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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崔志民 张福宽 来源:科学新闻杂志 发布时间:2008-10-29 11:12:17
围绕知识创新工程深入开展创建职工之家活动的困惑与思考
 
2005年3月,中国科学院京区党委印发了《中国科学院工会关于围绕知识创新工程深入开展创建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开展创建职工之家活动是全面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是工会服务我院知识创新工程、推动创新文化建设和工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基础性、经常性的工作。”此后,京区党委和院工会还通过会议、文件等多种形式,对研究所等基层单位的职工之家建设活动反复强调,提出具体要求,着力加以推动。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创建职工之家活动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同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部分基层单位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缺乏应有的热情和动力,严重影响了创建职工之家活动的全面深入推进。这些问题值得各级关注并认真研究解决。
 
上急下不急的现象说明了什么?
 
全国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始于1983年。经党中央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正式做出决定,活动从此在全国基层工会组织中广泛展开。为推动这一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全总先后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做出深入推进的一系列指示和部署。2003年3月专门做出《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建家”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具体办法和组织领导等做出新的规定。中科院系统的工会工作有着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包括职工之家建设等形成自身特色,一直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系统处于先进行列,在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工会乃至全国总工会都有较高声誉和重要影响。关于创建职工之家活动,院工会根据全国总工会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的要求,结合中科院实际,相应多次做出具体部署,推出多项重要举措,保证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2005年3月,院工会适应知识创新工程创新跨越、持续发展的新形势,提出了深入开展创建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京区党委高度重视并发文推动。《意见》明确规定,“已经获得中国科学院合格职工之家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基层工会,要在两年时间内,根据《中国科学院基层工会合格职工之家考核量化表》确定的内容进行自查自验,认定合格后申报复验,或提出申报上一层次的荣誉称号,自验合格的书面材料报院工会备案,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两年内不申报复验或上一层次荣誉称号的,原获得的称号自动取消。”此后,院工会每年的工作计划都将职工之家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提出,对创建职工之家活动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的同时,加大了物质奖励的力度;院工会领导几乎逢会必讲,多次做出批示,对这项工作反复强调;院工会常委会进行专题研讨,想方设法加以推动。3年多过去了,客观讲,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成效是显著的。有3家单位跻身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之家”行列,1家单位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同时也勿庸讳言,与当初设想差距较大。时至今日,主动申请验收、升级、复验的单位不多。可以说是“倡者昭昭,应者寥寥”。
 
如此“上急下不急”的现象令人堪忧;事实证明,在职工之家建设推进过程中,只有领导和上级机关的积极性,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缺乏,才致使部分单位创建活动工作进展不大,冷冷清清。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正如毛泽东同志当年指出的那样,做好任何工作需要上下两个积极性,有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要好得多。
 
基层积极性不高的原因在哪里?
 
在职工之家建设问题上,分析基层积极性不高的原因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防止简单化和片面性,更不能一味指责和埋怨。从基层的角度来看,影响创建职工之家积极性的主要因素有以下方面:
 
——认识上的误区。一方面,创建职工之家活动虽然开展多年,但不少单位宣传教育缺乏应有的广度和深度,不仅广大职工对此不甚了了,即使部分工会干部也知之甚少。据个别谈话和问卷调查,一些同志对创建职工之家的重要意义回答“不知道”,尤其对其与工会工作的关系、与知识创新工程的关系“说不清楚”,所以把这项工作当成可有可无、无关紧要,缺乏参与创建职工之家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在一些工会干部、骨干中存在一种矛盾心理,既愿意开展创建职工之家活动,以此推动整个工会工作,又担心考核量化表中基础性、经常性、规范性要求太多太细太具体,平时工作又比较欠缺,一旦开展起来并上报复验必然增加很多工作量。由于嫌麻烦、怕辛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宁愿自己暗地使劲、悄悄进行创建,但不到万不得已不向院工会提出申报复验。
 
