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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灾区可持续重建问题概要 |
| ——兼论灾后重建的科学管理学问题 |
一场灾难足以让所有人反思,而反思不是为了迁怒,而是要让悲痛与冷静带给我们完善和改正的勇气,这才是灾后所有物质与精神建设应持的态度。6月8日,即四川汶川“5·12”大震一个月前夕,国务院公布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其意义和价值在哪里?我以为这是灾区重建期待已久的法规,它是依法减灾治国的基本方略。作为我国首个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专门条例,它使得灾区急切的重建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它诞生的及时性颇类似于2003年全国“非典”事件迭起后,国务院仅仅在20多天后颁布的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管理条例。本人认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最大特点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观念,其重建六大原则本质上兼顾了当前与长远、确保质量与注重效率、恢复重建与异地新建、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自力更生与恢复生产、加快灾区灾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准则等问题。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全国校舍抗震安全排查,重点是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学点以及辖区内的中央部委属高校)的教学楼、学生宿舍等公共建筑。要通过查阅档案和实地踏勘等方式对学校的每栋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逐项检查,尤其要将2001年以前建筑的砖混结构的学校校舍作为检查重点。我以为这种模式的安全排查工作,对建设“震不垮”的校园、医院无疑起到重要作用。那么从地震抢险救灾到迄今的灾后重建研究阶段,要教育并引导公众及建设者怎样的防灾减灾科学与文化观念呢?它的正确树立对可持续地发展灾后重建规划无疑意义深远。我认为它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⑴善于应急避险才可保障生命,但要做到无障碍的避险,城市或建筑要提供保证生命求救并脱险的“通道”,同时每个公众个体的应急储备尤为必要;⑵越来越多的业内外人在呼吁抗震标准的提高,但社会尤其是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有充分完备的机制去检查设计、施工、建材、监理、运行诸方面为落实抗灾标准所做工作的有效性;⑶政府尤其是城市管理者要为防灾、备灾需求准备应急避难场所,也要在业内外广为宣传灾难“国情”及各类备灾准备,在此方面要大力引入保险降低风险的职能,启动工程保险、设计保险的安全风险机制等。现结合新情况及新分析谈六点新思考:
一、灾后重建规划的指导思想及目标
灾后重建是一个涉及社会、经济发展的系统工程,尤其不要将灾后重建仅看作是灾难过后简单的物质财富的恢复。从国内外灾害学或灾后建设学的层面看,尚没有一个较为系统且统一的重建模式,但灾后重建至少表现在:面对灾区社会各层人士的状态及心理的重建、灾区经济的重建、学生复学及教育重建、以灾难记忆为核心的灾区文化重建等。可所有重建项目都要落实到城乡环境与建筑这个载体上,所以要有一个大的灾后重建纲要,6月8日的国务院《条例》正是灾后重建所需的法规及国家纲要。何为灾后重建的可持续发展观?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含义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构成危害。