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2007~2020年科技发展目标及战略是蒙古国整体发展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增强蒙古国科技能力、提高科技创新系统效率、增进国家科技产业部门的协作性。通过建立相应的社会、经济和法律环境,创立国家技术发展基础平台,发展高技术产业,构建知识经济基础体系。
一、背景
(一)理论基础
蒙古专家学者和一些国际组织经常探讨建立相关有效的科技体系,改进投资方式,促进经济增长与科技战略一体化。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0年提出政策建议:发展中国家应关心增进科技进步,利用国家自然资源和原材料,生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以促进经济增长,需建立使科技发展、新成果和商业化体系与市场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总体科技规划。发挥优势和潜力,使科技实力与市场需求相一致,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科技与研究发展、政策制定程序非常重要。全球化及信息技术等的快速发展,蒙古国社会经济转轨以及国际专家的建议等多种因素,促成了科技总体规划的制定,规划是引导政府、商业企业和公共机构为2020年科技全面发展的关键性文件。其目标包括发展先进技术;以使用科学实力和资源作为经济增长的动力源,建立有效的创新体系;推动研发部门的可持续发展等。本文就是科技总体规划中蒙古国的相关科技目标与策略。
(二)原则
鼓励私有机构参与科技发展和使用科技成果;保证信息公开;制定反映社会经济特征和预测;支持采用和转让国内外先进技术;保证投资指标的透明和准确。
(三)实施阶段
分三个阶段实现规划目标:第一阶段,2007~2010年;第二阶段,2011~2015年;第三阶段,2016~2020年。
(四)五个主要目标
建立和发展有竞争力的科技部门;建立有效的国家创新体系;建立保护和利用科技成果的法律和制度体系;在技术创新基础上进行经济改革;开展有效的国际科技合作。
二、2007~2020年科技发展
目标及战略
(一)政策战略选择、实施原则和优先政策
1. 政策战略
在优先发展领域集中资源,并为“知识形成”创造有利环境,通过国内科研机构共同努力和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增强研发竞争力,建设有效的创新体制,选择经济部门进行技术更新改造。
2. 关键实施原则
将与研发相关的公共资源主要投入优先领域,把基础研究调整为提升应用研究和实验发展的基础。选择优先发展科技领域,提高科技竞争力和增强研发经济效益。发展国家创新基础,将其应用于知识密集型产品的生产、服务、技术中,将生产者的需要和兴趣与投资结合在一起。
3. 科技优先政策
(1)改革科技管理、金融体系和法律框架,使之与社会和市场需求、国家和地区发展趋势及利用部门的资源结合起来。
(2)促进“学术—科学—工业”协调发展,鼓励培养高水平的工程师、分析师和专家,将相关学术研究工作作为与市场发展趋势和需求相适应的优先领域。
(3)通过指导国家科技力量和资源应对经济社会的挑战,优先发展工业部门,如矿产勘探、开采、农业和能源,增强科技在国家发展中的作用。
(4)建立和完善国家创新体制,培训专家队伍,优化相关法律环境。
(5)开展关注技术创新先进思想和创造的战略基础研究。
(6)在教育、卫生、公众服务、商业部门充分宣传和应用信息通信技术。
(二)科技发展政策目标和战略
1. 目标一:建立和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有竞争力的研发部门。
(1)明确科技优先领域
自然科学领域:发展地球科学基础研究;对蒙古国生态状况做全面评估,研发减少人为环境污染的技术和设备;对蒙古国生物资源进行全面调研,发展中小企业并生产生物活性产品。
农业科学领域:采用生物技术和基因手段进行诊断和处理,保护和研究家畜、植物和动物的生物种群储备;培育适应蒙古国气候和环境变化的新品种,发展农业生物复合技术;改进监测草场储备和使用手段,恢复退化的草场和耕地。
技术工艺领域:发展矿产冶炼和矿山修复、产品生产加工工艺;探索高效可再生能源技术,寻找新矿产和建筑原材料,发展先进技术新材料;通过改造传统技术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增强毛纺和山羊绒制品的国际竞争力;电子产品和信息技术。
医学领域:改善食品安全、食品和营养、传染病蔓延、免疫及有关健康环境和母婴健康的传统和实践;血液循环、妇女、儿童、青少年主要疾病、糖尿病,肝脏功能失调;提高脏器移植、生物技术诊断等技术;改进和生产新药品技术理论研究,开展传统和现代药集成研究。
社会和人类学领域:研究本国语言、历史、文明、文学、艺术、哲学、起源、传统、风俗和生活方式;基于未来学的社会经济、科学、政治和法律研究;研究蒙古国邻国和西方及发达国家政策,研究与这些国家的多边关系及合作问题。
在科技优先领域集中资源,对科技优先领域和关键技术进行系统更新,使之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相一致,建立和发展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之间的关系。加强政府和私人部门在优先研究领域和关键技术上的结合。
(2)优化科技体制,强化研发项目
建立能有效开展优先研究任务的科技综合管理体系。组建若干国家级的以任务和问题命名的大型研究中心:国家生物资源研究中心、国家农业研究中心、医学研究所、国家矿产资源研究中心、能源技术发展中心。建立统一监督和评估资金分配、使用和研究进展系统。拓宽科技扶持资金来源渠道,改进计算、计划、支出方法,完善资助手段。把目前资助机构和个人体系向资助研究项目转变,特别是不以计划为主。建立评价和统计科技发展水平的数量和质量指标,建设信息数据库。
(3)调整研究机构,强化能力建设
提高研究机构工作效率,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进行个性化特色研究,加强研究机构能力建设;处理好研究机构更新实验室和设备所需资金来源之间的关系;通过建立监督和评估研究机构活动及进展,调整科技部门;构建评价智力成果价值,包括研究机构无形资产的法律环境;增加法律中关于计算和登记无形资产的条款;在科技优先研究框架中建立非营利性的非政府组织,支持扩大其研发活动,并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4)加强科研机构与大学间的合作
