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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敏 冯浩然 刘晓 柴苗岭 肖国华 方曙/编译 来源:科学新闻杂志 发布时间:2008-6-23 23:14:57
国外知识产权实施转化措施综述(之二)
美国大学知识产权转化概况分析
 
一、斯坦福大学
 
(一)机构概况
 
斯坦福大学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斯坦福市,作为一所独具特色的私立大学,斯坦福大学在美国乃至全世界都享有极高的声誉。2007年在《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最新综合排名中斯坦福大学高居第二,仅次于哈佛大学。
 
斯坦福大学是世界公认的领先的教学和科研机构之一。该校目前拥有16位诺贝尔奖获得者,4位普利策奖获得者,24位麦克阿瑟学者,此外,还包括135名国家科学院成员,228位美国艺术与科学院成员等。
 
1. 专业设置
 
斯坦福大学的教育体系涵盖从本科到博士的学位教育,目前设有7个学院,分别是商学院、地球科学学院、教育学院、工程学院、文理学院、法学院和医学院,拥有着相应的王牌专业。
 
2. 经费预算及财务支出
 
斯坦福大学每年的财政预算都是惊人的。2006~2007年斯坦福大学的预算为32亿美元。作为一个非营利性机构,在斯坦福大学众多的收入当中,资助研究的收入以及捐赠收入占斯坦福大学总的经费来源的一半左右。在2006~2007年度,来自资助研究项目和捐助的收入分别占了斯坦福大学预算的33%和18%。在广泛接受资助的同时,斯坦福大学还开展主动的筹款计划。2006年10月,斯坦福大学发起了一项长达五年的筹款项目,该项目预期将给斯坦福大学带来42亿美元的收入。
 
斯坦福大学积极地将收入回馈到教育与科研项目当中。2005~2006年度,斯坦福大学53%的收入被用于支付薪水和津贴,31%被用于支撑学校的运营,11%被投入到斯坦福大学的线性加速中心,剩下的5%则被用于进行各类的财政补助。
 
(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概况
 
涉及斯坦福大学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斯坦福大学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定机构即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OTL);另一个是进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等相关事务管理的斯坦福大学研究管理办公室(Office of Research Administration,ORA)。
 
OTL的业务核心是发明和专利的许可转移;其次,还包括版权(主要是计算机软件)的管理、商标的授权、有形研究产权(Tangible Research Property)(主要是指那些不可专利性的生物材料,如转基因老鼠、物质转移协议(Material Transfer Agreements))的管理等。此外,OTL还负责工业合同的签订,而其他所有赞助性研究的事务则归斯坦福大学资助项目办公室(Office of Sponsored Research,OSR)管辖。
 
从知识产权管理的角度而言,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应该包括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以及知识产权的运用。在斯坦福大学这部分工作由ORA主持。ORA由相应的助理副校长掌管,并向主管商务的副校长及财政部主任报告。ORA下属有5个办公室,其中与知识产权工作关系最为密切的要属OSR。OSR通过与学校其他部门和办公室开展紧密的合作,从而保证斯坦福大学的研究管理在服务、系统、政策和流程上得到有效的协调。
 
(三)知识产权相关政策与制度
 
1. 从知识产权转化环境分析
 
(1)管理体制
 
斯坦福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直接隶属于分管科研的副教务长(Vice Provost and Dean of Research)管辖,向上对教务长以及学校校长负责。
 
(2)研发体制
 
斯坦福大学在科研上实行产学研合作的研发体制。从科研的类型来看,斯坦福大学科研项目的来源主要是资助研究,包括外部资助研究(Sponsored Research)和校内资助研究(University Research)。这两种研究类型,在斯坦福大学被称为Organized Research。
 
所谓的外部资助研究(Sponsored Research),就是由斯坦福大学外部的资助机构提供科研项目所需要的基金和材料等要素。斯坦福大学的研究项目主要来自于外界资助,据统计,2006~2007年度,斯坦福大学获得了超过3100个资助研究项目,资助项目的总预算大约是10.6亿美元。其中,87%的资助项目来自于联邦政府;另外,约有1.2亿美元的资助项目来自于非联邦资助机构。可以说,联邦各级政府以及其他资助机构对于斯坦福大学的资助研究占据了斯坦福大学科研的主体。
 