对照四川汶川灾后重建(无论是城乡规划、还是灾民安置,乃至文化遗产保护)都需统筹安排,不仅要想到困难重重的眼前,更要为子孙后代着想,绝不能走违背安全发展之路。灾区反馈的信息看,与抢险救灾相比,灾后重建或许是因为太急迫、任务太繁重、牵头单位太多、灾区需求不断增加等等原因,体现出多方面的无序状态。我以为,这种无序如果体现在决策管理层必将造成未来建设的短视;这种无序性如果表现在灾后重建的规划师、建筑师等科技人员层面将为未来的建设留下研究空间先天不足的隐患;这种无序如果表现在灾区为文化遗产受损而快速仿制复建、快速盲目的建成一大批雷同的地震遗址博物馆(纪念馆),也会为未来的灾后记忆酿成败笔;这种无序也会在忙乱中不仅使生态恢复难进行,还会加剧生态破坏。为此,为着灾后重建的伟业不失误,必须极其慎重地按国家层面去研究论证其灾后重建规划的可实现性,必须用好可持续发展这个准绳。
灾后重建规划的指导思想:⑴依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及《城乡规划法》等法规,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按照综合减灾的“大安全观”实现灾后重建的安全可持续发展;⑵要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安全四方面的承载能力要素,在坚持依法减灾重建的同时,坚持体制创新与机制改革的思路;⑶坚持统筹兼顾、科学民主决策,按自然及经济规律,尽可能保证规划编研进度;⑷在抓好近期规划的同时,必须重视中长期发展规划,从本质上实现灾后重建规划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灾后重建规划的目标:由于此次规划不同于常态的规划研究,它是建筑在自然巨灾刚刚发生的极震区,所以规划目标必须分清“轻重缓急”,切不可单纯将经济振兴与生产力布局、发展旅游业放在第一位,而必须坚持灾后重建总体防灾规划总纲下的规划系统目标分类。对此细节在《条例》的第25条~33条已有概括,但本文建议的是:必须按第一等级与第二等级去对待这些规划目标,必须细化每一个规划子目标中的内容。我以为要从两方面处理好将编制规划不同于常态规划的内容:⑴因为这是刚刚发生过巨灾的地域,所以一般意义上的诸如城镇体系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要融入周密的防灾减灾内容,切不可造成只有专门的防灾减灾子规划,而在相关建设子规划中无对应及相关制约内容;⑵此次汶川地震不断表现出的灾变形态是多元化的,它从一定意义上要求灾后重建规划必须有充分体现防灾减灾的应对之策,在确保各子规划认同“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及“防灾减灾和生态修复规划”为第一层次规划的前提下,真正用此规划个案成为实施《国家“十一五”综合减灾规划》的示范项目。
灾后重建规划的原则:必须坚持综合性原则,即应全面分析灾区各灾种、各影响因素综合作用下的灾害区划,其主要标志可视各单一灾种的形成条件不同而有所不同,它不仅不应是单灾种区域的“再版”,也不是将各灾害区划简单的组合,而是一种在系统思想下的多灾种、多因素条件下的新整合。如对川西这样复杂的山地城乡规划,就必须处理好安全原则、自然保护原则、文化修复性原则、民族多元化原则、经济发展原则的关系,再构一个有历史传承的、富于生命力的以安全减灾发展为根的“新汶川”。
二、灾后重建规划需要“灾后重建学”体系
面对四川汶川废墟中的悲痛与新生,我以为不仅要对汶川地质构造作出解读,也要再次将中国西部自然巨灾的史料作一番深入考量,如此多的蒙难县(市),使似乎应快速完成的灾后重建规划出现了“拐点”,即必须要给重建规划编制的前期多留一点科学理性思考的时间。国家规定要用三个月完成“灾后重建规划”这是个迫切目标,但事实上救人、搭建临时板房很急,可灾后重建规划不能急。因为不仅其灾后重建内容复杂,涉及面广,还必须经得住现实和历史的检验。如灾后重建规划,就是为尽快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提供的规划,它不能不与相关灾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相结合,它不能不与现代相关灾区经济结构相联系,它不能不与相关灾区自我发展潜力相结合,而所有这些相关灾区的谋略因为灾难正在从丧失中恢复,仅靠一个灾后重建规划如何能在短期内促成相互协调呢?