取技术转让推介费,向技术使用者收取技术使用费,收取比例根据介入的程度由双方确定。对于支付困难者,可通过技术所有者申请“研究成果展开推进费”,或由使用者(一般为中小企业)申请“新事业助成金”等方式获得减免,还可以由JASMEC提供“风险事业融资担保”;若合作双方均为公立机构,经审定也可免除技术推介费与技术使用费。
JST和JASMEC分别隶属于日本文部科学省和经济产业省(中小企业厅),相关职员都是国家公务员,大部分预算来自于国家拨款。民营与私营机构通过技术的公开、专利形成、市场化、转让协议、偿还技术使用费等阶段进行技术转移。在扣除专利申请费用、企业资源调查等费用后,技术转让费在研究发明者、中介机构、研究者所在单位间进行分配。
除了这两家以国家主导的大型技术转移机构外,日本的许多地方政府、大学和大型科研机构以及民间,近年来也成立了许多类似的机构,参与技术转移的中介服务,对推动日本官产学研的结合和技术转移与技术合作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从总体看,日本的大学和科研机构在技术转移方面遇到的问题与我国类似,特别是其技术转移数量占其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比重还很小,所获得的收益也不大,如东京大学通过技术转移的收益在全部经费中还不到1%,但近年来发展很快。可以相信,由于日本技术转移政策的牵引和制度规范的推动,对日本社会和企业的发展会起到更大的作用。
(作者单位:国科控股)
《科学新闻》 (2008年 12月 第2期 观察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