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危害我国社会的发展,影响改革开放的进行,影响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领域。”表明了我们惩治腐败要从源头上,从根本上解决的决心。
一、坚持“人才观”思想,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人才不只是一段时间表现有“德”“才”品质,而是贯穿于始终。像我国历史上的老子、孔子、荀子、朱熹、王夫子等这些人始终如一地表现出人才具有的特征,即“德”与“才”都是优秀的。再如我国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等也表现出了这样的品质。一个好的领导,一个好的人才,就要始终如一地具备“德”“才”二者的品质,才能成为一个好领导。
我国在领导干部选拔上,明确地提出了在领导干部选拔中要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才。这使我国绝大多数领导干部素质和水平都有了保证,绝大多数领导干部都是廉洁的。然而为什么会出现一小部分不廉洁的干部,有的竟然是在某些岗位上曾经做过重大贡献的人物。从源头上讲,这些干部不具备人才素质。我们讲到人才,则是在其一生中较长时间段都具备“德”“才”的优良品质。而一些领导干部却在选拔使用初表现了一些人才具有的表面特征,其实并不是人才。有些虽然身居重要工作岗位,众多人认为可能有“才”,但缺乏了为人民服务,为国家为人民利益之“德”,这些人很容易蒙骗群众和上级,但最终不是人才,而危害国家和人民。从本质上讲,从以人为本的思想上讲,从源头上讲,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还是出在了领导干部本身并不是人才上。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上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就是以人为本,而作为预防腐败,惩治腐败,选拔领导干部就是要选人才,防止偏才、奸才、蠢才充实于领导干部之中。为此,为了从源头上惩治腐败,应在广大群众中、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以人才观为内容的教育活动,教育和鼓励各级在职的和未在职的领导干部,争做“德”“才”兼备的人才,而且要有持久性。同时教育全体党员、群众争做“德”“才”兼备的人才,以人才思想教育贯穿于每个公民之中,使大家都知道人才的科学内涵,从而在选拔选举领导时,选出优秀人才来。其次要在组织部门干部和高级领导干部中加强人才观教育,特别是组织部门的同志要懂得,选拔领导,要把“德”“才”兼备的人才选拔上来,只要组织上把握了选才的科学性,把握了“德”“才”标准,就是新时代的伯乐,就能真正选拔出建设社会主义中国的千里马以充当领导,从根源上就杜绝了腐败的发生,从源头上消除腐败。
当然有的人具有两面性,从表面上看很廉洁,一心为公,有能耐,而当身居要位以后却变了。从本质上讲,这些人不是人才。我们在每一时期,每一段落,要不断的用人才标准,即“德”“才”二字来衡量每个领导干部,以防止人才发生变质,确保每个领导干部都是人才。
我国解放初期,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绝大多数是在战争中锻炼成长起来的,具有真才实学,又具有优良的品质。我国领导干部中发生腐败的现象很少。归因于我们组织上选拔了一批“德”“才”兼备的人才。我们讲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一个领导腐败,从根本上还是“品德”不够,从源头上讲就是最初选拔的领导不是人才,不符合科学选拔领导的原则。
有些人是会变的,原先好,后来变坏了,如建国初期的张子善,刘青山,战争年代都立过功,后来腐败了。而对于这种情况,教育我们要时刻用人才观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公民,用“德”“才”标准时刻检查和审核每个干部,坚持两手硬,两手都要抓。不要一提领导考核,只考核“才”,而不考核“德”,不要一提教育,就忽视了德育,这些都是不对的。孟子说:“人人皆可成尧舜”。只要我们坚持科学发展观,用“德”“才”标准严格要求每个领导和群众,我们的干部可以变成人才,我们可以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口多有许多工作困难,但只要我们把人口大国变成人才大国,我们的干部都是人才,那自然会从源头上消除腐败现象。
苏共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在列宁,斯大林时期,领导是人才,夺取了经济建设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而勃列日涅夫不是人才,戈尔巴乔夫不具备为人民谋利益之德。这一历史教训警示我们,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坚持干部人才观是一项非常重大而有意义的工作。
二、树立教育观,加强思想建设
在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时期,我党的腐败现象较少,主要是我们加强了党员的教育意识,坚强了思想建设。实践证明,什么时候抓思想建设,什么时候党的形势就好。思想建设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一刻都不能松懈,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思想建设要重点抓。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明确反腐败的重要意义。最近,有些地方提出要做研究型干部,就是主张要对干部进行思想建设。加强思想建设必须经常用法律教育人,用党纪、政纪、法规教育人。特别是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学习,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加强思想教育,还要用典型教育人,用中央到地方的忠诚正直,勤政为民,严于律己,清正廉洁,鞠躬尽瘁的好干部教育人。这些人都是模范,旗帜,表率。从正面引导教育干部做人民的公仆。用案例警示每一位党员干部。实践证明,以案说法,以案说纪是非常有效的办法。以案说法,教育干部把好前关,堵好后门,洁身自好,严于律己,摆事实,讲道理,从舆论,经济收入,社会影响,个人前途,家庭关系等方面,摆事实,讲道理,教育党员干部。加强思想教育,要消除公职人员谋利的动机,使公职人员有高度的荣誉感,具有崇高理想,道德风尚,克制私欲、物欲,消除谋利的动机。加强思想教育,就要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权力观教育各级领导。加强思想教育,要从思想上入手,取消违反科学发展观的政绩工程,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要求,处理好各种大小事物。