所以要对受灾地区做一个安全性的分类,至少应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如下基础评估工作,即对地质结构及地震危险性的评估;对居民聚居地及重新恢复耕地可能性的评估;对危害性地质化学环境变化及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对水源安全性改变的区域性评估;对灾区产业发展条件与发展潜力的评估。否则不作科学评估的灾后重建会再酿自然与人为交叉致灾的惨剧,如灾区招商引资必须考虑当地实际,选择合适的产业,免贻后患。如重灾区都江堰旁建起的一座高风险的大型化工企业,在地震中造成的伤亡及环境损失比评估的还要高。面对增长、安全与发展的抉择,我们希望对灾后重建规划要给足时间,旨在用科学的态度去真正处理好安全的生产力布局。
应该说,中国自古是地震频发的国家,近百年来不断探索防灾抗震的规律,特别是自邢台、唐山大震后强化了抗震的研究,在灾后重建的项目上,在不同灾种对策的处理上都有一些案例。但从文献上看,国内学者比较注重预防、抗灾的研究,近5年来又格外关注以“应急”二字为关键词的管理学研究,从而造成了一定的偏颇,甚至形成了一种不应有的“假象”,即凡提到重建和灾民安置,似乎其中没有多少科技问题,从而使灾后重建规划、设计,尤其是成功个案的总结推广极其不够,从此种意义上讲还限制“灾后重建”在中国的创立与发展。在笔者的城市灾害学研究生涯中,曾较大程度地涉及到工程故障学,其中可靠性工程中的修复理论及相关可修复指标曾引入到城市更新与住宅工程的可维修性中,但现在看来是很不充分的,面对自然巨灾及其现代灾害的多变性,灾后重建规划要真正有效、真正合乎地域化实际、真正成为对世界减灾史有价值的示范项目,就应该在“灾后重建学”的理论框架上做出透彻研究,在实践中提升理论,在理论总结中去发现实践中的不足。
据查早在1997年麻省理工学院的哈斯·凯茨等人在《灾后重建》一书中提出,自然灾害的恢复重建要经历四个阶段,即包括搜救在内的快速反应→包括生命线系统在内的公共系统恢复→灾前状态的水平→受灾地区新一轮的发展等。1985年美国灾害分析专家鲁宾则认为,这个灾后重建模式太过于简单化,因为它发现许多灾后地区的恢复过程大不相同,尤其是不同地域及文化背景的人对灾后重建的满意度完全不同。在发达国家灾后重建或由市场决定,或在政府主导下由保险公司协同解决,无论何种方式,可以看出“灾后重建”是门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必须付诸专门化的研究,它必须有赖于新观念的启发。作为一门建构中的巨灾保障学,其学科体系至少涉及城乡规划、灾害学、现代可维修科学、生态恢复理论等内容,从文化重建角度看,也必须涉及文化遗产及其保护诸学科。
三、灾后重建规划要重审人与自然的关系
著名灾害社会学家王子平在“行走在地狱边沿”一文中,称他及家人是唐山劫难中的幸运者,被遗忘在地狱门口:“最为惨烈的是唐山市区,死亡13万多人,占唐山大地震死亡人口总数的56%还多。后来的调研表明,地震时约占市区86%的63万人被埋压在废墟之下,除当时被夺去生命的人之外,尚有50多万人正在被伤痛、干渴、窒息、恐惧所折磨、所摧残,面临着死亡的威胁。”王子平教授通过他奇异的经历对大自然充满敬畏,他认为大自然的巨大威力,是人无论如何都难以抗拒的,正是这次亲历地震波剧烈起伏动荡,使他对自然与人的关系产生了转折性变化。从中外历史上看,在人和天灾的搏斗中,人未必总是胜利者,不了解这一点,过分扩展人类的万能及“人定胜天”的思想,会不利于重建规划的质量。自然巨灾用毁灭、鲜血、死亡一再告诫人类,对大自然不可、不要、也不能存轻漫之心,对大自然不仅要有敬畏之情,更要有崇敬的和谐之感,要畏惧灾难,要收敛不适当地违背自然的建设行为。
北川县的领导说,从地震发生后,我们建设家园的心一直未改变,但灾后重建,在哪建?狭长的山谷、闭塞的交通、脆弱的生态,再加上龙门山的地震带,只能另行选址再建。可远离故土,诚然会让灾区的百姓们黯然神伤。残酷的现实,要求我们必须站在可持续发展的视野,去重审人与自然的关系,去千方百计躲避自然灾害的风险,切不可使重建规划又处在一触即溃的灾变临界点上。面对还在颤动的大地及不断遭遇的次生灾害,我以为在地震与地质科学家尚无法确定是“就地重建”还是“就近重建”或干脆“异地重建”的前提下,规划师和建筑师只能认真地研究防灾城市、防灾建筑的规律及做法,无权展开真正的灾后重建规划设计,或某种形式上的国际设计竞赛,这将是有悖于可持续发展安全准则,这将是公然违背人与自然规律。无数惨痛的教训证明:人与自然必须和谐,人不可胜天!