校内资助研究(University Research)是指研究的资金主要是来自于斯坦福大学的各类科研基金,校内人员可以通过申请获得研究资助。由于这部分基金主要依赖于斯坦福大学的收入,所以有别于外部资助研究。典型的校内资助研究就包括OTL研究促进基金。
 
除了以上两种类型的研究项目之外,作为一所著名的研究型大学,斯坦福大学与外界的大学、机构等开展了广泛的合作研究。其中很大一部分的合作研究是在斯坦福大学和企业之间展开(如硅谷中的高科技企业)。通常情况下,与企业的合作研究,企业并不提供资金上的资助,但是企业一般会提供合作研究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人力以及专业人员。对应的,斯坦福大学则主要提供专家、实验人员以及材料。一般来说,与企业的合作研究,在对技术成果的发明权归属上,要区分是单独发明(Sole Inventions) 还是合作发明(Joint Inventions),单独发明的发明权自然归对应的发明人(斯坦福大学或者是企业)所有,而合作发明的发明权则需要根据美国专利法的规定来裁定。由于是合作研究,因此在对发明进行专利经营方面的费用,以及转化授权方面的实施工作都将由双方共同完成。
 
(3)激励机制
 
斯坦福大学积极鼓励在校学生和教职工申请科研项目,并开展与产业间的合作研究。对于相应的成果发明,斯坦福大学通过OTL帮助对其进行评估,进行技术转移。因此,对于发明人而言,就可以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实际的研究和开发。作为物质激励,许可收入在扣除相应的管理费用后,剩下的收入中将有1/3被划归给发明人。而除此之外的相应许可收益,也被用于奖励发明者和所在院系,或被投入到相应的科研和奖学金基金(OTL Research and Fellowship Fund),以再投入科研,从而形成科研到市场的良性循环。
 
就具体的分配方案而言,发明和技术的现金收益分配是扣除15%作为OTL的运营费用以及垫付专利申请的相关费用,剩余的净收益,1/3归发明者个人拥有,1/3归系里,1/3归学院;而对于股权收益,先扣除15%作为OTL的管理费用,剩余的净收益在发明者和学校之间分配。学校的份额用于支撑OTL研究和奖学金基金,并由斯坦福大学管理公司(Stanford Management Company)管理。
 
对于版税而言,分配一般也是依照斯坦福大学的“发明、专利和许可”政策。在遇到单独强调版权保护的情况下,版税将依照类似的方法进行分配。其中,“发明者的收益(inventor’s share)”将在被认定为“发明者”的个人之间进行分配。如果均分收益不现实或者不公平,“发明者的收益”将会存入一个相关的研究或者是教育的账户中。此类决定的做出,将由OTL经过与纪律委员会或部门主任咨询后,由Dean of Research批准后实施。
 
许可完成后,授权专员将负责专利许可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工作。一般情况下,在许可条约约定的前提下,授权专员将定期地从企业获得财务和发展报告,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许可合同地修正和重新协商。
 
(4)经费机制
 
OTL除了诞生以来的启动经费是由学校资助的。此后,其运行经费都是来自于其技术许可的收益。由于OTL的运作模式十分成功,每年从技术转移中获得的收益都远大于支出。因此,OTL的运作都是自主支撑的,基本上不需要向斯坦福大学申请财政预算。
 
(5)人员机制
 
斯坦福大学对于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人员要求是比较高的。以OTL为例,目前OTL总共有30名员工。其中,根据业务的重心,授权专员(Licensing Associate) 和授权助理(Licensing Liaison)人数最多,共14人,将近一半。其中授权专员还分为高级授权专员(Senior Licensing Associate)和一般授权专员(Licensing Associate)。
 
根据实际的业务需要,OTL对于授权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必须在生命科学或者物理科学相关领域具备技术专长。由于OTL对于知识产权的转移实行专人负责制,授权人员必须对自己分管的项目进行全程负责。因此,对于授权人员而言,除了具备一定的技术背景之外,还必须具备经济、法律和管理知识,并擅长谈判。因此,对于OTL的授权人员,也有人将其定位为技术经理(technology manager)。
 
从教育的背景来看,OTL目前总共有授权人员14人。其中,授权专员7人,包括5名高级授权专员,1名一般授权专员以及1名版权授权人员兼营销专家。其中,有4个人拥有硕士学位,2人拥有MBA学位和相关技术领域的双学位。而在7位相应的授权助理中,也基本上都拥有相关领域的理学学士学位。值得一提的是,OTL的授权人员当中,不少都具备专利代理人资格。
 
