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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家华 来源:科学新闻杂志 发布时间:2008-4-22 9:45:8
关于我国参与国际气候制度构建的对策
 
2007年12月初,《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3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尼巴厘岛举行。12月中旬,部长级高端会议达成了2012年后国际温室气体减排承诺谈判的“巴厘岛路线图”。本文认为,我国在2012年后参与全球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可制定一个满足人文发展基本需要的碳预算方案,并以积极的姿态作出相应的承诺。
 
2007年12月初,《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3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度尼西亚的巴厘岛举行。12月12日至14日,部长级高端会议达成了2012年后国际温室气体减排承诺谈判的“巴厘岛路线图”。2012年后我国将如何参与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可否拿出一个方案?做出何等程度的承诺?本文提供以下对策思路。
 
一、我国的方案:满足人文发展基本需求的碳预算方案
 
温室气体减排本质是一个能源问题,最终可归结为发展问题。我国的发展尚未满足国民人文发展的基本需要,而发达国家已处于高消费状态,具有奢侈浪费的成分。因此,保护全球气候,要保障基本需求,但应限制奢侈浪费。从2005年人均排放二氧化碳情况看,我国不足4吨,美国已达20吨,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国家平均超过11吨。与此同时,我国国际贸易中的出口和高额贸易顺差,使得大量的二氧化碳内涵于产品,供发达国家消费。
 
据此,我国就应旗帜鲜明地提出满足基本需要的发展方案,碳的排放额度应满足基本需要,保障基本生存的碳排放。这一方案,反对目前发达国家所提出各种按“祖父原则”从生产侧入手的承诺方案,而从消费侧明确以满足基本需求碳排放量作为个人消费排放的碳预算,规范约束消费行为。
 
基本需要是和奢侈与浪费性需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同后者需要无限扩张的趋势相比,基本需要是社会成员正常生活的重要条件。由于生理、自然方面的原因是有限的,而且满足全部社会成员最低限度的生活需要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所有国家明确承认的一项重要政策目标。
 
满足基本需要所需的一次能源和来自能源消费的温室气体排放,可根据能源结构和不同能源类别的碳排放因子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并以个人消费性排放的标准,即碳预算来约束每个地球村民的碳排放。
 
碳预算的内含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个人衣食住行的日常消费和耐用消费品的消费,如交通工具和住房。但这只能是基本需求,不允许奢华浪费。二是社会公共需求,包括学校、医院、城市基础设施等。三是基本需求以外的排放。从原则上讲,个人和集体基本需求的碳预算,是人权保障的内容,不可以进行市场交易。只有基本需求以外的排放额度,才可以市场贸易。
 
采用这一基本需求排放的碳标准,即个人碳预算方案,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第一,碳标或碳预算是以个人为单位计算分配的,这可以防止国家层面的国际公平而出现十分突出的人际不公平。第二,碳预算需要根据气候条件、资源禀赋、宗教文化、地理因素等进行调整。例如,寒冷和极端酷热地区需要更多的能源和排放来供热和制冷;又如,一个国家的基本能源是煤炭,相对于清洁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国家居民而言,可适当增加一些碳预算。第三,基本需求碳预算的界定必须在地球所能够允许的范围之内。第四,对于超出碳预算的消费,应明确加以遏制,并根据超出数额按累进的方式征收碳税。对于低于碳预算的,可适当补贴,以保障其基本需求。第五,碳预算方案要防止鼓励人口增长的倾向。可以某年的人口为基准,此后新增的人口不追加碳预算,减少的人口不减少碳预算。从某种角度上,这一方案鼓励人口的负向变动,从而从根本上防止因人口过多、需求过大造成的环境灾难。
 
这一方案,看似对发达国家当前排放有很大约束,其实不然。这是因为发达国家不需要大规模基础设施投入,且其人口稳中有降,国民环保意识强,容易接受对奢侈浪费消费和排放加以遏制的方案。而对众多发展中国家则不然,一方面其整体上人均排放水平低,且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薄弱,资金技术短缺,人口继续快速增长。因此,实施碳预算制度,对发展中国家的未来排放实际上是一种刚性约束。
 
二、我国的承诺:非刚性的绿色内涵
 
构建国际气候制度必须坚持公平与可持续性的原则。我国政府可以积极姿态作出相应的承诺。
 
1. 道义承诺。保障公平与可持续性,是一种道义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承诺保障基本需求排放,尤其是生存需求排放,这是人权的一部分;另一方面要遏制奢侈浪费排放,这一承诺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一致的。
 
2. 自愿承诺。我国的能源安全、可再生能源、节能、增效等能源环保政策可大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植树造林、退耕还林、退田还草等经济政策,可大量吸收二氧化碳,从而减少大气中的碳;计划生育、扶贫、卫生健康、教育等社会政策,有积极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需求的效果,以及“十一五”期间节能20%的目标等,可以自愿的方式,单方面做出承诺。这是一种积极的姿态和负责任的形象。
 
3. 有条件承诺。我国希望在节能减排方面做得更好,能源的效率更高,更多地利用可再生能源。但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缺乏相应能力。如果有相应的技术和资金,我国可承诺与资金和技术提供方一起,减少更多的温室气体排放。这一有条件的承诺,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相吻合,对发达国家也是一个促进。
 
我国做出上述承诺可能有一些约束。这是因为一旦向国际社会做出承诺就要接受国际社会的核查。如果承诺遏制奢侈浪费,那么我国大排气量汽车、豪华别墅、过多的生活用电等均会受到一定约束。但从这一承诺遏制奢侈浪费的角度看,与我国的经济社会政策相一致。因此,就此进行的国际核查对我国并没有坏处。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环境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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