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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润芝 来源:科学新闻杂志 发布时间:2008-3-7 14:50:37
试论系统方法与矛盾法则的关系
 
系统思想的着眼角度和分析方法以整体性为特征,而矛盾法则以两极之对立统一为特征,这样就使得一些人误认为两者在理论方法上相悖而难以沟通。为了澄清这个问题上的模糊认识,本文力求分析系统思想与矛盾法则的区别与联系。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矛盾观是作为唯物辩证法的核心贯穿于整个体系之中。随着现代科学的日新月异,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了新的科学材料,同时也要求对之进行新的总结、分析和吸收。本文力求分析系统思想与矛盾法则的区别与联系,以求教于学者。
 
一、系统思想与矛盾法则的区别
 
系统是以整体性为特征的一种关系形式。所谓系统就是由若干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这个定义说明系统包括组成要素、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系统整体的确定功能三个方面,缺一不可。
 
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整体性是系统最基本的特性。系统整体不等于各孤立要素之和,系统的特征和功能在原则上既不能归结为组成它的要素特性和功能之和,也不能从有关组成成分中推导出来,系统整体所获得的新特性和新功能是各组成要素在孤立状态时所没有的。同时,处于系统整体中的各组成要素的特性和功能,也不同于它们在孤立状态时的特性和功能,组成要素只有存在于系统整体中时,才具有系统部分的意义,一旦它们离开了系统整体,也就失去了组成系统要素之意义了。
 
矛盾与系统不同,它是世界普遍联系中的一种最基本的本质关系并以两极之对立统一为特征。矛盾就是对立面的统一,它是一个关系范畴。
 
矛盾法则规定,世界上并不存在绝对同一的东西,同一总是包含差异的具体的同一,具体的同一中包含差异;同时,世界上也不存在绝对的对立面,对立(斗争)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没有同一性也没有斗争性,因为矛盾的对立(斗争)是具有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等内在一致性的矛盾双方之间的相互排斥、相互分离,如果双方没有任何联系,彼此根本构不成对立面,也就无所谓对立(斗争)了。也就是说,既包含着自身的肯定方面,又包含着自身的否定方面,即它自身包含着对立、矛盾。
 
二、系统方法
 
同矛盾法则之间的联系
 
1. 系统与矛盾相互包含
 
首先,矛盾包含着系统,表现为:矛盾本身就可以看成是一个以两极为要素,以对立统一关系为结构的特殊系统;而且我们对矛盾的研究并不限于单个矛盾,而是包括许多矛盾所构成的矛盾体系,而这种矛盾体系则可以看作是以单个矛盾为子系统所构成的大系统。
 
其次,系统中存在着多重的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第一,系统都是由要素组成的,要素是构成系统的基本单元,是系统的基础和实际载体。但这些要素之间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按一定的方式组合成系统的,它们共同存在于系统整体中,因而具有不可分割的同一性;而这些要素之间也不是绝对同一、完全等同的,它们彼此外在,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差别性、对立性、斗争性。所以组成系统的各要素之间则必然地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关系。第二,系统是由要素所组成,系统的性质和功能取决于系统结构的变化。也就是说构成系统要素的组成方式和排列顺序的转换,造成了系统内部要素间的矛盾关系和矛盾体系的变化,进而引起了该系统性质和功能的转换。第三,系统和要素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系统与要素作为两个对立面,它们之间也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的。没有系统,也就无所谓要素;没有要素,也同样不能产生系统,它们总是共生共长共消失的。系统与要素之间的这种矛盾关系主要地表现为:一方面,当系统处于平衡稳定的条件时,系统就在它和要素所组成的矛盾中居支配地位,并通过系统的整体功能来控制及决定各个要素在系统中的地位、排列顺序、作用的性质和范围的大小,统帅着各个要素的特性及功能,协调着各个要素之间数量比例关系等。另一方面,系统对要素也有依赖性,在一定条件下,要素对系统也具有决定作用。第四,系统与要素之间性质和地位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一方面,任何系统都不是孤立的,当它们在同周围环境的相互作用下并按特定关系组成了较高一级系统时,原系统便转化成为较高一级系统的组成要素;另一方面,任何系统中的要素本身,在相互作用下又可按一定的关系构成较低一级的系统,这时原系统中要素本身便转化成为较低一级的系统了。这里正好展现了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辩证法道理。
 
2. 从系统的动态性来看,任何系统都是过程的集合体,都有自己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
 
那么对系统产生、发展的原因,我们则要以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观加以探求和解释。系统产生的原因隐藏在作为矛盾双方存在的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而系统一经产生,就要向前发展,直到系统的成熟状态,都是由对立的要素之间的矛盾关系所规定的。即当系统要素的进一步分化不可能进行时,系统就达到了成熟状态,当系统的要素停止再生长时,系统就会走向灭亡。所以系统发展变化的根本动力来自系统内部的矛盾性。因此,我们对系统动态性的研究,应该强调系统过程的“自己运动”,主要从把握系统运动的源泉入手,来研究系统的自己产生与发展,自我控制与调节的机制。这样就必须运用矛盾法则关于一切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源泉在于自己内部矛盾性的原理,加以分析才是符合唯物辩证法的。
 
3. 从系统的开放性来看,任何系统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必须同周围的系统进行物质、能量或信息的交换,进而促进自己的稳定、完善与发展。
 
因此,我们对系统开放性的研究,在强调系统过程的“自己运动”机理的同时,还应该把握系统运动的条件性,这也必须从矛盾法则的内因、外因辨证关系原理得到正确解释。
 
4. 从系统的整体性与矛盾法则关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来看,任何系统都是由要素所组成的有机整体,但各个要素都具有自己的差异性、特殊性。
 
我们承认任何系统都处在世界的普遍网络联系网络之中,但并不能因此否认具体系统的相对独立性,系统之间是有界限的,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整体,都有自己不同于别的系统差异性、特殊性,所以,就要求我们对系统进行区分研究时,还要考虑到系统之间的这种差异性和特殊性,对要素进行区分把握时,也要考虑要素之间的差异性、特殊性,对具体系统和要素进行具体的分析研究,进而遵照辩证法,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综上所述,既然系统思想与矛盾法则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包含,所以两者之间本身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这就决定了系统方法与矛盾法则既不能互相代替,也不是相互排斥。
 
(作者单位: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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