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艾滋病防治是关系我中华民族素质和国家兴亡的大事。各级党政领导需提高认识,动员全社会,从教育入手,立足预防,坚决遏制其蔓延势头。”分析艾滋病的起源、发展、概念、临床过程、传播途径、流行情况与特点,从而为探讨政府在艾滋病防控中的社会职责奠定基础。
一、艾滋病的发现及概念
1.艾滋病的发现
了解人类对于艾滋病发现的历史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有助于人类预防并攻克艾滋病。
1959年的刚果,还是法属殖民地。一个自森林中走出的班图族成年男子,被邀请参与一项和血液传染病有关的研究。他的血液样本经化验后,发现一种怪异病毒,但当时并不知道艾滋病毒的存在,便被予以冷藏,就此尘封数十年。万没想到的是,数十年后,这血液样本竟然是迄今所能确认的世界最早的艾滋病患者。研究人员说,这表明艾滋病病毒可能在1959年之前就开始感染人类,比目前医学界普遍接受的时间要早10年~20年。
1981年,美国一医院报告5名男性青年罹患了肺炎——卡氏肺囊虫(pneumocystis carinii),这是一种罕见的肺炎,通常都发生在免疫系统衰弱的患者中间。于是,这5个年轻小伙子的疾病引起了当地医学界的重视。调查发现这5个青年都有同性恋史。1981年6月5日,美国亚特兰大疾病控制中心在《发病率与死亡率周刊》上简要介绍了这些艾滋病病人的病史,这是世界上第一次有关艾滋病的正式记载。此后,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又发出新的公报,列举了另外10例类似的怪病,其中有两例罹患了一种罕见的皮肤癌——卡波济氏肉瘤(Kaposis sarcoma),或称为皮肤多发性出血性肉瘤。1981年12月,在法国巴黎的克劳德·贝尔纳德医院的临床医学家罗森堡也确诊了2例患卡波济氏肉瘤的年轻男性同性恋者,证实了艾滋病在法国也已发生。随后,艾滋病患者日增。不久以后,艾滋病迅速蔓延到各大洲。
1985年,一位到中国旅游的外籍青年患病入住北京协和医院后很快死亡,后被证实死于艾滋病。这是我国第一次发现艾滋病。
2.艾滋病的概念
经过多年积极的研究和探索,1983年5月,法国巴斯德研究所肿瘤病毒室主任乐克·蒙特耶(Luc Montagbier)博士(生于1932年,艾滋病毒发现者之一,2008年获诺贝尔医学奖。)从同性恋卡氏肺囊虫感染者的血浆里分离出了一种新的病毒,研究证实这种病毒是引起艾滋病的病原体。乐克·蒙特耶等率先在《science》杂志上刊登了他们的研究成果。此后,世界各地不少学者相继从艾滋病患者的血液、精液和唾液中分离出上述病毒。1985年4月,在美国亚特兰大召开的国际艾滋病专题会议上,正式将导致艾滋病的这种逆转录病毒命名为LAV/HTLA-III。1985年6月更名为HIV。1986年7月经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命名为“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om Immunodeficiency Virus)”,即艾滋病病毒,缩写HIV。在第39届(1987年)世界卫生组织大会上,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今后艾滋病病毒即以HIV命名。
世界卫生组织(WHO)与世界各国的科学家们对艾滋病给予了极大的关注。1982年9月,美国疾病控制中心正式以“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cquired Immunodeficency Syndome)”为该病命名,即人们俗称的艾滋病。艾滋病的英文简称为AIDS。国内1986年以前音译为“爱滋病”,后来考虑到该命名会引起人们的误解,以为此病只是通过性途径传播而忽视了其他传播途径,故改名为“艾滋病”。由此可见,所谓艾滋病(AIDS)是一种由艾滋病病毒、即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侵入人体后破坏人体免疫功能,使人体发生多种不可治愈的感染和肿瘤,最后导致被感染者死亡的一种严重传染病。
这个命名表达了艾滋病的完整概念,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艾滋病的三个明确定义:
(1)获得性:表示在病因方面是后天获得而不是先天具有的。
(2)免疫缺陷:表示在发病机理方面,主要是造成人体免疫系统的损伤而导致免疫系统的防护功能减低、丧失。免疫缺陷病的共同特点是:
①对感染的易感性明显增加;
②易发生恶性肿瘤;
③临床及病理表现多样化。
(3)综合症:表示在临床症状方面,由于免疫缺陷导致的各个系统的机会性感染、肿瘤而出现的复杂症状群。
值得区别的是:艾滋病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人是指艾滋病毒抗体阳性,临床上出现条件性感染或恶性肿瘤者;艾滋病感染者是指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无症状或尚不能诊断为艾滋病病人者。
二、艾滋病的临床过程及传播途径
1.艾滋病的临床过程
艾滋病病毒(HIV),是一种能攻击人体免疫系统的病毒。它把人体免疫系统中最重要的T4淋巴细胞作为攻击目标,大量吞噬、破坏T4淋巴细胞,从而破坏人的免疫系统,最终使免疫系统崩溃,使人体因丧失对各种疾病的抵抗能力而发病并死亡。艾滋病病毒在人体内的潜伏期平均为12~13年。在发展成艾滋病病人以前外表看上去正常,他们可以没有任何症状地生活和工作很多年。
艾滋病临床上分为三期:
(1)急性感染期
在感染艾滋病病毒(HIV)的最初几周,一部分感染者常出现类似感冒的症状,如发热、咽喉痛、乏力、腹泻、腹痛、皮疹、全身肌肉关节痛等。一般持续1周~4周就会自然消退。这一阶段称为急性感染期。由于这些症状不具备特异性,常常不会引起人们的重视。研究表明,感染HIV的患者中50%~75%的人会出现上述急性感染临床症状。
(2)临床潜伏期
感染HIV到发展为艾滋病之间的潜伏期,可由数月至数年,平均为6年~10年。潜伏期的长短因人而异且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潜伏期的长短受很多因素影响:如机体感染HIV的种类、数量、感染途径、个体免疫状态、一般营养及健康状态等。