唐家山堰塞湖科学抢险成功是利用自然之力改变自然之力的个案。全溃坝、二分之一溃坝、三分之一溃坝,水利和地质专家们通过多次对唐家山堰塞湖的勘察,终于弄清了这个世界罕见的特大堰塞体的风险所在。大型堰塞湖抢险,属世界难题,有详细史料记载的1786年康定大地震、1933年叠溪大地震,均发生了堰塞湖溃坝的惨剧,造成的死亡人数,数倍于地震直接死亡人数。专家们在对坝体结构勘测发现堰塞体里有许多土和沙,炸药的爆坡作用不大,再加上炸药极易引起新的山体崩塌,因此只能选择在沙土和岩石软硬相交的地方开挖泄流槽,利用水流自然冲刷的规律,拓展泄流槽溃口和深度,逐步增强泄流能力,可使泄洪对下游的影响自始至终都掌握在可控范围内。这是采取积极的人力干预,利用和改变自然本身的力量来释放积累的风险,而不是用人力来抵消自然力量。
“5·12”汶川地震受灾最重的是位于崇山峻岭的汶川、青川、北川等县。在地震影响范围内,地壳表层出现的各种震害及破坏现象是地震效应,它包括强烈震动效应和场地破坏效应。前者反映为地震波对建筑物的破坏,是即时性的,约有95%的人员伤亡和建筑物破坏由它造成,但对于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而言,地震场地破坏效应的影响则是持续的,甚至是永久的,它的破坏后果使本来比较脆弱的地质环境更为恶化。究竟是“就地重建”还是迁址,必须要经历地震与地质灾害、生态环境变迁等应急与常态相结合的评价。6月10日,有关专家组提出一个北川异地重建的方案即在北川县相邻的安县境内板凳桥区域内重建新北川,此方案已上报国家审批。据北川县领导的陈述:由于板凳桥不在地震断裂带上,有安全保证;它有近7~8平方公里的平坦地貌,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发展空间;安县也有1000多年历史,历史上板凳桥也属羌族聚居地;它现有建筑物不多,具有重建的可能性等。对此我颇同意来自地质灾害预警专家的建言,灾后重建规划从形式上编制并不难,难在必须提供出较充分的地质环境变化分析:其1,在应急调查的基础上,对地震次生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危害程度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防止盲目建设;其2,对详细调查阶段查出的各种灾害体的稳定性及发展趋势进行准确评价,如青川县城后山发生重大山体裂缝,必须进行较长期的稳定性评介;其3,结合新农村建设,将灾区或更大范围内的项目统筹规划,真正找准安全的居住与发展地;其4,并非所有平地都可以建新城这类永久型大项目,如溪流沟口的漫滩地,看似平坦,但不适宜建房住人,因为这样的位置极易遭受泥石流灾害的袭击。所以,必须站在人与自然的视角上,慎重地思考灾后重建的布局,在百年、千年大计上(因为是建新城,而非单幢建筑)要为人民的永恒安危负责。
之所以强调要从潜在的、长期的影响要素出发,使灾后重建规划体现人与自然真正协调的高水平,必须要将环境与生态安全及其承载力放在第一位,但事实上在评估体系中应选哪些指标?重建新址是否真正具备环境与安全的容量要求,是不是真正远离并充分避开了地震带都成为本次灾后重建规划的要点;更不该为了形式上的行政划分非要保留一个地质极其脆弱的地域称谓。
之所以强调灾后重建规划的人与自然的和谐,还在于长期以来城市规划界、国土资源界的联系要更紧密!灾后重建,需“好”中求快,切不可在规划中有不尊重自然规律的举动。如土地利用规划可以结合眼前、近期和长期的战略发展,分出轻重缓急,以总体规划为统领,以土地整理专项规划为先导。重要的是,虽然科学研究已提示了灾区地震分布规律,但由于人类不能准确预测地震,所以应急对策显示出无力,只能在综合研究区域地震及次生灾害或者说地震灾害链的空间分布上,从空间上优化土地利用模式与布局,从而科学而恰当地提高建设安全标准。