推行研究所和大学合作开展基础研究的政策;组建大学和研究所专家、研究人员共同组成的联合研究团队;为大学创建的校园和专门科学组提供政府支持;对大学年轻研究人员和教授相关研究提供一定支持;支持创建大学研究和教育机构共享的研究—教育—生产联合体;改革发展大学的创新形式和研究型大学,在建设研究—教育中心上争取国际组织的支持。
(5)大力改革科技人力资源管理
制定并实施培养和支持年轻学者计划;正确评价科学家和学术机构的研究和实验工作,解决研究人员的工资和其他社会待遇问题;为科技优先研究领域的科学家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采取措施创造法律环境和以经济刺激支持有才能的自由顶尖研究人员;制定和实施科学家和研究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文件。
2. 目标二:构建有效的国家创新体系。
(1)对科学—工业活动的合作和联合研究工作进行经济刺激
支持和刺激公共与私人部门对研发的资助,强化公共和私人部门在科技领域合作;政府支持科技优先研究框架中企业和研究机构联合开展研发工作;协调政府资助的研发活动与创新活动;将组织创新活动作为大学和研究所的重要活动形式;政府支持在大学和研究所建立技术转化单位、孵化中心和高技术中心;成立地区和国家级的技术政策委员会。
(2)实施支持各种类型的资助创新政策
建立持续支持创新各阶段的资金支持体系;建立风险基金,以支持“科技应用效果”项目和其他活动,如研发专利、与战略和商业计划一致的市场销售;通过财政政策,建立持续支持创新活动各阶段的法律环境;强化创新初始阶段的支持力度;构建自主、保护、转让和使用政府资助创新项目成果的法律框架。
(3)建立和完善创新基础
建立技术生产体系(技术园区,技术创新中心,商业孵化器,技术转让中心);拓展创新体系中各机构的合作方式;用法律手段规范政府资产参与创新体制中的行为;在地区工业基础上创建创新体系;对建立以开展技术研究、专利、投资和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心提供国家支持。
(4)建立对创新活动参与者有用的专家储备、信息提供和咨询服务系统
建立专门的国家信息数据库支持创新活动,对政府资助创新研究成果实施保护、普及和商业化;建立(独立或从属于研究所、大学)专门的教育和咨询服务中心,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资质认定、技术评估;建立多层次的培训系统,在科学、生产领域传播创新文化;储备创新专业人力资源并进行专门培养;为有资格开展创新政策和管理培训的大学提供熟练的教师和专家,增加学习氛围;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创新活动成果和进展,举办创新展览和交易会。
3. 目标三:改进保护和利用研发成果的法律和制度体系。
(1)改进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体系
建立研发成果评估的数量和质量指标,建立信息数据库,详细描述科技统计和其他科技信息并进行传播;改善保护、宣传、利用、监督和评价政府资助研究成果及资金使用的机制;将智力生产率作为评价研究所和研究人员能力的主要指标;密切研究部门、公众和私人部门在研究成果商业化和利用上的合作。
(2)建立政府资助研发成果信息数据库
建立统一的政府资助研究和科学工作信息数据库;运用规范政府和联合资助的研究成果使用规则和程序;为国内企业公开获取政府资助研究成果的信息数据库提供便利;在特殊情况下,对利用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采取许可协议或自由使用方式或可拍卖研究成果;向公众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
4. 目标四:在技术创新的基础上实施经济改革。
(1)促进技术革新,改革科技体系,提高技术竞争力
通过刺激工业部门对创新和研究成果的需求,形成稳固的科学技术一体化体系;创造增加高技术外资投入的良好条件;对为高技术产品提供优惠贷款的制度进行宣传;对国内高技术产品给予一定时期的税收优惠,促进其出口;实施国内研究机构的高技术发展计划;举办高技术产品和服务博览会和交易会。
(2)创造可持续法律和组织环境
促进私有机构参与创新计划和项目;提高私有机构参与创新和科技项目及利用科技成果的积极性;采取必要措施,推动国家发展基金创新项目、中小企业资助资金和国家科技基金会的资助合作,为这些项目增加政府资金;建立和发展创新活动园区,如科学村、技术园区、自由经济区,加强私有机构参与园区活动。
(3)建立长期技术预测系统
建立预测蒙古国技术长期发展的可持续系统;建立国家科技状况和水平分析和评估系统;开展国际科技发展趋势研究;确立度量工业创新发展水平和创新活动的指标,并不断更新这些指标。
(4)增强研发部门在国家经济体系中的作用
促进科学—工业优先领域与社会经济部门优先领域在发展趋势上的协调一致;通过提高研究机构的工作效率和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其在经济革新中的贡献度;积极宣传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5. 目标五:增强国际科技合作成效。
(1)扩大国际科技合作,提高合作效率
制定和实施积极参与地区研究合作的计划;确定参与进行国际科技合作的国家和机构;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科技合作,有效利用蒙古国在国外学习和工作的研究人员资源;给年轻科研人员分配部分国外资助的设备,改善其实验室设施,强化年轻学者在优先科技领域的专业技能。
(2)合理分配资源
调动国内外捐赠者参实施和科技计划,促进“国际捐赠者—教科文部—参与者”的三方合作;集中国内外投资发展科技优先领域;通过国际合作和协议实施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文献信息中心)
《科学新闻》 (2008年 9月 第2期 政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