——工作上的偏颇。全总《决定》中强调,“实践证明,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是推动各级工会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全面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提高基层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的有效形式。”院工会《意见》中对创建职工之家活动与工会工作的关系、与知识创新工程的关系等,都做了科学准确的表述。但是,在基层工会实际工作中,有的没有把创建职工之家活动放在工会工作全局中来思考和把握,存在着事实上的“两张皮”现象,即“建家”活动与平时工作割裂开来,把本来是一回事当成了两回事。由于工作上的偏颇,创建职工之家活动未能列入工会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缺乏应有的部署和规划,致使这一有效形式、载体和平台的作用未能充分体现,影响了基层工会工作的活力和职工主人翁作用的发挥。
 
——体制上的制约。随着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特别是知识创新工程的持续推进,中科院及所属单位加快了改革步伐,给研究所党群工作包括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带来了新变化。一个突出的变化是,研究所压缩管理部门编制,精简机构,精干队伍。与之相适应,研究所从事党群工作的人员较之过去明显减少,工会干部专职成为个别,而身兼数职成为较为普遍的现象。有的由于兼职过多又不尽合理,工作应接不暇,整天疲于应付,影响了工作全面落实。在全部工会工作中,创建职工之家活动作为其中重要内容之一,既有着很高的标准和要求,又需要大量基础性、经常性的具体工作来支撑,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是不可能做好的。从工会干部队伍的现实状况看,既要解决兼职较多负担过重的问题,也要解决素质能力亟待不断提高的问题。这样,才能为做好工会工作包括职工之家建设提供可靠保证。
 
——机制上的缺憾。任何一项重大工作的部署、一项重要政策规章的出台,都应当充分调查论证,符合基层工作的实际,力求达到上级要求与基层实际的紧密联系和有机统一。回顾总结院工会《意见》下发以来的工作,实际效果远未达到当初的设想,有许多经验教训值得总结和汲取。比如,文件形成之前是否广泛听取了基层意见,是一厢情愿还是上下一致认同?提出全面复验一遍的要求是否合理可行,能否实现?规定“两年内不申报复验或上一层次荣誉称号的,原获得的称号自动取消”是否科学有据?还有,《意见》对申报不申报复验的单位未规定相应的奖惩措施,给人的感觉是可报可不报,包括一年一度的基层工会工作优秀奖和创新奖评选也未与此紧密挂钩,在政策导向上不利于创建职工之家活动的深入推进。有鉴于此,应对近年来创建职工之家活动进行认真反思,同时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措施和机制加以保证。
 
面对现实解决问题的出路何在?
 
院工会《意见》下发至今已3年多,围绕知识创新工程深入开展创建职工之家活动仍将继续。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面对现实,坚定信心,持续推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拓新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工作规范、维权到位、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转变思想观念是前提。创建职工之家活动要引向深入,首先要从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入手,使基层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变要我建为我要建,增强创建职工之家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转变思想观念要明确三个关系:一是创建职工之家活动与工会全面建设的关系。通过重温上级文件和指示、总结经验教训、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做法等措施,认清新形势下开展创建职工之家活动的重要意义。尤其要使工会干部明确,深入开展创建职工之家活动是推动工会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有效载体和平台。要通过创建职工之家活动,促进基层工会整体水平的提高。二是创建职工之家活动与知识创新工程的关系。京区党委《关于印发的通知》中指出:开展创建职工之家活动,是工会服务我院知识创新工程、推动创新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因此,要把为知识创新工程服务、为研究所的改革和发展服务作为创建职工之家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深入扎实、富有成效的工作,把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到努力实现科技创新目标上来。三是创建职工之家活动与职工自身利益的关系。全总《决定》中指出,“要紧紧抓住密切工会同职工群众的联系这个根本,把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组织。”同时规定,建设职工之家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主动关心职工群众疾苦,反映职工群众呼声,为职工群众办实事,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发挥党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和民主渠道作用。”职工群众始终是“建家”的主体,不仅依靠职工群众建家,还要发动职工群众评家。只有职工群众认识到创建职工之家活动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才会主动参与、全力支持。因此,建家工作要带着感情、责任和追求,注意妥善处理好职工群众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团结和凝聚起来。通过建家,建立起工会同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赢得职工的信赖。
 