三、从制度上防治腐败
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新旧体制交替。要惩治腐败,就要从制度入手。首先要防止权力过分集中,逐步实现党内决策权、执行权、监察权,相对独立的权力制衡。国家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相对独立和相对制衡,经济领域中党的决策权,政府管理权,企业经营权相对独立和相对分离,一把手和各成员之间也要明确分工体系,政府要转变职能,缩小政府管理范围,精简机构。政府要转变为服务型政府。政府要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民主化进程,扩大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扩大直接选举范围,建立干部,完善干部选拔责任机制,防止干部选拔走过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廉政公积金制度,充分体现功绩原则的公务员晋升制度,建立表扬先进的表彰性奖励制度。其次,用制度和 法律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倡廉制度是否健全,有没有制度,执行制度情况好坏是一个部门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制也是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制度,作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法律之上,只要违法,就要惩处,要依法惩处。现阶段,我国法律还不太完善,使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有空子可钻,这是不允许的。在法律制度上,还要与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相适应。必须动员全党和全社会的力量,坚持德治法制并重,防止腐败的滋生和蔓延,消除腐败现象发生。再次,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实行党政分开。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政企合一,历来就是腐败产生的根源。各级领导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完善市场经济进行公平交易对抑制腐败也有积极的作用。明晰产权,使企业所有者的利益与企业利益完全一致,政府官员不可以以企业领导者的身份而贪污腐化。第四,从制度上严格要求党员,实行党员责任制,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同心,目标向心,使各项廉政措施落到实处。完善党员干部的考核目标,完善年度责任考核和阶段性考核目标,把领导干部的廉政内容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方面与领导奖惩、工资、奖金、提升挂钩,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并且把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公示,把廉政与惩处挂钩,经济效益挂钩,认真追究出现问题的领导者责任。完善政策,在政策制定上要倾听党员和群众意见,并且与党的其他政策相一致,相协调。第五,把忠于人民,为人民谋福利,有能力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把责、权、利有机统一起来。建立领导干部思想汇报制度,规范行政审批制度,取消审批=货币的官场经济的错误做法,以有作为的、有经验的原则性强的干部巡查制度,民主评议与民主考评制度,使群众对党员干部有监督权。加强执法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廉政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党员干部督促整顿制度,用提醒、减勉等措施和方法,给以告诫和劝勉。第六,从制度上要增加腐败的成本,增加腐败的经济成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把政府从经济市场中解脱出来,防止权利侵入于经济。增加政府公务员的收入,加大廉政成本,使公务员在合法的条件下获取相应的较高收入而不冒险从事违法活动。加强对公务员收入透明制度,使公务员的收入、礼品有一个透明度。加大腐败的政治成本,建立岗位责任交流制度和离职审计制度。第七,取消单位收支两条线,暗箱操作制度,取消有关党政人员的报酬,使他们感觉不仅无利可得,甚至失掉老本。对单位的违纪分子不能选优,不能提拔,不能选举为人大、政协、党代表等。从地位和荣誉上限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监督是根治腐败的又一重要内容,监督能有效地防止腐败