除了具备相应的学科背景外,OTL员工基本上也都拥有着丰富的商业领域从业经历。这些工作经历为其从事知识产权的转移转化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帮助。OTL的办公室主任除了自身具备华盛顿大学的化学工程硕士之外,更是在BioTech公司担任了大约7年的New Business Development Officer。OTL的授权专员,也基本上都具备了平均7年左右的商业从业经历(主要是营销和商业发展方面),而要成为OTL的授权助理,从已有的资料显示,也至少具备平均2年以上的商业从业经历。
 
2. 从知识产权转化的全过程来分析
 
(1)知识产权转移前
 
A政策的制定与管理
 
斯坦福大学设置了Vice Provost and Dean of Research,简称DOR,用于支撑学校的科研工作。DOR很重要的一个职责就是进行斯坦福大学科研方面相关政策的制定和修改,为本校的科学研究活动提供政策支持和保护。其中,斯坦福大学的知识产权政策就是由该部门制定的。同时,在该办公室下,还设立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部门:研究综合办公室(Research Compliance Office),该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斯坦福大学的科学研究进行监督,以保证相应的科研活动都是在符合斯坦福大学以及联邦政府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运行的。
 
B资助研究的管理
 
由于斯坦福大学多数的研究项目都是来自于外界的资助研究,这其中包括联邦政府、州立以及地方机构、医院、公司以及外国企业。因此,为了加强与资助机构的联系,斯坦福大学设立了ORA。该办公室由相应的助理副校长掌管,并向Vice President for Business Affairs & Chief Financial Officer报告。
 
ORA的主要职责是进行资助研究项目的全程管理。该部门下属4个部门,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OSR。在OSR下设立了四个团队,分别用于进行相关领域资助项目的管理。OSR的目标就在于确保斯坦福大学能够完全符合资助人的要求和条件、大学的政策以及联邦的法规和要求。OSR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进行资助项目的审查和审批、进行项目的协商以及验收。同时根据需要,OSR将会在财务系统中建立相应的账户,为资助者的开支提供发票,并向资助者提交相应的财务报告。OSR对于资助项目的管理有着完整的流程,在管理过程当中,OSR需要和资助项目的各方进行合作,从而完成资助项目从申请到实施的全过程。一般的,斯坦福大学的资助项目管理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授予前阶段(Preaward)和授予后阶段(Postaward)。
 
值得指出的,在斯坦福大学知识产权的法定管理机构OTL下,还存在着一个产业联系办公室(Industrial Contracts Office,ICO)。ICO主要负责与企业进行资助联系。ICO与OSR各有分工,ICO主要负责与产业界之间进行如下四种协议的签订:物质转移协议(Material Transfer Agreements)、资助研究协议(Sponsored Research Agreements)、合作协议(Collaboration Agreements) 和主协议(Master Agreements)。
 
(2)知识产权转移中
 
作为沟通大学发明与市场应用的桥梁,对于如何进行知识产权的转移,斯坦福大学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定机构技术许可办公室OTL有着系统的处理流程,简单叙述如下。
 
对于发明者而言,要完成发明与技术转移活动的流程是比较明确的。根据斯坦福大学的政策规定,个人应及时通过填写(纸质填写或者网络登记)发明和技术披露表(Invention and Technology Disclosure Form)向OTL进行登记。备案后的发明和技术披露将由OTL派遣专门授权专员负责整个发明和技术的转移过程。为了辅助相应过程的实施,OTL开发了Researcher Portal系统。通过该系统(OTL主页上有相应的链接),发明者就可以进行发明和技术的网上披露,并及时地获得关于自己的发明与技术的转移活动的相关状态以及其他信息。
 
对于企业而言,首先可以通过免费注册OTL主页上的TechFinder来找寻自己感兴趣的发明和技术。斯坦福大学希望企业能够充分地理解斯坦福大学在技术转移中所扮演的角色。因此,斯坦福大学强烈建议在进行许可谈判前,企业能够仔细地阅读斯坦福大学相关的知识产权政策,而在谈判时,企业最好能够选择既精通谈判业务又具备与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合作经验的律师。具体的代表OTL进行协商洽谈的,则是负责对应发明和技术转移工作的授权专员。斯坦福大学希望自己所拥有的技术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完成技术的最大化应用。因此,谈判的内容主要是围绕如何具体地实施技术展开,包括技术的商业运作计划、持续时间、许可的类型以及费用等内容都将在首次许可洽谈会议(First Licensee Meeting)时进行。
 