四、灾后重建规划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追求制度创新
2008年6月初,唐山市委及市政府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了《建议灾区重建规划至少超前50年——关于唐山地震灾后重建工作的经验和建议》报告,十分重要地归纳了结合唐山32年前大地震的十条经验及启示,其中与灾后重建规划中防灾减灾内容极其贴近的内容是:⑴灾后重建规划选址要科学合理,遗憾的是,唐山没能避开断裂带;⑵制定重建规划必须超前,由于规划之初的紧迫性及研究不够,各类设施不能适应未来发展;⑶灾后重建规划要突出城乡抗震能力,一般建筑物应按地震8度设防,对城市生命线工程设防标准适当提高到9度;⑷加强对地震遗址的保护,应尽可能地保留一些地震遗址;⑸城乡规划要统筹考虑,当年唐山重建规划只考虑了城市规划部分,而县(市)、乡、村的规划工作滞后等。
灾后重建,规划先行,对此美国国土安全部等国际机构的作法表明,面对自然灾害,尽管防灾与减灾资金投入不断增加,但一些地区已患上了“灾害——救援——重建——灾害”的综合症,究其原因是过去的灾后重建规划中未深刻重视对灾害区域中相关重要灾害问题的分析与评介。如基本灾害是指自然环境所固有的破坏力;暴露度是指受自然灾害威胁的人口数量、生态资源或财产、与土地利用规划密切相关联的内容;脆弱性是指区域人类社会系统对灾害的适应能力;风险度指发生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它是灾害与人类社会相互作用的综合反映。国外学者认为:减轻地震巨灾的主要途径只能是从空间上优化土地利用规划、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结构工程。
美国加州北岭地震:1994年1月17日,强度为里氏6.7级地震袭击了洛杉矶,死伤近万人,13575栋建筑损毁,直接经济损失250亿美元。当时美国联邦应急管理局提供了530亿美元的救援经费,分三个项目:⑴个人救助计划;⑵基础公共设施计划;⑶减少灾害损失的大型计划等。其灾区重建投入来源:个人存款、保险、企业贷款,联邦应急管理局补贴等。具体讲,1994年,洛杉矶受灾区约60%的房屋缺乏地震保险,为促进房地产市场与灾区经济的稳步恢复,洛杉矶政府将总计高达120亿美元财政调拨与公众捐助,分配组装成7个互为补充的恢复计划中。在永久性房屋修建阶段,政府为刺激经济增长,提高灾区经济恢复能力,放松各类小商业贷款,为各中小型商业机构提供最高可达150万美金的、利率为4%~8%的低息商业贷款,创造了灾区良好的经济货币政策环境。
日本阪神地震:1995年1月17日,日本兵库县发生里氏7.3级地震,死亡5466人,3万人受伤,数十万人无家可归,有10万栋房屋倒塌。日本政府于震后第5天才开始建设临时建筑,灾后10天开始住宅、交通、工业重建,大震后1个月,神户市将5887公顷受灾地区指定为“复兴促进地区”,又指定了优先重建地区,以促进城市机能的复苏;并提出了“灾后住宅复建三个计划”;现在到阪神地区看到城市中有不少避难所及灾后纪念性建筑,2005年1月18日世界减灾大会在日本召开,其对日本的意义在于再一次使国民忆起了1995年的阪神大灾。
阪神大地震对日本经济造成的损失不仅限于阪神工业区,还波及到邻近工业地带和日本的对外贸易,对短期内自主购房者与投资者影响很大。日本房屋与城市发展部用4年时间,对1995年阪神地震后奈良县的购房者作了详细分析发现:震后购房意愿由震前的50.4%迅速下降为14.5%,降幅高达71.23%,而对廉租房与私人商品房的租赁需求大幅上扬,其廉租赁需求由震前46.1%上升到79.1%。日本的抗震体系经历了近40年历程,每次地震后都在原有标准上进行调整及修改。目前,日本抗震体系贯穿房屋建筑施工要求、使用质量监控与房屋交易管理三阶段。一般地,日本的抗震标准要求随地震灾害演变发生、建筑新材料的发明使用权、建筑结构技术的进步,平均每3~5年修订一次。1998年日本建立了“建筑监管局”,主要负责按最新的建筑抗震要求,对所有在建和已建的各类商品房予以质量鉴定,并向公众提供权威的鉴定报告。日本依照美国,还建立了地震特别研究区(SSZ),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对二手房交易时,要按SSZ规范对房屋抗震能力予以介绍,并向消费者出示“建筑监管局”的房屋质量鉴定报告。
