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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淳宽 来源:科学新闻杂志 发布时间:2008-1-23 13:27:20
对高校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问题的反思
 
高校以专利为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保护和开发两项内容,以注册为核心的专利保护经过十多年来的努力,法律意识大为增强,注册总量迅速增加,目前突出的问题是以应用为核心的专利转移转化还很薄弱,专利闲置相当严重,转化率只在20%左右徘徊,专利转移转化已成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
 
对知识产权转化的再认识
 
目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基本上定位于法律保护的范围,但是,只停留于保护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管理,当然也不是有效的保护,这需要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定位进行再认识。
 
1.转化是再创造
 
专利本身还不是现实生产力,专利技术成为现实生产力还有转化过程,这个转化过程实际上是在忠于原专利技术上的再创造和再开发。如果说科研成果成为专利后即表示科研项目的完成,那么,对专利的转移转化又是另一个环节的再创造和再开发,但是,这一环节往往被忽略,导致知识产权管理的片面性和不完整性。
 
高校以专利为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其根本目标是要把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资产,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所以在知识产权管理中,理所当然要承担转移转化过程的技术再创造和再开发任务,如此认识和定位,专利闲置的现象就从管理的角度找到了原因,同时也对从事转移转化的特点和规律有了科学的认识。
 
2.转化直接服务社会
 
高校在“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三大职能中,对如何服务社会还缺乏深刻理解和认识。开展社会急需的科技研究是为社会服务,但是,高校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和专利,并不是立即能进入生产领域,而是要经过转移转化过程,转移转化成功与否,是考察科技成果能否有效为社会服务的标尺。从这个角度看,专利的价值不仅体现在是否为社会所需要,同时还更体现在转移转化的成效上。社会需求更看重专利的应用价值,而不仅仅是理论价值。高校许多科研项目是从教学出发的,为教学服务的科研专利成果可以为教学服务,但主要是体现了理论意义,如果专利仅仅是在实验室中才能得到证明,离服务社会的目标显然还有很长一段距离。从事转移转化就是缩小这个距离,并且使专利技术能直接服务社会。
 
3.转化要抓住重点项目
 
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三个类别中,技术含量和技术层级显然有别,在知识产权管理中,不仅要进行分类管理,而且要向发明专利倾斜。这种分类管理也包含了质量定位。管理的重点应该把“发明专利”放在首位,不仅因为“发明专利”最能反映高校的特点和科研水平,而且“发明专利”的转化更能对一般专利起到带动作用,也更能体现专利转移转化的质量。抓好转移转化的重点项目,能更好地积累转移转化经验,尽快掌握转移转化的特点和规律,这就是以点带面。“又好又快”要求我们把质量摆在首位,所以,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不能只顾“量”,不顾“质”,把“质”放在首位就是把“好”放在首位。转化要抓重点项目,以此为突破口才能推动转移转化向更高层次推进。
 
4.转化是管理工作的核心
 
高校在知识产权管理中,涉及对科研项目的绩效考核。在通常情况下,专利作为科研成果已经是科研的最终形式,对科研人员来说,这种定位似乎已经很恰当,但对知识产权管理来说,转移转化的环节却应该是核心。从科研管理来说,高校科研管理的职能必须延伸到专利的转移转化环节才能算完整。要由过去的“立项—研究—验收”三环节延伸为“立项—研究—验收—转化”四环节。从知识产权管理来说,要把专利的转移转化作为管理核心,才能加快无形资产向有形资产转化的速度,所以,转移转化应该是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职能。
 
高校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特点和途径
 
高校是专利“推介”的主体,企业是专利使用的主体,明确不同主体的不同职责,才能准确把握高校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特点和途径。
 
1.以推介为主
 
高校要走出自办产业来转化专利的误区,把精力放在推介上效果更好,也更符合高校的特点,对此,华东理工大学建立“技术转移中心”的经验值得重视。据《中国教育报》2007年3月21日报道,这个中心实际上是“技术婚介所”,专为技术成果转化“做媒”,报道还说,这个中心“每年为学校科研人员签订技术开发、转让合同300余项,合同金额达6000余万元,一个个科研成果在国家技术转移中心这条‘阳光通道’中畅通无阻地通过企业投产。”对一个规模不大的高校来说,这个业绩十分令人敬佩和羡慕,高校服务社会要找准自身的特点和优势,重点以推介为主。高校以自办企业来实现专利的转移转化并不值得提倡,因为经营企业毕竟不是高校的优势,高校要以技术推介为专利的转移转化平台,才能发挥高校自身的优势和特点,才能实现高校“更好更快”的发展。
 
2.延长研究开发链
 
仍以华东理工大学经验为例,报道说,“华东理工大学校长钱旭红告诉记者,高校科研成果如同‘毛坯’,大多缺乏可靠的技术经济分析,无法直接形成成套工业化技术,从而削弱其转移能力,致使企业不敢轻易‘接盘’,更不敢轻易投资。因此,高校和有关部门必须构建技术转移体系,在实验室成果与企业产业化间‘架桥’,为‘毛坯’成果‘打磨’、‘上光’、‘包装’和‘配套’。基于这样的理念,学校在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下设技术市场部、知识产权部、工程设计研究院、环境咨询部、中试基地等机构,聘近百位专业人士担任‘技术红娘’,帮助教授们将实验室成果与生产实际‘对接’,实施‘一揽子’服务。”这就是延长研发链。华东理工大学把科技成果的中试基地建在校内是很对的,值得高校同行的关注和借鉴,使中试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基本保障。企业作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接受方,从中试过程看到科技成果的实际应用价值,而不仅是专利说明上的理论价值,研究开发链一延长,转移转化被纳入管理轨迹,才能有效开发和运行。
 