当一个人感染了HIV后,因潜伏期较长,在这段时间里,没有症状,在外表和自我感觉上都与健康人一样,如果不经血液检测,HIV感染者本人都不知道自己已被感染。处于潜伏期的HIV感染者有很强的传染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会通过性行为、共用注射器吸毒等途径将HIV传给他人。
(3)艾滋病阶段
当感染者机体的免疫系统被HIV严重破坏后,就发展到最后阶段——艾滋病期。病人突出的表现是致病性感染、恶性肿瘤的发生以及找不到原因的细胞免疫缺陷。由于机体免疫功能严重破坏,原来一些不会引起人们发病的病原体也侵入人的身体,出现各种病毒性、细菌性、真菌性及寄生虫感染,称之为机会性感染。这些感染有可能成为死亡的直接原因。同时,HIV也破坏了机体免疫系统监视、抑制或消除人们体内肿瘤细胞的功能,因而艾滋病病人常会出现各种肿瘤。
2.艾滋病的传播途径
已经证实的艾滋病传染途径主要有三条,其核心是通过性传播和血液传播。
(1)性接触传播。无论是同性、异性、还是两性之间的性接触都会导致艾滋病的传播。艾滋病感染者的精液或阴道分泌物中有大量的病毒,在性活动(包括阴道性交、肛交和口交)时,由于性交部位的摩擦,很容易造成生殖器黏膜的细微破损,这时,病毒就会趁虚而入,进入未感染者的血液中。由于直肠的肠壁较阴道壁更容易破损,所以肛门性交的危险性比阴道性交的危险性更大。
(2)血液传播。在我国,HIV流行的主要途径是通过血液传播。包括:①输入污染了HIV的血液或血液制品。输入含有HIV的血液的人几乎100%会被感染;②共用注射器等医疗器具。静脉药瘾者共用受HIV污染的、未消毒的针头及注射器可以把艾滋病毒从一个人传到另一个人。医院里重复使用针具、吊针等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共用未消毒的注射器,也会被留在针头中的病毒所感染。使用被血液污染而又未经严格消毒的注射器、针灸针、拔牙工具,都是十分危险的。③移植或接受HIV感染者或高危人群的器官、组织或精液等;④共用其他医疗器械或生活用具(如与感染者共用牙刷、剃刀)也可能经破损处传染,但罕见。
(3)母婴传播。也称围产期传播,即感染了HIV的母亲在产前、分娩过程中及产后不久将HIV传染给了胎儿或婴儿。可通过胎盘或分娩时通过产道,也可通过哺乳传染。
HIV不会经过以下途径传播:
①呼吸道:同室工作、学习、生活;公共交通工具,近距离内咳嗽、喷嚏等。
②消化道:共同进餐、共用餐具等。
③日常生活接触:浅吻、拥抱、握手、游泳、共用马桶、浴盆、电话机;接触病人的衣被等一般生活用品。
④汗液、泪液、唾液。
⑤吸血节肢动物(如蚊子等)。
⑥家养动物(家禽、家畜、宠物)抓、咬伤。
因此,与HIV感染者、AIDS病人及家属一起工作、学习及日常接触是安全的,艾滋病患者在生活当中不应受到歧视。
艾滋病病毒对外界环境的抵抗力较弱,离开人体后,常温下只可生存数小时至数天,高温、干燥以及常用消毒剂均可杀灭。虽然目前还没有能够有效预防艾滋病的疫苗,但已经有用于临床治疗的多种抗病毒药物能有效地抑制人体内HIV病毒的复制,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艾滋病病人的症状和延长患者的生命。
三、艾滋病的流行情况与特点
1.世界艾滋病流行情况与特点
自1981年美国研究人员发现世界首例艾滋病病例后,艾滋病在全球范围内迅速蔓延,逐渐成为全球关注的重要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2001年6月联合国大会艾滋病问题特别会议通过了《关于艾滋病问题的承诺宣言》,为国际社会防治艾滋病行动制订了统一目标和行动规划,以达到在2015年年底以前遏制并开始扭转艾滋病蔓延趋势的总体目标。
2008年7月,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发表的《2008年全球艾滋病疫情报告》指出,经过国际社会多年来为防治艾滋病做出的积极努力,全球艾滋病防治在2007年首次出现了“明显的重要进展”,艾滋病病毒新感染人数和死亡人数都有所下降。报告显示,2007年新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为250万人,低于1998年的320万人;2007年约有200万人死于艾滋病,比2001年少20万人,而2006年因艾滋病死亡人数约为290万。世界卫生组织艾滋病项目负责人凯温·科克说:“这是我们第一次看到全球因艾滋病的死亡数字下降。”死亡人数减少证明联合国的一些抗艾战略起了作用。“全球艾滋病联盟”执行主任保罗·蔡茨认为,尽管与先前相比,数字有了减少,但是仍不能放松警惕。他说:“目前我们仍看到数百万新感染者,现在还不是我们从这一战斗中后退之时。”
但是,全球艾滋病疫情蔓延的趋势还没有得到逆转。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统计,目前全球共有3320万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其中2250万名感染者分布在撒哈拉沙漠以南的众多非洲国家;亚洲有近500万名感染者;东欧和中亚地区约150万名;拉美地区约170万名;北美、西欧和中东欧地区约200万名,其中美国约120万名。
2.中国艾滋病流行情况与特点
中国卫生部、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对2007年中国艾滋病疫情进行的估计结果显示:截止2007年底,中国现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70万(55万~85万人),全人群感染率为0.05%(0.04%~0.07%)。其中艾滋病病人8.5万(8万~9万人);当年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5万(4万~6万人),当年因艾滋病死亡2万(1.5万~2.5万人)。估计现存70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经异性性接触感染占40.6%。目前,中国的艾滋病疫情处于总体低流行、特定人群和局部地区高流行的态势。
