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和政府对基础研究投入的逐年增加,作为评价原始创新的重要工具,基础研究绩效评价也成为科技管理部门关注的热点。这对于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和服务型科技管理部门,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和效率,增强为科技人员服务的责任和意识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基础研究的绩效评估具有多重意义。总的目的在优化资金分配,调整科技计划和研究机构的方向,提高管理水平和科学研究的效率。具体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通过公正、严格的评价,将有限资金集中用在可行的重点研究领域;②通过对工作绩效的恰当评价,建立能够充分发挥研究人员创造能力的开放、灵活和竞争的学术环境;③从整体上引导科学研究的发展方向、发展模式,塑造科学研究人员的价值观念;④改善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内部管理能力;⑤积极地公布评价结果,使公众理解和支持政府的投资以及对政府能力的信任。
从以上评价目的可以看出,基础研究评价是指对科技管理部门自身或委托第三方对承担基础研究任务的部门或个人是否经济、高效率、合理、有成果地开展基础研究工作的程度进行评价和检查,目的是为政府提供由政府支持的基础研究所获成果的相关信息。而这些所有评价目的,都必须通过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才能实现。
科学发展观深刻总结国内外在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问题上的经验教训,科学分析我国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在为何发展、怎样发展、发展什么等重大问题上,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统筹兼顾,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它的提出与贯彻落实,也必将对我国基础研究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科学发展观明确了基础研究绩效评价的目的
如前所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它对开展基础研究绩效评价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这个“人”,对于基础研究来讲,就是科技研究人员,这个“本”,是科研人员的真实劳动成果。简而言之,以人为本,就是基础研究绩效评估要以客观评价科研人员的劳动成果为出发点和归宿,我们开展基础研究绩效评估也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根本目的。根据基础研究的特点,基础研究人员的劳动成果通常可分为两种:一是以个人兴趣和爱好为导向开展自由探索所获得的成果,另一种是以国家和区域需求为导向取得的科研成果。在前一种情况下,科研人员通过把基础研究个人兴趣结合起来,通过增加人类知识总量获得个人价值的实现;在后一种情况下,通过面向国家和区域重大科学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基础研究工作,为解决国家和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科学问题而实现个人价值的追求。所以,坚持以人为本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同时致力于满足基础研究人员和兴趣爱好与社会导向的需要。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实力的不断增强,国家在基础研究方面的投入也成倍增长,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日益增加。我国基础研究经费从1987年的4.5亿元增长到1996年的20.2亿元,10年间翻了两番。进入新世纪,我国的研发(R&D)投入进入快速增长期,其中,2000年的基础研究经费达到46.7亿元,到2005年为131.3亿元,以每5年超过一番的速度增长。2006年基础研究经费支出为155.8亿元,比上年增长18.8%,继续呈增长态势。如此数额巨大的财政支出是否真正满足了基础研究人员的自由探索需要和社会公共需要?其使用的合理性和取得成果如何?只有通过绩效评估才能给出答案。
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今天,科技管理部门负有以最经济、最有效的办法使用、管理和分配科技资源,并使其最大限度地实现其价值的责任。社会公众作为公共资源的所有者具有获取政府使用和管理公共资源的效率和效果信息这一社会公共需求的权利。所以,开展基础研究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众告知,可以满足社会公众的社会公共需求,体现以人为本的根本目的。
二、科学发展观确立了制定政府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原则
以什么样的标准对基础研究绩效进行评价是开展绩效评价的关键。科学发展观虽然没有给出具体的评价标准,但却指出了评价标准的一般原则,即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一原则也可作为我们制定基础研究绩效评价标准的一般原则。
发展观决定绩效观。过去,我们在评价基础研究绩效上走过一些弯路。把“发展是硬道理”片面地理解为“SCI论文是基础研究的硬道理”,出现了把基础研究成果简单化为被SCI收录论文数,“惟SCI论”和“SCI崇拜”,使被SCI收录论文数的多少成了衡量从事基础研究人员和团队的唯一标准。正是在这种以论文数量、被引用率论英雄的片面绩效观的引导下,一些基础研究人员和团队不是针对国家重大科学需求开展工作,而是以发表学术论文为目的,片面追求论文数量,弄虚作假,从而造成了学术风气的不正和学术环境的恶劣。比如,许多大学一时的SCI论文数量惊人地增长,却没有在培养人才、创造科研氛围方面给予应有的重视,结果造成基础研究一时虚假的繁荣。而按树立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科学的基础研究绩效评价标准体系作为制度保障,就能有效激励踏实开展工作、深入开展某一领域研究的科技人员,同时约束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所谓科技活动家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使基础研究人员的个人价值与社会取向结合起来,促进真正原始创新能力的提升。
基础研究评估标准也是开展政府资助基础研究工作业绩考核的标准。在标准的制订上一定要贯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这就要求在基础研究业绩考核标准体系的设置上,要全面反映基础研究内容、基础研究产出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全面协调发展,不能片面地用论文指标考核作为考核的唯一内容。二是在考核指标的设置上,既要重视体现科学发现、增加人类知识总量的短期指标,又要重视反映基础研究内容对学科发展的促进性、培养人才质量等方面的长期指标,使短期指标服从于长期指标,注重基础研究发展的可持续性。三是在各类指标设置上,注重物质成果与精神成果相结合。政府资金使用的效率、效果方面的问题是业绩问题,而基础研究资源的分配合理与否则是公平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不同科研机构的原始创新能力有很大不同,对于绩效与公平的理解和期待也各不相同,因此,在业绩指标设置上,应保持独立性,既要真实体现取得成果,又要照顾公平。四是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结合。定性标准包括研究内容的科学性、研究方法的合理性,以及对学科发展的促进性等;定量标准应包括技术指标的先进性、论文数量及水平、人才培养数量、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数等。
三、科学发展观给出了基础研究绩效评估的方法
在基础研究评价指标设计中也要做到统筹兼顾。要统筹研究成功与失败之关系。科学技术活动有高风险性,成功固然可喜,同时失败有时也在所难免,“失败是成功之母”。这就要求对有原因的科研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和保护。而只有科技人员具备了勇于探索、不怕风险的勇气,我国的科技创新工作才会有活力、有动力。《科技进步法》第5章第56条规定,“国家鼓励科学技术人员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给予宽容。”其中,“原始记录”是指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大量的科研工作记录、实验数据情况等;“给予宽容”既包括不影响项目的结题验收,也包括不影响对项目承担人员的评价、申报新的课题等。
同时,还要统筹基础研究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义务。评价体系中应该有科学技术人员是否弘扬了科学精神、是否遵守了学术规范、恪守了职业道德,是否在基础研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作者单位:天津市科学基础委员会基础研究处)
《科学新闻》 (2008年 10月 第1期 观察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