建立党内和党外相结合,组织和群众相结合,上级监督和下级监督相结合,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主辅交叉的党风,廉政预警网络,要把一把手主管与各部门协调相配合,齐抓共管,共同防止腐败的发生。要监督提拔的干部,对出现苗头的干部不能提拔至重要领导岗位,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在惩治腐败中,要重视监督,要坚持及时性,早知道,早预防,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有针对性,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坚决制止,有章不循、违章不纠的错误行为。大力监督,监督在土地出租,房屋买卖,建筑领域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现象,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坚决防止公务私办的现象发生。建立和完善多层次有效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利的监督。在预防监督的基础上要惩处腐败,不惩处将会导致再度犯罪。另外,还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世界各国联合惩治腐败。一切公职人员将要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从不同角度,不同渠道,不同系统,形成一个科学的监督网络。从多层次,全方位上进行监督,从根本上防止权力滥用。同时,还要不断提高公民的监督知识和监督意识,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产生较强的政治影响,使监督制度化,避免暗箱操作,加大对腐败者的暴光力度,形成使腐败者有心理压力,减少腐败行为发生,杜绝腐败。
五、加强心理预防
心理防线是最直接的防线,思想防线是管理腐败的第一道防线,是最前沿的防线。以警示教育,制度教育,思想教育,规则教育进行不断地教育。同时要转化成为心理的激励因素和控制制约因素。通过组织文化建设,特别是廉政文化建设,把腐败的价值取向,典型人物,相关规范沟通交流,并且扩散到渗透到组织成员之中,特别是领导之中。对心理状态恶化,内心严重矛盾的成员,加强心理服务,把各级高、中级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行为规则和业务教育培训同心理教育培训和反腐心理教育培训结合统一起来,把思想防线,制度防线和心理防线结合起来。
六、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反腐倡廉
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围绕人这个基本对象展开,始终要把人作为反腐工作最积极,最能动的要素,认识人这个要素成长、成才的基本规律,正确把握思想蜕化、变质、腐败的根源和轨迹。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反腐倡廉的第一信号,把维护党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的第一考虑,把促进、满足人民的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自觉地把反腐败工作同当前发展这一根本工作相联系。从历史的、经济的、社会的总体中去把握腐败现象。必须统筹兼顾,坚持预防和惩处并重,教育、监督制度二者并重,根据条件的变化,寻找反腐的突破口。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是一个科学的反腐败体系,这是古今中外反腐斗争的经验总结,这是与时俱进的必然反映。从大的环境上要治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政治,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保证人民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培育良好的民风,使人民群众作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培育公正,按章办事的民风,培育人人平等的平权意识,摈弃特权思想,警惕消除对强权者的奴性服从和对弱者的嫌恶和支配,对权威的盲目崇拜意识,树立个人的幸福和前途靠自己奋斗,诚实劳动和自律守法经营的观念,消除靠恩赐或靠金钱交换换取利益的观念,树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贫富,人格平等,按章办事,结果平等的观念。
七、发挥民间组织的反腐作用
民间组织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尤显突出。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民间组织具有的社会公益性、自愿性、民间性等独特的性质,使它能够在监督腐败和营造健康舆论环境等领域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民间组织组织民间腐败监督会,及时举报政府官员的腐败问题,同时,在选举时,民间组织不选腐败官员,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民间组织是一种政府防止腐败的补充,在政府组织外有效地完成对腐败的监督和防止,能起到一定的作用。民间反腐组织要求民间组织人员素质更高,自己既不能腐败,而且还要有反腐的能力。
要防止领导干部子女,领导干部身边的工作人员,在有价证卷、土地买卖、干股、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行为,实行政府和公众监督制度,防止腐败行为的产生。在行政权力上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取消官本位的思想,畅通信访渠道,实现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民间组织反腐败也是一种反腐败的创新,民间组织的产生也能从思想上给腐败官员以警示,达到预防腐败的目的。同时民间组织具有不可防备性,能有效的揭示其腐败行为。
我国腐败的案例中有不少腐败官员是被小偷盗窃后才被发现的,可见民间反腐组织的力量。我们应发挥民间反腐组织的力量,防止腐败的蔓延和滋生。把民间组织反腐工作看成是一种文化作用,可以使反腐败工作起到预想不到的作用。我国有些地方发生群体性腐败,如集体行贿、集体截留、集体走私、集体骗税、集体贪赃、集体渎职、集体造假等,如果有民间组织,如此大的目标,不可能不被发现。同时,社会上有民间反腐组织,政府官员也不敢轻易走集体犯罪的道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还可以在老年大学、中小学、大学开展反腐教育、廉政教育,从根本上、从源头上,全社会进行反腐败,根治腐败。
(作者单位: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图书馆)
《科学新闻》 (2008年 11月 第1期 观察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