卫生部2008年2月22日公布的2007年全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显示,与2006年相比,2007年全国艾滋病报告病例数上升幅度较大,达到45.04%。
2007年11月29日公布的《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估报告(2007)》指出,截止2007年10月底,全国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223501例,其中艾滋病病人62838例,死亡报告22205例。
有关部门统计,截止2008年3月底全国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230643例,其中艾滋病病人66392例,死亡报告23963例。
《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估报告(2007)》显示目前我国艾滋病的流行特点表现为:
(1)艾滋病疫情上升速度有所减缓
疫情估计结果显示,2007年估计总数较2005年增加5万,现存艾滋病病人数由2005年的7.5万增加到2007年的8.5万,2007年估计的新发感染人数约为5万,较2005年估计的7万新发感染人数减少了2万。监测数据显示,吸毒、暗娼、孕产妇哨点的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率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但是增加速度比较缓慢。
(2)性传播逐渐成为主要传播途径
2007年估计5万新发感染中,异性性传播占44.7%;男男性传播占12.2%;注射吸毒传播占42.0%;母婴传播占1.1%。历年报告病例中男男和异性性传播的百分构成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男男性传播从2005年的0.4%上升到2007年的3.3%;异性性传播从2005年的10.7%上升到2007年的37.9%。
(3)艾滋病疫情地区分布差异大
1998年以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疫情报告。截止2007年10月,全国有74%的县(市、区)报告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网络直报数据显示,不同省份的疫情报告数差异较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数报告排在前5位省份的报告数占全国报告总数的70%~80%。2007年疫情估计结果显示,疫情估计数超过5万的省有5个,1~5万的省有9个;只有4个省不到2千;排名前5位的省份估计数占全国估计总数的53.4%;排名在最后5位的省份估计数占全国估计总数的0.9%。
(4)艾滋病流行因素广泛存在
艾滋病综合监测资料显示,有40%的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有60%的暗娼不能坚持每次使用安全套;有70%的男男性行为者最近6个月与多个性伴发生性行为,只有30%坚持使用安全套,在与男性进行商业性行为时坚持使用安全套者的比例约为50%。疫情报告和疫情估计结果分析显示:约50万感染者还没有被发现,不了解自己的感染状况;在已报告的22万感染者和病人中,追踪和随访难度较大,随访率不高,存在进一步传播的危险。
近几年,梅毒发病率快速增长,出现了重新流行的迹象。全国梅毒报告发病率由1987年的0.08/10万增长到2006年的13.35/10万,年增长率为30.66%。性病哨点监测的结果显示,28.9%的哨点发现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由于对感染者存在歧视现象,许多有高危行为的人不自愿接受艾滋病检查,感染者不愿意暴露自己的感染状况,增加了艾滋病传播的危险性。
四、政府在艾滋病防控中的责任
政府是人民获得权益的根本保障。政府能影响社会规范、颁布法律、制定政策。政府职能让政府有责任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承担起预防和减轻艾滋病流行病的职责。
1.加强目标考核与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艾滋病防治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因此,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倡导和培训,特别是针对换届和新任重点部门领导的宣传和动员。各级政府应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加强目标管理与考核,上级政府要明确对下级政府的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加强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并落实责任追究制。
《艾滋病防治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应优化经费分配方案,整合和统筹各种资源,加强资源的需求预测和有效利用。同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突出优先领域,调动和提高部门参与的主动性。
2.加强宣传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以及关怀和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车站、码头、机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和从事旅客运输的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广告牌或者张贴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组织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要评估目前宣传教育工作效果,探索和总结不同人群的宣传教育模式,修改完善艾滋病宣传教育指导方案,提高宣传教育的有效性。