德国房屋保险:汶川“5·12”大地震使千万间房屋毁于一旦,按照国外测算的结果,对灾区及周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恢复期至少在7~12个月。德国有完善的房地产保险制度,能够做到让房主“受灾不受损”、“灾区”受灾不见灾。当发生意外后,保险公司所偿付的保费能够确保在原地盖起一座完全同样的新房,不论损害的房屋和设施有多旧,保险公司都会按新房价格赔偿。德国房屋保险范围十分宽泛,如火灾、水灾、飓风、地震、雷电、冰雹等常见自然灾害。在德国处理受灾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很多相关费用,同时也在保赔范围内,如现场清理费、损失评估费、拆除费用、现场保护费、减损措施费用等,乃至在修建新房期间房主的酒店住宿费用或其它都由保险公司赔付。德国房地产保险市场发达,为住房参保成为德国家庭必不可少的灾害防范措施,同样也适用于学校、医院等单位。
国外灾后重建及其保险策略给我们诸多启示,其中最重要的是为制度创新带来契机。因为,自然巨灾打破了原来的灾区行政、经济乃至社会利益格局,虽人们不想在付出这么大代价后寻求制度创新,但冷静思考后发现要变“自然之大害”为“人类之大利”,寻求制度创新。主要有三方面:其一,可考虑将灾后重建区建成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其二,要注意将政府力量与市场力量相结合,如创造出吸引社会多元化资金投入的机制及政策;其三,由于构建多元化公共产品供给的机制,灾后重建是一个完善公共产品供给的过程。
五、灾后重建规划要安全布局生产力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反复强调,此次大震对受灾地区经济产生了严重影响,但不会改变宏观经济发展的基本面。因为,受灾地区经济总量占全国比重较小,如四川全省生产总值仅占全国的4%,而重灾区地处山区,工农业产值、甚至旅游业产值都未达到理想状态,所以,大灾不会改变宏观经济的基本面。我认为,如果现在就对地震给经济的影响匆忙下结论,为时尚早,因为它不仅有失公允,最重要的是对灾害评估理解不够;如果在“5·12”大灾过后刚一个月有余就忙着在灾区大幅度恢复商业、在景区恢复旅游都是单方面经济复苏浅层面追求的结果。因此,既不能孤立看待地震对经济的影响力,更不可视地震危险性不顾而忙着大抓经济。
2008年四川省提出要大力实施“7+3”产业发展规划,即重点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电力、油气化工、钒钛钢铁、饮料食品和现代中药等优势产业,积极培育航空航天、汽车制造、生物工程等有潜力的产业。然而,汶川大震使这些规划中的产业不同程度受损,四川全省22000家企业受到影响,企业灾损有2000亿元人民币。成、德、绵是我国老工业基地,仅三市的工业增加值已占四川省工业增加值的43%,灾害损失情况呈现“量大面广”、“分布相对集中”、“破坏程度深”等特点,仅东方汽轮机厂一家企业的直接灾损超过70亿元,99%的建筑坍塌。面对灾后重建规划,四川省蒋巨峰省长表示,重建规划不是“克隆过去”,而是要在原有基础上升级,体现出前瞻性,尤其要全面,不可漏项。