(3)知识产权转移后
 
进行转化后的知识产权,OTL将负责进行收益的分配以及许可协议的监督和及时修正。并对发明技术、版税等知识产权的分配做了规定。
 
二、康奈尔大学
 
(一)机构概况
 
康奈尔大学是一所位于美国纽约州伊萨卡的私立研究型大学,另有两个分校区分别位于纽约市和卡塔尔教育城。在《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2007年度美国大学排名中,康奈尔大学排名第12位。在美国私立大学排行榜排名第6,仅次于哈佛大学、普林斯顿大学、耶鲁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和斯坦福大学。
 
康奈尔大学于1865年建立,是常春藤盟校中最年轻的成员。目前,康奈尔拥有逾240万名校友,先后有40位师生获得诺贝尔奖。康奈尔大学现有全职和兼职教授2722人,其他全职和兼职教职员工11504人。教授人数在全体人员中的比例为23.7%。
 
1. 专业设置
 
康乃尔大学包括7个本科生学院、7个研究生学院、3个跨学院系、继续教育、夏季课程学校和康乃尔大学图书馆。其主校区面积3平方千米。威尔医学院和威尔医疗科学研究院位于纽约市。此外,该校在卡塔尔还有一所医学院,纽约州农业实验站、波多黎各的阿雷西博天文台、缅因州对开海岸的浅滩海洋实验室(和新罕不什尔大学合办)、纽约州农业推广系统和其他一些教育或研究设施也属于该校。
 
康乃尔大学学生来自全美及世界各地100多个国家。康乃尔大学能够提供大约100个学术研究及专业技术领域,包括法学、商业管理、医学、兽医学及酒店管理等。
 
2. 经费预算及财务支出
 
康奈尔大学2006财年的总收入达到了24.04亿美元,而总支出为23.91亿美元,收支基本平衡。其中康奈尔大学在2006财年的研究经费达到了6.053亿美元,其中4.0191亿美元来自于联邦财政,另外1.0862亿美元来自于非联邦财政。在2003~2004年度的国家科学基金学术科学与工程类的项目资金中,康奈尔大学排名第一。
 
(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概况
 
康奈尔大学设立了专门的机构负责技术转移,即康奈尔技术转让与商业开发中心(Cornell Center for Technology Enterprise and Commercialization,CCTEC),该中心成立于1932年。CCTEC的前身是康奈尔研究基金会(Cornell Research Foundation),1980年又成立了康奈尔大学专利和技术推广办公室,再次扩展和明晰了康奈尔大学技术转移的使用。为了能够更加有效地加强潜在的商业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在2003年康奈尔大学重组了经济发展办公室(Offic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OED),该办公室主要负责在技术成果和企业资本之间建立一个通畅的联系平台。而以前的康奈尔研究基金会也被纳入了CCTEC。
 
CCTEC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创造一种新的激励机制来增进企业和大学之间共同研究的伙伴关系,借此带来更多的研究经费支持和知识产权授权收入。康奈尔大学注重的知识产权管理、授权和技术转移资源推广,在本校强调各机构间的成果推广;对外为外部机构提供一站式的访问,使科研成果能更加方便、快捷地被使用。在管理过程中,康奈尔经济发展办公室参与到整个技术进步和商业化的过程当中,并积极协调康奈尔大学、当地政府、州政府和国家之间的资源,帮助与康奈尔大学各个科研机构、研究人员及学生相关的和正在使用康奈尔大学技术的企业的发展。
 
(三)知识产权相关政策与制度
 
1. 从知识产权转化环境分析
 
(1)管理体制
 
CCTEC直接向分管研究的副教务长负责。分管研究的副教务长向教务长负责,而教务长则直接受校长的领导。
 
(2)研发体制
 
康奈尔大学在研究方面的管理工作主要是研究副教务长办公室(Office of Vice Provost for Research,OVPR)负责。OVPR对内协调和计划大学内的各项研究工作,对外联系研究项目的资助者。而负责在成果转化的机构则是其下属的CCTEC。OVPR下属的另一个机构资助研究办公室(Office of Sponsored Research,OSP)专门管理大学以外的研究资助者的工作。
 