注重经常性工作是基础。以往创建职工之家活动难以在基层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很大程度上由于不少单位工作重心没有放在抓经常、打基础上来,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临时性突击轻经常性建设的倾向,有的甚至单纯为创建而创建、为活动而活动,好像工会全面建设是一回事,创建职工之家活动是与之毫不相干的另一回事。有的单位将工会必要的活动场所与“职工之家”混为一谈,认为牌牌一挂就算建成了。全总《决定》中要求,“把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成为职工之家是基层工会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要常抓不懈,常建常新。”“要从重点抓工会组织整顿转到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上来。”这一重要思想需要在创建职工之家活动中认真领会,牢牢把握。创建职工之家活动只有与工会全面建设融为一体,与平时工作紧密结合,在抓经常、打基础上下功夫,才能有持久的生命力,并与增强工会活力形成良性循环。
 
建立长效机制是根本。既然创建职工之家是基层工会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那么,就要有相应的制度和措施来保证,靠长效机制来解决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建立和完善以下机制:1.计划机制。将创建职工之家活动列入各级工会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到年年有部署,步步有规划。要与工会其他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推动,一起落实。2.自查机制。职工之家的自检自查要形成制度,工会委员会每年都要对照职工之家的标准进行总结,把建家情况作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提请会员或会员代表审议,经群众认可后,向上级工会写出书面报告,请上级工会考核和确认。凡过去已验收合格的职工之家,经自检自查没有达到要求的,应进行整改并限期完成;凡过去未建家的单位,应按照标准制定出具体规划,认真开展建家活动。3.制约机制。在科学论证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合格职工之家的达标规划,在规定时间内,一方面动员基层工会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主动申报复验,另一方面对于不主动申报复验的也要通过适当形式组织验收,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克服随意性。职工小家的建设也是如此。4.评价机制。各级工会将创建职工之家和职工小家作为基层工会工作的重要评价指标,对于规定时间内未获得职工之家和职工小家以上称号的单位,酌情取消参加各级工会年度工作奖等奖励评选的资格。5.奖惩机制。对于积极开展创建职工之家活动并获得合格职工之家以上荣誉称号的单位(包括基层工会及分会的职工小家),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鼓励。结合工会换届,集中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工会、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职工之友。同时,对于创建职工之家活动开展不利、长期不申报复验的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并帮助整顿。
 
加强具体指导是保证。基层工会无疑是创建职工之家活动的主要承担者,职工群众无疑是创建职工之家活动的主人翁,但同时需要上级工会给予及时帮助指导,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为职工服务的思想,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努力减轻基层的负担,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首先要深入调查研究,防止“想当然”。凡是出台与创建职工之家活动相关的文件,都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呼声,使之真正符合基层实际,真正具有可行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其次要提供具体帮助,防止“空对空”。要想基层所想,急基层所急,帮基层所需。如解决研究所工会干部兼职过多及相应待遇等问题,光靠基层自身呼吁远远不够,上级工会在这方面起的作用会更大些;加强基层工会干部的关爱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上级工会也负有重要责任;用于基层工会登记、统计等日常管理软件,院工会统一组织开发既可节省经费,又便于规范统一;等等。这些方面的工作只要真正用心去做,是完全可以做好并取得成效的。三是要实行分类指导,防止“一刀切”。既要坚持建家的基本要求,又要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切合实际的建家办法,注重工作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京区基层工会组织既有先进、中间、后进之分,又有研究所、机关、企业和正在改制单位等之别,在工作指导上必须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措施,提高工作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要主动争取单位领导和上级工会的指导帮助。基层工会既要不等不靠,以我为主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又要及时请示汇报工作,求得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行政的支持,各方面的配合,努力为“建家”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创造有利条件。只要方方面面的积极性都调动和发挥好了,创建职工之家活动就一定能够不断引向深入,取得更大成效,达到预期目的。
 
争取党政重视支持是关键。职工之家创建活动的核心目标是通过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推动建设改革创新、和谐奋进的科研院所,建设有更高学习力和竞争力的战斗团队。“建家”的核心目标与研究院所的改革发展目标是一致的。在这个过程中工会组织无疑是组织者、执行者,但是离不开党委的重视、行政的支持和广大职工的广泛参与。“建家”活动必须在单位改革发展的大局中思考、定位、推进、实施、考核、完善,必须得到党政的重视支持,才能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发挥作用、取得实效。
 
(作者崔志民系中科院过程工程所工会常务副主席、张福宽系中科院工会副主席)
 
《科学新闻》 (2008年 10月 第2期 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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