充分发挥和利用民族事务、青少年教育等工作网络,加强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加强对边远、农村地区宣传教育的指导和资金支持。
重点加强对医务人员反歧视培训,鼓励感染者参与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的设计、开发以及宣传活动。
3.加强行为干预
艾滋病行为干预措施是指能够有效减少艾滋病传播的各种措施。包括:
其一,开展男男性行为人群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摸清和掌握男男性行为人群规模、人口学特征和流行现状,摸索男男性行为人群有效综合干预模式。
其二,加强对中低档和流动暗娼人群安全套推广使用为主的综合干预服务以及规范、方便的性病诊疗措施。
其三,继续稳步推进吸毒人群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以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为平台,开展综合干预服务。进一步发挥清洁针具交换在减少危害中的补充作用。
其四,提高艾滋病综合干预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探索实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综合管理的模式,做好检测咨询、感染者和病人发现、告知、随访管理等系列综合服务。
其五,扩大母婴阻断的覆盖面,通过培训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母婴传播阻断服务的质量,有效采用针对母婴传播艾滋病的抗病毒药物预防和人工代乳品喂养等措施。
其六,推广提高个人规范意识以及减少危险行为的针对性同伴教育措施。
4、加强治疗、关怀与支持
地方政府要完善落实配套政策,增加地方投入,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四免”指的是:①对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②在全国范围内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③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提供免费母婴阻断药物及婴儿检测试剂;④对艾滋病病人的孤儿免收上学费用。“一关怀”指的是: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积极扶持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病人。避免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生活救助。
严格遵守艾滋病检测和《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的有关要求和标准,遵循保密的原则并提供从咨询到支持的综合服务。进一步规范抗病毒治疗,提高治疗依从性。推动二线药物的研制或注册。加强中医药治疗工作。
5.加强全社会参与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以及各级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捐赠,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进行行为干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关怀和救助。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创造适合民间组织发展的良好政策与工作环境。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民间组织之间、民间组织与政府及相关机构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引导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将工作重点放在政府工作难以涉及的领域和边缘人群参与到综合干预实施和督导评估的队伍中来。
强化企业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责任意识,加强企业对职工防治知识和反歧视宣传教育。
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能力培训,建立良好的全社会参与氛围。
6.加强防治队伍建设
进一步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城镇居民和农村社区以及计生和妇幼等服务网络的优势开展防治工作。
加强防治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重点地区的省、地、县三级要建立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进一步加快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基层卫生机构和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
建立基层防治人员激励机制,鼓励城镇医生、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
(作者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科技教研部)
《科学新闻》 (2008年 12月 第1期 观察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