(3)激励机制
 
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鼓励科研人员申请更多高水平的专利,康奈尔大学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支持措施。
 
A 专利的权属问题和职务发明的界定
 
康奈尔大学的全体教职员工在康奈尔大学的研究管理活动中创造和实现的所有可专利的发明应当归属于康奈尔大学所有。在专利申请的各个阶段,发明人应当协助或与康奈尔大学合作,并应指定该申请或者专利归康奈尔大学研究基金会所有。
 
发明人利用其私人时间,且没有使用任何康奈尔大学的资源,所取得的许可专利的发明,归其个人所有。如果康奈尔大学在发明人向CCTEC披露发明一年以后未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从发明披露日后6个月未能决定是否将该发明申请专利,则发明人可以提出申请将发明的专利权重新转移回发明人。对于未决发明的发明人认定问题,其最终的认定由副研究教务长办公室裁决。副研究教务长办公室可以向知识产权顾问委员会寻求帮助。
 
B专利授权分配
 
对于属于康奈尔大学拥有的专利,康奈尔大学会把专利权使用费净收入的33.3%分配给发明人作为对发明人在所在领域内作出贡献的承认和鼓励。对于一项发明属于是由多个人的共同发明情况,这笔资金应当由共同发明人分享。对于因生产发明为目的而雇用或留用的人员,不能享有该项发明的奖金。
 
专利权使用费净收入另外的33.3%将被划分为两个部分:在大学和发明人所处单位相互之间取得一致意见情况下,其中的60%用于发明人的研究预算;而另外的40%会用于支持康奈尔大学一般性研究。
 
在任意一年中,康奈尔研究基金会需要支付给某一项专利的发明单位的专利权使用费净收入应该超过康奈尔大学在该年内向该单位投入的科研经费的20%。相应的,该单位需要向其发明该专利的研究小组支付超过该小组年研究经费的20%的资金。在上述时间段内产生的额外的专利权使用费收入,康奈尔研究基金会需要在3年以上的时间段内向该单位支付这笔收入及其在这段时间内产生的利息。
 
(4)经费机制
 
康奈尔大学的赞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两个渠道,一是美国政府,另外一个则是非联邦政府机构。美国联邦政府是康奈尔大学绝大多数赞助项目的资金来源。联邦政府当中最大的几个赞助者是,农业部(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国防部(Department of Defense)、能源部(Department of Energy)、健康和人类服务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和国家航空航天局(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dministration)。而非美国联邦政府的赞助者主要来自于各种基金会、企业、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其他非营利性组织。但来自于这些组织的资金数量差别很大,不是很稳定。
 
康奈尔大学会把每年专利权使用费净收入的33.3%的分配给康奈尔研究基金会,用来支付为康奈尔大学提供知识产权相关事务时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在申请专利和向市场推广各项发明时所产生的费用。其余的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康奈尔研究基金会的赤字,而基金会的董事会会在每年评估基金会减少赤字所需的资金,并以2年为一个时间段调整未来用于消除赤字所需要的资金比例。
 
(5)人员构成
 
CCTEC现有职员30人,其中技术商业化小组有14人,知识产权服务组有3人,宣传和经济发展小组2人,运作和财务小组9人,另外还有2人为执行董事及其助理。在这些职员当中多数人拥有硕士以上学位,一部分人则是博士学位或者MBA。
 
CCTEC负责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职员是一批拥有学科背景和商业知识的专家。他们分别熟悉医药健康、物理、生命科学等多种学科领域,精通该领域内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的各项知识。他们当中大多数都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对业务的操作流程十分熟悉。他们负责协调在知识产权管理、技术转移和企业与大学之间的研究合作,有技术背景的合资公司和制定的学术单位的经济发展。CCTEC的职员还服务于康奈尔大学的商业分支机构以及其他和CCTEC的使命相关的校内团体。
 
2. 从知识产权转化的全过程来分析
 
(1)技术转移前
 
A保持与外部的良好关系
 
技术转移的最初步骤是和业界建立良好的关系。CCTEC的专家们同康奈尔大学的研究人员、管理人员、专利律师、业界代表、企业家、投资者以及政府官员有着广泛的联系。
 
B研究赞助
 
康奈尔大学的大多数研究项目都是在赞助项目(Sponsored Project)的资金支持下完成的。赞助项目是在大学同意的情况下,根据具体的条款和条件在一定规定范围内进行研究工作,而赞助机构则对该项目提供一个具体数额的资金支持。
 