3.面向市场,纵横结合
 
科研项目如何立项是专利转移转化的基础,从课题来源看不外乎来自“纵横”两个方面,“纵向”课题主要是指从政府得到资助的项目;“横向”课题则主要来自于社会,亦为平常所说的市场。专利的转移转化管理重点要面向市场,纵横结合。
 
高校一般重视纵向的课题,从课题的前沿性和战略性来说,纵向课题的影响要大,但纵向课题毕竟数量有限,并不可能满足高校的要求,所以横向课题是高校获得更多科研项目的渠道,也是取得科研资源更为广阔的空间,而且,横向课题主要来自于企业,企业的赢利目标和市场竞争更有利于高校的科研成果尽快转化。高校必须以横向为主才能更好实现科研与生产实际相结合,才能取得企业急需应用的科研项目,因而也更有利于转化;在此基础上实行纵横结合,高校的科研才能形成比较合理的结构。除华东理工大学的转移转化率达到52%以外,另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edu.cn 2007-10-30)公布的《2005年高校技术转让当年实际收入排序》看,当年技术转让实际收入名列第一的是山东大学,这说明山东大学的转移转化率也很高,这都是重视面向市场,服务社会的结果。
 
高校应建立技术转移转化平台
 
高校以专利技术成果为主体知识产权要实现尽快转移转化,首先要在体制上适应这种需要,建立健全高校的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1.建立转化平台
 
多数高校都没有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关键是没有把转移转化纳入知识产权管理的范畴,现在要把转移转化纳入知识产权管理,就必须建立专职的转移转化平台,并且使这个平台与企业的研发中心接轨,使高校在研发上与企业研发建立有机联系。
 
必须认识到这样的平台是科研工作的整体,把转移转化纳入到科研最后环节中来,科技成果才不至于停留在“书面载体”中,任何科技成果要成为生产技术才能具备应用价值。华东理工大学建立的技术转移中心确实值得推广。
 
建立技术转移中心并不是建立企业,但是可以运用企业管理的方式来运作,开展成本核算,讲究转移转化的效率和效益,从这个角度出发,就能与企业需求保持一致,而且,高校以这个平台加强与企业的接轨,才能推进合作机制。
 
2.建立专职转化队伍
 
建立转移转化平台,必须有一支转移转化的专业队伍,要把科研项目的承担者纳入这个平台的队伍中来,与转移转化的专业队伍相结合,转移转化的人力资源才能得到充分保证。而且,高校要从转移转化的实践中,总结和发现转移转化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专利质量,这样一支专业队伍不仅对加强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是必要的,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也是必须的,从而能更好实现服务社会的任务和目标。
 
3.建立完善的体制
 
既然转移转化是科研过程的延伸,转移转化的体制本身就具有系统性,在体制建设上坚持几个有机结合非常重要。
 
首先要坚持科研项目的立项与转移转化有机结合。即在科研项目立项时,要充分论证科研项目在转移转化中的可行性,在项目申报时要对应用条件进行充分说明,不能只强调理论意义,这是应用研究立项的基本原则,要把转移转化率纳入科研成果的考核之中。
 
其次要坚持把转移转化平台作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载体。在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转移转化平台是教师带领学生深入实践的重要空间,是检验科研成果水平和应用价值的重要尺度,它对高校提高教育质量无疑会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再次要坚持把人才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相结合。既然转移转化平台是系统工程,当然涉及到人才培养和人才使用的问题。要把转移转化平台当作施展才能的舞台和空间,还要有正确的人才观,我们既要有在科学研究中有理论创新的科学家,也要有在应用研究中能把新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工程技术人员,而且,无论在任何国家或任何时候,从事应用研究的人员总是大多数,也是社会需求最大的人力资源,对从事转移转化的人才要纳入与从事教育、科研同等的人才管理体制中才能体现科学的人才观。
 
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中的激励机制
 
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涉及到利益机制的问题,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中的激励机制就是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
 
1.界定多方利益关系
 
高校知识产权中的专利基本上是“职务发明”,从法律保护上来说,专利所有权人是国家(学校),转移转化所得当然也是国家(学校),科研项目的研究者虽然不具备所有权资格,但是必须考虑到他们对专利研究的贡献,更好地鼓励他们接续转移转化工作,必须界定多方利益关系。
 
对原始专利转移的收益。从法律规范上是国家(学校)所有,但从学校的激励机制来说,应当考虑到他们作为“职务发明”的贡献,保证其能从转移收入中得到一定的份额。在以专利入股的转移方式中,可以给予一定的股份给科研项目承担者。
 
对经过开发的转移转化收益。当然重点是参与转移转化开发的团队或个人,也还有继续参与转移转化开发的原科研项目承担者,既有不同阶段,不同任务,又有不同的参与者,我认为要重视转移转化开发参与者的所得分配,这有利于形成对转移转化开发的激励。
 
2.初次分配公平与激励机制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实现初次分配公平的问题,对建立激励机制来说,重点在初次分配的公平,不能把转移转化开发的收益作为福利来进行再分配,而应该是转移转化开发的人力成本,专利收入应该作为高校的科研收入纳入校产管理,用于办学和科研项目的再开发,这是建立激励机制很重要的原则。要实现初次分配公平,关键在于正确评价从事转移转化工作的业绩和贡献,公正评定转移转化人员的技术职称,要纠正重科研、轻转移转化的倾向,这是建立激励机制的基本原则。对有某项转移转化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也要采取一次性的奖励措施,使有贡献的人员真正得到奖励,从而激励更多的人来关心和参与转移转化开发工作,从体制和机制上推动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迈上更高的水平。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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