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立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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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唯论文”痼疾的现实路径

 

刘立

近日,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五部门发文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以下简称“四唯”)专项行动。

长期以来,“四唯”做法在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等各种科研评价活动中层出不穷,导致学术界风气浮躁,急功近利现象盛行。可以说,“四唯”(以及唯“帽子”)倾向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科技评价体系的痼疾,并且严重阻碍了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和创新人才的涌现,对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建设科技强国有百害而无一利。

常言道:“金针去痼疾,猛药起沉疴。”相关部门早已意识到“四唯”问题的严重性,并且一直在探索相关改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提出,“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也提出,要“开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问题集中清理”。10月23日,五部门又联合发文清理“四唯”并推出具体举措。

可以预见,中国的科技评价体系将迎来巨大变革。不过,在清理“四唯”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四唯”之“唯”指的是“唯一”“唯有”等极端情况。因此,破除“四唯”,尤其是“唯论文”现象时,应考虑到我国科研机构和大学的发展阶段,“一步到位”既不现实也无必要。

一个国家的科技评价体系,跟这个国家的总体科研在国际上的发展阶段有关,也与该国科研机构和大学的总体科研在国际上的发展阶段有关。前者可以用跟跑阶段、并跑阶段、领跑阶段来描述,我国整体上处于从“跟跑”向“三跑”转型的阶段;后者可以粗略地用“国际一流”“国际二流”“国际三流”和“国际不入流”来划分。科研评价既不能超越其发展阶段,也不应落后于其发展阶段。破除“唯论文”评价也是如此。

科学研究尤其是基础研究,最核心的产出依然是“论文”。处于“国际三流”的大学(或科研机构)的科研评价,在现实中总体上以发表论文的期刊的“影响因子”(分学科分专业)作为评价的“指挥棒”,有其合理性。如果“国际三流”的大学也以所谓通过同行评议对“论文本身”的原创性作为主要评价指标,那就超越其发展阶段,这是因为“国际三流”的同行评议低劣,官本位、关系等非学术因素在科研评价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现实中容易出现“说你行你就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的状况。

处于“国际二流”的大学,现实中通常在科研评价中以影响因子为主,兼顾论文本身。如果一所大学已经建设成为“国际一流”,但它仍然坚持以影响因子评价为主,那就落后于其发展阶段了,不利于其保持或提升“国际一流”的地位。

观察国际一流大学如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国际一流科研机构如德国马普学会,国际一流科研评选如诺贝尔科学奖评选,会发现它们完全不看影响因子,只看论文以及科研成果本身的原创性和影响力,这样的科研评价可以说是科研评价的最高境界。比如,屠呦呦被授予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59岁快退休的女副教授唐娜·斯特里克兰被授予2018年诺贝尔物理学奖,就是典型的例子。

我国的大学和科研机构,除了极少数已经跻身国际一流以外,绝大部分处于“国际二流”和“国际三流”阶段。在这样的状态下,“国际三流”大学的科研评价主要看影响因子,“国际二流”大学的科研评价主要看影响因子并兼顾论文本身,有其充分的现实合理性。而已接近或已成为“国际一流”的大学(或科研机构),如果仍坚持以“数论文”为主导来进行科研评价,那就不利于其作出原创性科研成果了。

就目前我国科研状况在国际上的总体状况而言,较为合理的科研评价体系应该是分阶段地从以影响因子为主导兼顾论文本身的科研评价,改革为以论文本身为主导的评价。所谓以论文本身为主导的科研评价,就是要做到不唯论文发表的期刊是否是《自然》《科学》《细胞》(CNS),不唯是否国际顶尖学术期刊,不唯是否高影响因子或一区SCI/SSCI期刊,不唯是英文发表还是中文发表,而是依靠由高水平、高质量、高公正性的高度负责任的国内外学术同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论文和成果本身的原创性和优先权进行同行评议。

(作者系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中国科学报》 (2018-10-29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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