康奈尔大学的科研人员和机构都可以在赞助项目服务(Sponsored Project Service)的帮助下提交赞助申请。赞助申请是提出要求得到赞助研究、教学或者扩展项目的书面文件。它通常包括封面、项目简介、技术细节介绍、项目参与人员和研究预算。通常申请的有请求申请(Solicited Proposals)、非请求申请(Unsolicited Proposals)、预申请(Preproposals)、延期或延长申请(Continuation or Non-Competing Proposals)和恢复申请(Renewal Proposals)。
 
(2)技术转移中
 
A专利申请流程
 
从发明人角度来看,康奈尔大学的专利申请从成果到专利要经历四个阶段。
 
首先研究人员把发明提交给CCTEC。文件内容是以书面说明的形式对发明的特性进行描述。其次,由CCTEC对成果做出评估。当发明人把发明提交给CCTEC以后,CCTEC指派的工作人员会和发明人一同解决诸如这项发明解决什么问题;这项发明是否提供了一个更廉价或者更好的解决方法;是否存在与之有竞争性的技术;同其他竞争性技术相比,优势在那里等问题。在向CCTEC披露一个发明之后,为了保护发明人的权利,CCTEC会为该发明申请临时专利。临时专利申请即相当于一份存档,存档期为1年,在此期间发明人和CCTEC要决定是否正式申请专利。最后是正式申请专利阶段。在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了专利申请后,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专利审查员会对申请中发明是否符合专利要求进行审查。这个过程一般所需要的时间会在2年以上,费用在3.5~7万美元之间。如果是在境外申请,则费用会更高。通常,只有发明的潜在市场价值高于申请专利的成本时,才会申请专利。
 
B企业方面
 
在发明的转化过程中,CCTEC会在不同情况下要求企业与之签署不同的协议。CCTEC的目标是为向工商业界的合作伙伴授权使用康奈尔大学发明时提供积极和专业的服务。当被许可人获知一件发明后,就与CCTEC的许可部门取得联系,然后CCTEC与公司签署一份保密协议(Nondisclosure Agreement),从而进一步讨论技术细节,如果双方之间达成了许可意向,CCTEC的许可部门将和公司就许可内容进行磋商。在需要的情况下,被许可人签署一份意向协议(Intent)或者试用许可(Evaluation License),之后CCTEC和公司进一步商谈和签署许可协议(License Agreement)。
 
CCTEC工作流程中最为常用的许可和协议的类别有,保密协议(Nondisclosure Agreement)、意向协议(Letter of Intent)、独家和非独家使用许可协议(Exclusive and non-exclusive License Agreements )、试用许可(Evaluation License)和选择权协议(Option Agreement)。
 
(3)技术转移后
 
康奈尔大学把帮助地方经济发展作为其使命之一,所以其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过程中非常重视成立新创企业,主动协调大学与各级政府间的资源,对使用本校技术的企业、机构或个人提供后续支持,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已经成立了63家使用康奈尔大学知识产权的新创企业,遍及全美国。在2006财年,康奈尔大学投入了600万美元用于研究和建设杰出的研究机构。康奈尔大学对寻找新的投资机会的企业家和产业界合作伙伴来说,都是一个丰富的知识产权来源。在专利转移到企业过后,CCTEC定期对合同中的约定收取授权费,并对授权费按照康奈尔大学的专利政策分配。
 
三、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
 
(一)机构概况
 
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是一所研究型的州立大学,坐落于美国密歇根湖西岸的威斯康星州首府麦迪逊市,有着超过160年的历史。威斯康星大学是全美最顶尖的三所公立大学之一,也是全美最顶尖的十所研究型大学之一,研发经费排名美国第三。历史上共有 17 位威斯康星大学的教授或校友荣获过诺贝尔奖,20 位教授或校友荣获过普利策奖。
 
威斯康星大学系统是全美最大的公立高校系统之一,拥有超过17万名在校学生及3.2万名教职员工。威斯康星大学系统由13个四年制校区、13个两年制学院以及遍及全国的UW-Extension组成。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UW–Madison)即是13个分校之一。
 