所以,四川省已经表示,要淘汰一批不符合恢复重建的落后生产力企业,要在重建时在自主创新上下功夫等。我以为灾区重建规划的安全生产力发展布局应牢牢把握“重建与振兴”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追求可持续发展的建设思路,具体做到:⑴编制灾区产业重建与振兴计划纲要,落实重建规划的各层目标;⑵灾区工业企业已遭受重创,在短期只能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产业;⑶在评估四川省在全国应发挥经济功能以及灾区在四川省应承担的经济功能基础上,可以抓住机遇发展,对个人如可利用部分救灾款项来支持居民将住房建成家庭式宾馆,推动景区旅游事业发展;⑷在灾后产业恢复方面,可做宏观和微观调整。在宏观上,整个四川工业应沿江(岷江、嘉陵江下游、沱江)方向发展;在微观上,依托现有城市群,设立综合性工业区,改变企业分散布局的状况。
六、灾后重建规划的“文化重建”任重道远
著名华裔美国作家梁志英在给中国抗震救灾的信中说:“别让震动的大地颤动的山峦或汹涌的波涛阻挡我们前进,我们必须设计和建设新世界。因为有32年后的唐山新貌,就一定会有未来的新汶川”。在“5·12”汶川大地震月祭过后,迎来了6月14日中国第三个文化遗产日,国家文物局单霁翔局长发表署名文章“文化遗产抢救保护也是重建家园”。他指出:文化遗产植根于特定的人文和自然环境,与当地居民有着天然的历史、文化和情感联系。灾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是尊重文化遗产与当地民众的情感联系、鼓舞重建家园信心的重要举措,是尊重灾区人民在抗震救灾中无私奉献保护文物的重要举措。“5·12”汶川大地震,非物质文化遗产损失巨大,我国唯一的羌族自治县北川在地震中被夷为平地,羌族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全被掩埋。虽应承认近年来我国保护文化遗产方面的法制建设有进展,但现有法规中确没有对地震中的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做出规定,从此种意义上看,汶川大地震为完善文化遗产保护法制体系提供了机遇。抢救迫在眉睫,余震及次生地质灾害不断,要把那些珍贵的文物、档案资料、遗址、遗迹从废墟中清理出来,必须要把近期抢救与灾后重建长远规划结合起来。两年前的2006年4月初,本人在完成了由国家文物局、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重建梁思成古建之路——四川行”活动后,曾专程赶赴有着2千多年历史、被誉为“神秘的东方古堡”的理县桃坪羌寨,感叹古人智慧的羌族碉楼,据称,“5·12”大地震,部分羌族民居垮塌,石座碉楼也出现了一些裂缝。
面对灾后重建规划中特别的文化重建,已提出一系列建设方案,如四川省文化厅于6月3日公布的《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初步重建方案》,以羌族文化代表性传承人,特有的人文环境、自然生态、建筑与民俗、服饰与传统工艺等相关实物(或模型),展示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保护措施。文化重建的所有含义中唯有“在废墟中重生,在磨砺中崛起”的话最有现实意义,只有建设博物馆或遗址纪念馆,才能在典籍中、在大地上、在天空下,将那闪烁着历史背景、怀念那些遁入大地的文明碎片留在人们不息的记忆中,这或许是灾后文化重建不可缺少的特殊理性。
(作者系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副秘书长、建设部科技委防灾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