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UW–Madison)1848年建校,是威斯康星大学系统的旗帜性学校,是美中西部知名的十大联盟的创始成员之一。现有在校学生 44000 人,其中研究生 12000 多人。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下属20个学院,在美国,它经常被视为公立的常青藤名校之一。
 
1. 专业设置
 
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目前共有20个学院,设有100多个专业,主要包括新闻学、生物化学、植物学、化学工程、化学、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地球科学、英语、地理学、物理学、经济学、德语、历史学、语言学、数学、工商管理(MBA)、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机械工程、哲学、西班牙语、心理学、政治学、统计学、社会学和动物学等。
 
2. 经费预算及财务支出
 
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2005~2006年财政预算为21.18亿美元。大学的收入主要来自联邦政府30.1%,州政府19%,捐赠19%,学费 15%等。财务支出方面,71.9%的经费分配到学术任务中,其中40.5%用于科研,20%用于教学。
 
(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概况
 
威斯康星校友研究基金会(The Wisconsin Alumni Research Foundation, WARF)成立于1925年,为威斯康星大学的附属机构,但与大学分开,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该基金会主要管理本校的专利事务,主要承担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UW-Madison)的专利申报、专利管理、专利转化和权益的处理,是一个集专利申请和成果转化为一体的非营利性的中介机构。其组织结构包括了行政服务部、通信外联部、日常管理部、投资部、法律部以及专利和技术许可部。其中专利和技术许可部又分为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技术许可和市场分析四个组。
 
WARF向UW-Madison、发明者及其所在部门分配专利许可收入。每年,WARF都会捐献超过4500万美元用以资助UW-Madison校内的科研项目。
 
(三)知识产权相关政策与制度
 
1. 从知识产权转化环境分析
 
(1)管理体制
 
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为WARF。
 
(2)研发体制
 
UW-mandison促进研究的目标是:促进跨学科研究、提升研究质量、改进学校与企业赞助者的谈判协议。UW-mandison研究开发是由研究和赞助项目办公室(Research & Sponsored Programs,RSP)支持和管理赞助项目推动和促进UW-mandison的科研项目。RSP掌握了所有校外捐赠、合同和协议签字的最终权力。实施对各项研究管理职能。根据拜杜法案规定,UW所有由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必须通过WARF申请专利、发放许可,而UW-mandison校内政策又进一步规定那些非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也应当向WARF披露,即所有UW-mandison科研人员、师生的技术成果都将由WARF负责技术转化和处理相关知识产权事务。同时,WARF也开展了对基于UW-mandison技术许可成立创新公司的帮助业务。
 
(3)激励机制
 
WARF主要通过分配专利许可收入来促进科研项目的开展。一方面对专利成果成功转化的发明者进行奖励,发明者在许可收入到位一个月内就可以从中获得总收入的20%;在技术转移的过程中,发明成果一旦被WARF接受,发明者也将获得1500美元的签字费(保护性专利、外观设计、著作权、生物材料、技术秘密除外)。另一方面WARF向整个学校的研发人员提供长期的资金捐助,促进UW-mandison整体研发水平的提高,WARF利润的大部分用于激励持续开展学术研究。 WARF捐助基本上都被用于实验室和部门建设、研究生院学术竞赛、校舍基建等方面。
 
(4)经费机制
 
WARF运营经费来自校友基金和技术许可收入,UW-mandison的研究者通过WARF申请专利是完全免费的,技术许可收入必须首先满足发明者应当获得的20%部分,其余利润全部通过WARF's Annual Grant捐赠给UW-mandison,由大学自主决定资金的使用。
 
(5)人员构成
 
WARF现有职员63人(包括总经理1名),专利和技术许可部是最大的也是最核心的部门,约占一半人员,其中信息服务组1人,知识产权组8人,技术许可组15人,市场分析组2人,另外2人为部门主管。其他部门中,行政服务处16人,通信外联部 4人,日常管理部 8人,投资处 2人,法律部4人。
 
WARF有着较为完善的人员配备体系,覆盖了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工作各个阶段所需的各领域人才,从投资分析顾问、外联业务代表、法律专家,到知识产权许可专家、市场分析师、行政人员、信息专家应有尽有。作为核心部门的专利和技术许可部,更拥有一批高学历、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他们大多拥有生物、化学、环境、医药、计算机等领域的硕士、博士学位,同时又持有专利代理执照,或是精通技术许可业务流程。
 
2. 从知识产权转化的全过程来分析
 
(1)技术转移前
 
UW的研究经费主要来自州政府、联邦政府、基金和捐赠等渠道。威斯康星大学的研究人员一般通过申请校内外赞助获得研究经费,其中RSP是主管威斯康星校外赞助的部门,RSP以支持和管理赞助项目推动和促进UW的科研、教育为使命。RSP拥有对所有校外捐赠、合同和协议签字的最终权力。RSP负责最后审查、谈判,并提交所有补助金及签订合同的申请,并准备谈判的协议。RSP通过准备财务报告、递交发票以及处理付款等职能提供财务和其它管理帮助。
 
(2)技术转移中
 
目前威斯康星大学(UW)的技术转移工作完全由威斯康星校友研究基金会(WARF)负责,WARF技术转移政策分别为发明者和企业两个不同的对象制定。这些政策和制度完全是围绕技术转移的具体工作流程而制定的。
 
其中针对发明者的流程经三个阶段:实验数据保存——技术披露——专利申请。
 
第一阶段可能会针对发明者和其他组织,包括对该技术感兴趣的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如保密协议(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s )、保密披露协议(Confidential Disclosure Agreement,CDA) ,主要用于防止发明在申请专利前泄密,因“公开”而丧失新颖性。为了在专利申请中获取最大的利益,发明人需要在任何有可能披露发明内容的讨论之前尽快向WARF提交发明成果。如果该项发明在发明人公开披露超过一年,发明者申请美国专利时将丧失所有获得专利的可能性。
 
第二阶段是披露技术成果阶段,无论是否可以申请专利的发明、技术、技术诀窍、生物材料或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都需要从WARF网站下载填写发明披露报告表(IDR)。接下来WARF会组织一个由知识产权经理与发明者参加的非正式的披露访谈会(讨论会),对发明的内容进行讨论。最后WARF会对申请的发明进行评估后做出决定和评估。
 
第三阶段是专利申请,这一阶段WARF会签署多项协议以保证发明者和企业的权益。如备忘录协议(Memorandum Agreement)。发明者需要向WARF提交与发明有关的所有数据和实验室记录等文件,这些文件是申请专利时所必须的资料。
 
由于UW-mandison校内研究者和校外研究者经常存在合作研究的情况,而为了保证专利的有效性,必须在发明披露时列出所有的发明者。
 
在技术许可工作方面,WARF有两个目标:一是给UW-Madison带来额外的研究资金;另外一个是最大程度地发挥UW-Madison发明的社会效益。WARF技术许可的突出特点是WARF是以产品销售后再要求合理的许可费用和版税的方式分享开发的风险;同时由于WARF自身的独立性和非盈利性,WARF可以很好地保障整个流程的保密性,有利于新产品的市场开发。
 
(3)技术转移后
 
许可收入分配政策中,发明者可以获得技术许可收入中的20%, WARF的运作费用从校友基金和技术许可收入中扣除后,其余利润全部用于WARF's Annual Grant。
 
新创公司是WARF将UW技术成果推向市场的另外一种途径,为此WARF制定了详细的政策。政策紧密围绕着创新公司创立的流程:发明者与WARF的许可经理和其他专家讨论成立公司的可行性——公司完善全部商业计划以及成立申请——确认公司的法人实体地位——公司提交商业计划和创立申请,WARF内部的新创公司委员会将进行审核,继而WARF董事会进行审批——董事会批准许可和股权协议(如果申请被接受的话)——新创公司与WARF签署所有必须的协议——许可和股权协议生效——WARF与新创公司签订监察协议。WARF十分重视商业计划的准备与撰写,新创公司必须在签署许可和股本协议之前,向WARF提交一份详细的商业计划书和一份经由WARF董事会审查的新创公司的成立申请。商业计划的内容必须包含新创公司将能解决的问题、新创公司可能对社会带来的影响、公司的产品、该产品的市场及市场份额、公司的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产品开发的过程和时间表、公司头五年运营的财务计划以及经营人才的选择等。而这些都是成立新创公司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WARF董事会审查申请时重点考察的部分,一份对上述问题考虑充分、想法成熟、撰写精心的商业计划将大大提高申请通过的机率。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成都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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